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姆学生会:民主在踉跄中前进

五月中,达姆施塔特的中国学者与学生联合会(简称达姆学联)选出了新的一届学生会班子,从2004年9月下旬开始,这届新的学生会的选举花费了整整八个月。始于去年秋季直到今春方尘埃落定的一场执委换届选举风波,令达姆学联一时超越达姆地界,成为各地学生会乃至在德学子华人竞相关注的焦点。整个过程,从现实与虚拟时空的唇枪舌剑,到使馆教育处的介入,直至诉诸当地法院,虽不免有轻微的火药味,但终得和平解决,并可谓高潮迭起。这一颇富戏剧性的真实故事,可以引起我们多方面的深层思考。

笔者试图根据达姆学联网站(www.vcwsd.de)及论坛上的公开资料,以旁观者和中立者的角度将故事简单还原,以唤起对该事件的回味与反思。


1.事起酒会

据达姆学联网站介绍,目前在达姆地区大约有500多位中国学生学者(该资料可能未更新,或者取各年平均数量,事发当年即2004年,实际人数据称应达700-800)。学联执行委员会成员由每年一次的选举产生, 执行委员会成员人数为五人或七人, 内部工作分配由选出的成员们自行决定。学生会工作决议实行民主集中制。


2004年9月26日,原学生会执委会通知将召开中秋酒会,并声明该酒会集换届选举和迎接新生两个目的于一身,但由于场地所限,入场须凭邀请函(共计200张)。


对此, 孙武、赵帆等同学提出异议,认为这种限制入场的做法不符合学生会章程和德国协会法中关于召开全体成员代表大会的有关条款,将剥夺部分会员的参选权利。持异议者同时建议另选时间地点召开全体成员大会举行新一届执委会的选举, 但未获原执委采纳。


此间还穿插学生会与羽毛球协会的摩擦,后者因被怀疑具有参选优势而未能按团体所需拿到门票40张,却只获2张,并被告知剩余门票需协会成员到学生会申请自取。于是酒会未开,狼烟已起。


2004年10月9日,新生见面会/选举会通过验票入场如期举行。评选结果,原五位执委再度当选。


会后有人对酒会效果表示失望,“新生会却没有为新生提供的学习指导,换届选举也换的实在是匆忙”,甚至出现了“抓壮丁“的情况。


过后, 达姆论坛上对限制入场而进行选举的合法性展开了激烈的讨论。孙武博士向上级管理部门即使馆教育处发信提出书面异议。


2.陷入僵局

2004年10月29日,由于原执委认定持异议的同学占少数, 孙武特发布征集签名提议重新选举的倡议书。截至12月7日,共征集到150余份签名。


2004年11月13日,在原学生会召集的会议上,魏萌博士等依据德国协会法和学生会章程对10.9选举提出异议,学生会有4位执委以个人名义与会,但未回答任何实质问题。会议的详细笔录都公布上网。


2004年11月27日,中国使馆教育处赵伟民老师亲自到达姆, 与原执委和持异议的同学见面, 对"选举风波"的解决提出指导性意见. 但原学生会执委会并未按此意见举行新的选举。


当大家各抒己见论坛出现空前繁荣的同时,事件也就此陷入难堪而紧张的僵局。


3.入禀法院

事件一经发生,无论会议辩论抑或论坛发贴,虽未呈“言必称法律”之势,但法律一直是很多人试图诉诸的武器,“起诉”,“法律效应”(应为法律效力),合法非法一时成为关键词汇,而并非法律专业的同学们也开始翻找德国协会管理的法规、民法甚至宪法,希望斗争的有理有力。而在事实上,法律的确也成为最终解决冲突的突破口。


2004年12月7日,魏萌、孙武等联名致信达姆地方法院,申请授权组织召开全体会员大会,重新选举学生会执委会。


2004年12月15日,法院作出多少令双方都意外的初步裁决。法院认为达姆学联目前并不存在合法的执委会,因为根据学联章程,在法院登记备案的原执委会,任期早以结束,从而构成领导层的真空,没有领导层的协会已构成事实上的不合法。法院未同意授权召开全体会员大会,理由是不具备申请授权的条件。但法院同时建议,可以申请授权建立一个临时委员会(Notvorstand)来解决过渡问题,同时必须提交相应文件,其中最重要的即为2004年10月9日召开的“换届选举”的会议记录(Protokoll)。


2004年12月21日,魏萌、孙成国及朱乐平博士三届前达姆学生会主席)联名致信法院,要求申请授权魏萌博士成立学生会临时委员会,负责召开全体会员大会重新选举学生会执委会。


