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出版品分级规定 琼瑶蜡笔小新被列限制级

 (台北讯)中新网消息:“出版品及录像节目带分级办法”今天在台湾上路,租书店龙头的十大书坊决定将家喻户晓漫画《蜡笔小新》与琼瑶小说《失火的天堂》列为限制级,须封胶膜及设置限制级专柜,18岁以下民众不得租买。业者们抨击普通与限制两级的分法“过于笼统”,打算串连抗争;学者则抨击台当局决定由业者自行分级、自我检查的作法不当。

  据台湾媒体报道,出版商、书店通路、租书店等为避免抵触新的图书分级办法遭罚,30日赶忙重整架上书籍。联经、金石堂等多家书店已把“限制级”的书籍下架,待贴上卷标后再重新上架。

  据了解,台北今天展开稽查,将以学校周边的漫画店为主,一旦发现未把限制级书本放置“限制级专柜”者,就会开罚,违反分级规定者,将被处新台币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并得勒令停业1个月以上、1年以下处分。

  而琼瑶作品《失火的天堂》中“她跪在地上,左边乳房上插着一片玻璃碎片,血流不多,却已染红了破裂的衣衫。”的部分内容,十大书坊认为这已触及血腥、残暴情节;而漫画《蜡笔小新》则是因常有裸露性器官行为,都被归类为限制级。

  出版琼瑶小说的皇冠总编辑卢春旭对此讶异地说,琼瑶的小说文字还算保守;出版《蜡笔小新》的东立出版社行销企画部表示,小男孩露出“大象”与“性”无关,不解为何被归类为“限制级”。
独坐幽篁里,弹琴复长啸。深林人不知,明月来相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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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五湖散人 at 2004-12-1 14:02:
 (台北讯)中新网消息:“出版品及录像节目带分级办法”今天在台湾上路,租书店龙头的十大书坊决定将家喻户晓漫画《蜡笔小新》与琼瑶小说《失火的天堂》列为限制级,须封胶膜及设置限制级专柜,18岁以下民众不得租 ...

还好我不再台湾,因为我都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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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shishi at 2004-12-1 08:20 PM:
还好我不再台湾,因为我都喜欢

你未满18:o
人生到了一定阶段不使用作弊器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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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迪克 at 2004-12-1 22:04:
你未满18:o

呀,不对,不对,embarassedembarassedembarassedembarassed
早就满了,早就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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