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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正准备着手办理我老婆来不来梅,我的情况是:
和大学签了工作合同,因为我要半天工作半天学德语,教授给我半个职位。但是合同只签到年底,然后再续签下一年。
我的问题是:
1)过来时的签证是三个月的,我刚到德国,是不是凭现在的签证还不能办理家庭团聚啊?
2)预约到4月中旬才能延签,根据合同延签后我的签证到年底,这样的时间够家庭团聚的条件吗?
3)最短需要多长时间?如果我的签证时间不够长,教授写信证明我的合同将要续签可以吗?
4)刚来的时候别人帮我找好了一个住处,但是只能短期,下个月我还要找新的房子,但我不敢随便找,因为我不知道家庭团聚需要的住房面积是多少?有具体的面积要求吗?住房合同上面要写我们两个人的名字吗?
5)我办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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