2005年1月-2月,按地方法院的要求,原学生会执委会向法院提交了一份2004年10月9日选举的会议记录。


2005年2月24号,地方法院做出驳回决定,即拒绝学联前执委成员将2004年10月9号的选举结果正式在法院登记注册的申请。


4.尘埃落定

2005年3月22日,由于03/04届执委会成员不能为其申诉提供合法有效的材料和证据,法院根据原学生会执委会提交的会议记录作出2004年10月9日选举无效的判定,同时批准授权魏萌博士为学联主席团成员,并成立临时委员会,其职责仅限于在2006年6月30日之前组织召集全体会员大会,依法选出新一届学生会执委会成员。目前在协会登记注册的主席团任期根据协会章程规定已经结束, 因此在2004年12月4号提出的由法院指定临时主席团的要求是合理的,并得以批准,否则无法召开协会成员大会并选举主席团。


2005年5月14日,新一届执委会由达姆学联全体会员大会通过民主程序选举诞生,成员名单及个人信息已在网上公示。


至此,选举风波告于终结,一度剑拔弩张的论坛又恢复了之前的和颜悦色、小桥流水。但是毋庸置疑,民主、法律、选举权利、成员资格、通知义务等一系列概念也都深刻且具体的烙在每个当事人和有心的旁观者脑海中。


5.一个隐喻

国人素来被指有“散沙”、“酱缸”的劣根性,身处海外的华人更是很容易背上“窝里斗”的骂名。然而旁观此次事件,火药味不敌文墨香,理性多于感性,着实是刷新上述旧论的一份现实驳文。


不能完全否认,身为学生会执委、副主席乃至主席,将带来一些间接性的正面影响,例如人际关系的拓展,处事能力的锻炼等,但从本质上看,学生会执委并非什么名利双收的肥缺,学生会内外的人员也都清楚在自身学习工作之余搞好一个学生会有时其实是费力不讨好的角色。由此可见,事件起初争执的焦点并不在于名利,而是与之一字之差的权利:涉及选举与被选举权,说开去还有基于公平的参与权和知情权。所以,谋求连任与积极竞选都是情理之中的权利诉求,“重在掺和”追问自己被剥夺的选举权也绝非无理取闹。看来,大多数非法律出身的达姆学人们,精神上也深得德国著名法学家耶林百余年前发出的“为权利而斗争”的召唤。


然而,问题的关键在于权利实现的方式,这便陷入了人们经常谈论的程序权利与实体权利之争。经过全体成员大会按照章程民主选举出的新执委,未必会完成一届众望所归的完美任期,但却是实现后者的必要保障;反过来,不经正当程序所制造出的领导群体,即使事实上的确能力过人,却注定不能将功补过弥补其先天不足的合法性缺陷。相似的道理,一个协会在德国是否合法,其主席团身份是否有效,都不是以协会的成绩或者主席团成员的功过为标准,而是基于一定的程序。程序未必保证协会的成绩或主席团的能力,但逾越了程序而成立的协会和主席团将始终是空中楼阁。


很难想象若将此风波置于国门之内,事态将做何发展。网上论战固然可以照旧,但想必杂音干扰会更多;惊动了院系学校主管教育部门以及大众传媒,还会导致利益集团的游说与善意恶意的炒作,大事化小、小事做大的哲学可能会给事件一个莫名其妙的过于复杂化或简单化收场;至于是否能走到诉诸法院这一步,笔者表示深切的怀疑,即使能,咱们的人民法院能否拨冗受理此“另类”案件,也是一个大大的问号。反观事件的发生发展,的确与德国这一自由民主法治精神已渗入骨髓的大环境不无关系。当然,事件教会我们的,不是事无巨细便求助法院的“滥讼”,而是一种应对危机和冲突的思维与处理原则。通过遏制某一方包括自身的声音而制造出的迅速宁静,或许是一种解决之道,但未必持久,因为口服不是源于心服;相形之下,如果能够赋予每一方发言和聆听的机会,在看似喧嚣争执的场面下,民主与法治的精髓可能更容易彰显,权威与公正的脉络才有迹可循。


达姆学联在其论坛的大话达姆一栏下专设“2004年学联执委换届选举风波”一项,保留当时相关的所有文件、记录和帖子,用以公示与回顾,该项的解题描述为“民主的一个小踉跄”。这是个很耐人寻味的精到隐喻,人打一个踉跄,虽然有失从容,但吃一堑,长一智,定神再起步的时候,脚下的路将更加清晰,步伐也势必更为坚定。
要学会善待他人,也要学会善待自己。

好贴!
建议不管是仍然坚持民主精神还是对民主之路开始动摇的同学都看看。民主化对于中国来说,必然是一个长久过的过程,但是只要坚持不懈,我想,在我们有生之年,都看得到这一天。
头像不支持gif动画,我留在这个论坛还有什么乐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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