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功心理分析

  瞧!法轮功最近又在“偷窃”问题上栽了跟头。今年3月26日,法轮功在自家媒体上低调刊登《和解声明》,就侵权刊登马季作品《相声艺术漫谈》一事与马季的儿子马东达成和解。事实上,法轮功早在2012年就因盗播《鹿鼎记》、《雪山飞狐》等国产电视剧,惹上官司站到“被告席”上。对反复出现的问题要从规律上找原因,对普遍存在的问题要从心理动机上找原因,法轮功屡屡“偷窃”,背后的心理因素是什么?本文简作分析。
  恐惧心理。透过法轮功媒体刊登的《和解声明》,不难发现整个事件的前因后果。原来,法轮功媒体没有经过许可,将著名表演艺术家、相声大师马季的《相声艺术漫谈》一文刊登,被马季的儿子马东发现后,认为法轮功涉嫌侵权,遂将法轮功告上法庭,不敢出庭的法轮功十分恐慌,与马东私下达成和解协调,希望不要“法庭相见”。 于是,便有了这份短短的《和解声明》。既然违犯法律,就该出庭受审,承担法律责任。问题是,一直宣扬“法律例外说”、“法律无用说”、“法律限制说”等歪理的法轮功,特别害怕法律制裁。就拿以“神仙”、“宇宙主佛”自居的李洪志来说,在美国因不系安全带驾车被起诉,害怕出庭的李洪志选择通过电话认罪,表示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其中原因很简单,法轮功一旦站在被告席上,它们宣扬的歪理邪说不攻自破,这让李洪志一伙怕得要命。正因这样,凡是涉及到官司,法轮功通常两害取其轻,找到当事人私下和解,表达愿意道歉、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等等。
  侥幸心理。如果说《和解声明》是一个孤立的侵权事件,是偶然失误造成的,人们也可以理解。事实上恰恰相反,法轮功侵权不是一次两次,而是多次发生的恶行,这就值得分析了。2012年2月,法轮功电视台非法播放国产电视剧《鹿鼎记》,经严正交涉,法轮功当年2月27日停播,为此承担了违约金。同年4月,法轮功电视台盗播电视剧《雪山飞狐》,被相关方告上美国加州法院,惹上官司。一次又一次的教训,法轮功不去汲取,反而屡屡重复作恶,说明什么?说明法轮功心存侥幸——以为每一次侵权都不会被发现,这次发现了下次不会发现,下一次发现了下下一次不会发现。当然,法轮功这种侥幸心理能够给它们带来利益,即不被发现或者不被当事人起诉,就可以获得“侵权行为”带来的利益,侵权成为它们博取利益的赌博。法轮功忘了“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的忠言,每次侵权行为都难逃人们雪亮的眼睛,最后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无奈心理。法轮功屡屡“盗播”、侵权的背后,有着它们挥之不去的无奈,这种无奈与法轮功的生存策略和尴尬现状密切相关。法轮功被取缔后,李洪志窜逃海外,为了苟活的它们,以“神韵”为招牌,大打“文化牌”。法轮功一方面把“法轮文化”吹上天,把常人文化贬下地,目的是为了抬高自己。文化,是人类智慧的结晶,是人类社会实践的成果,不是靠哪个群体吹出来的。法轮功传播“神韵”,被民众贴上“传播邪教”、“搞政治”、“儿童不宜”等标签,市场越来越小,成为“年年赔”的“地摊货”。相反,承载中华民族五千年文化的电视剧收视率居高不下,优秀文艺作品影响深远,深受海内外民众喜欢。法轮功怎么办呢?忍不住通过“非法播放”、“盗窃播放”、“偷偷刊登”等方式,拿中华传统文化往脸上贴金,既使屡屡被“拿住”、赔礼赔钱,也忍不住一偷再偷,屡偷不止。这种悲凉的无奈,只有身置其中的法轮功感受最深刻,哎!除了“偷”又能怎么办呢?
  透过法轮功“和解”背后的心理,笔者不妨作出一个判断:3月26日的“《和解声明》”不是第一次,也绝不是最后一次,将来还会多次出现,这是法轮功邪教本性所决定的。是否,咱们可以拭目以待,看看法轮功下一次又“偷”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