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先是有他亲笔签的收到我50欧定金的收据, 签名是英文, 收到我200欧以后他给我亲笔写的他和他女朋友的名字电话, 和邮件。如你所说, 这个房主还真的没有给我写他收到了我的200元,还真被你猜到了。你说我要怎么办呢?现在还不想给大家看。还是不想闹成这样。可能我的做法还是不够好, 可是我真的再没有别的办法来保护自己了。只能出次下策。我会道歉的,我想跟贴的人, 就不要一起带着了吧,人家只是发表一下意见, 有必要连他们也算上了呢?那你说我要怎么道歉这个人才满意呢?你要是认识他们, 觉得我冤枉他了, 大可以站出来替他们说话, 我欢迎, 我巴不得他们是好人呢

[ Last edited by lqc on 2005-4-25 at 03: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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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澳洲人 at 2005-4-25 02:29 AM:
敢问楼主,能提供什么东西可以证明房主究竟拿了你多少钱呢?如果没有,我们大伙都是凭你的话去判断,没有客观事实支持的判断恐怕很容易站不住脚。我再假设,如果这真是一场误会,那楼主说会公开道歉,但我们跟帖的 ...




请问你是哪位的马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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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只有50eur的收据,那只能证明房主的的确确收了你50eur,但那200eur,有没有其它凭据呢?单一张房主写的email地址的纸条,说明不了房主拿了你200eur的哟?如果事情发展下去,房主不认这200eur的帐,我想楼主除了发挥群众压力,再也没有更有力的办法了。就像楼主说后来给了200eur,到底是200eur呢,还是更多,或者更少,我们旁人无从查证。都是一面之词。我们跟贴的,就在后面一通发表,究竟有多少人真正去了解事实,然后再来臭骂房主呢?我想这里面主观意识要多于客观事实吧?!我再把情况想糟一点,如果最后,房主反来追究说楼主诬蔑。人家可是有这12页的帖子为根据,而楼主说房主骗了250eur确没有证据。吃亏的,会是谁呢?至于楼上说我是那位的马甲,我觉得这并不重要,当然啦,我是认识房主。不过,我说的话绝没有偏帮房主。我跟这个贴的意思只是想说明一下,无论做什么事情,都要有根有据的,不然吃亏的始终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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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错,我们不是当事人,不知道事实是什么。可是我们是成年人,有自己判断的标准。现在房主犹抱琵琶半遮面,派个马甲出来冲锋陷阵。自然就要让人怀疑房主是不是理亏?或者说,房主早已看破红尘,深悟老庄之道,不愿同我们这些世俗之人一般见识?
而如果事情真如楼主所说,那对付房主这种人,自然不能摆堂堂正正之阵,让旁人笑当世襄公。
给楼主的, 对付房主这种人,没什么客气的,你敬我一分,我还你三分。就要让他臭名远扬。其实这种人正是孔方兄之奴,根本不会在乎脸面。

[ Last edited by 阿涵 on 2005-4-25 at 10: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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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澳洲人 at 2005-4-25 10:15:
如果只有50eur的收据,那只能证明房主的的确确收了你50eur,但那200eur,有没有其它凭据呢?单一张房主写的email地址的纸条,说明不了房主拿了你200eur的哟?如果事情发展下去,房主不认这200eur的帐,我想楼主除 ...



谢谢你和我说了这么多, 但是你还是让我看清了一个事情, 就是不管我做什么, 你所谓的我发动群众的力量等等,都是徒劳无功,我注定是受害者,对么?真的, 一切都是我的错, 我没有要收据, 我没有认真的考虑这一切的问题, 对把?谢谢你提醒我。我拿这个人没有办法, 好了吧?不知道你怎么想的?我无聊发这个帖子是干什么?我怎么会捏造这个事实呢?我图什么呢?回帖得人多, 给我钱啊?房主就是什么证据都有, 我就是什么证据都没有。那照你的意思, 我也可以什么都不说了, 该干吗干吗了。你要是真认识房主,就好好问问他, 究竟要怎么样?替他站出来说话, 告诉我一切都是误会。麻烦你了,你是第一个站出来替他说话的。

[ Last edited by lqc on 2005-4-25 at 1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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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澳洲人 at 2005-4-25 02:29:
敢问楼主,能提供什么东西可以证明房主究竟拿了你多少钱呢?如果没有,我们大伙都是凭你的话去判断,没有客观事实支持的判断恐怕很容易站不住脚。我再假设,如果这真是一场误会,那楼主说会公开道歉,但我们跟帖的 ...



行了,你也别装了。你敢来了啊,Email都没有时间回,注册个新id的时间倒是不少。
还“我们大伙”,”我们跟贴的朋友“。呵呵,你也太低估现代的科学了。

呵呵。房主。还是别灌了。赶紧回email吧。

别弄到最后,我把你上网的ip帖出来,然后和那位聪明的房主是一个上网的ip,那就难看了。

还是别存在侥幸的心里了。赶紧把问题解决了吧。真的没有时间,也没有兴趣和你玩了。

要不你再去别的地方上网,再注册一个。老在一个地方上网。每次ping你的ip都是一样的。真没意思。

sambubu , 黄先生,澳洲人。。。。。。。。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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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2个,不是1个

你再也见不能到我,你再听不到我的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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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混蛋叫黄思明,原来在bochum读bau的,现在回国不回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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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失落得 at 2005-4-25 12:35 PM:


说出名字也不认识,虽然我也住在Laerholz 17/19
他女朋友是北京人?

不是,但肯定的是他是不会回来了,现在希望大家一起帮楼主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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