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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狗权不能凌驾于他人权利之上
在我看来,城市本身就是一个不太适合养狗的地方,在城市日益狭小的空间中,狗发出噪音,制造的垃圾,对别人造成的心理上和肉体的危害,让那些不养狗的居民不胜其扰,不胜其烦。由于狗制造这些麻烦是出于作为动物的本性,很难通过人的努力,让其从根本上改正。 我的这一观点肯定会招来狗主人们愤怒的声讨,但最新的数据无疑在支持我:据广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人前天透露,全国每年有数千人死于狂犬病,其中,广东就有三四百人,广州有十几人。广州每年被狗咬伤人数约为5万~7万,每年要为此花费上亿元。
尽管数字惊心动魄,但狗主人们仍有充分的理由把狗继续养下去。不容否认,养狗的好处也很多,比如说善解人意、忠心耿耿、活泼可爱,能够给主人带来欢乐与慰藉。养狗还有最原始的功能:看家护院,虽然这一功能在城市已经大大弱化了,但也不能说完全没有。其实如果在农村,独门独院,自己享受养狗带来的种种好处,与他人无涉,人狗情深,倒也其乐融融。但在人口高度密集的城市,狗主人快乐依然,但这种快乐却是建立在街坊四邻痛苦的基础上,狗的一举一动,无不给他人带来或大或小的麻烦。养狗的确是一种权利,如果这项权利是建立在侵犯更多人利益的基础上,那么这项权利的合法性就应受到质疑。
此外,狗在城市中造成的这种种困扰改善的前景并不光明,我们能够原谅小朋友犯的一切错误,是因为小朋友能够成长,最终能改掉犯错误的毛病。而狗不同于人,其智力成长空间有限,那么它对其错误行为改善的空间也极为有限。所以城市当中消除“狗患”、“狗灾”,最好的办法就是限养,甚至禁养,城市里狗没有了或数量少了,人们的生活环境自然就清静了。
但事实发展的趋势让我感到悲观,据说,广州即将出台《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其原则是将广州市的养犬管理由严格限制向严格规范过渡。有关部门好像顺应了民意,但顺应的是少数养狗人的民意,却未顾及大多数不养狗者的民意。
鉴于目前的严格限制差不多等于没有限制,我有理由相信,将来的严格规范也将不可避免地演变为没有规范,结果只能是让现在已经很严重的“狗灾”、“狗患”愈演愈烈,在少数人越来越多地享受养狗乐趣的同时,多数人却要面临着在心理上、肉体上遭受狗狗们更多威胁的风险。狗道兴,人道消,这是哪门子道理?
本文发表于2009年1月7日《信息时报》
新浪博客:周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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