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算术题和道德底线!

如果一驾客机被恐怖分子当作自杀式袭击武器来劫持,国家可以下令击落它,从而故意牺牲机上无辜者的生命以挽救更多人的生命吗?“911”恐怖袭击后,这已不再是虚拟的道德两难问题。
你认为可以这样做吗?条件是什么?

按照民法紧急避险的原则,简言之就是看哪一方的利益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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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恐怖袭击后不久,德国法兰克福发生过一次一驾小飞机误闯入市区上空,在摩天大楼间盘旋的恐慌事件。
怎么判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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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的这样立法的话,这一法律意味着,在乘客登上飞机这一刻,他们的生命就被贬低为“国家行为的对象”,他们的生命价值和生存权利就成为了国防部长的一道算术题:如果国防部长认为,被劫持的乘客反正也要牺牲并因此与受到威胁的人群相比没有了价值或者价值更低,他就会下令击落客机,蓄意杀害机上乘客。但是,以保护人的基本生存权利与尊严的宪法是不允许拿生命做这样的权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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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术题?难道是传说中的Spieletheor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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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恐怖袭击后不久,德国法兰克福发生过一次一驾小飞机误闯入市区上空,在摩天大楼间盘旋的恐慌事件。这两件性质和后果大不相同的事件促使德国政府于2003年1月提出了一项空中安全法律。根据这项法律,在恐怖分子劫机以袭击地面目标的情况下,联邦国防军允许击落客机,以防止地面上比机上乘客更多的人遇害。为此,联邦军专门在下莱茵地区的卡尔加尔(Kalkar)设立了一个“国家安全基地与指挥中心”,那里有一批空军歼击机随时都处于待命状态。一旦发现德国领空内有飞机被劫持或者有被北约定义为危险级的飞机擅自闯入,这批歼击机就会起飞担负拦截、迫降和必要时击落目标的任务。下达击落命令的权限在国防部长手中。

该法律在联邦议会通过后,有一位机长和五位律师向设在卡尔斯鲁厄的联邦宪法法院提出了违宪申诉,理由是该法律使得联邦国防部长掌握了普通旅客的生杀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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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11日,德国总统虽然在这一法律上签了字,但是同时提议在宪法上对这项法律进行审核。总统认为,这项法律的实质就是允许用少数人的命来换多数人的命,而且联邦军是否能用于内政安全也是在基本法上有争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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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和恐怖分子同机。。。。。。招谁惹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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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感觉人命越来越不值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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