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许是因为美国《独立宣言》将追求幸福列为人类不可予夺的三大权利之一吧,所以,美国人在他们的幸福受到阻碍时似乎特别地愤怒。比如,达林•麦克马洪(Darrin M. McMahon)在他的新书《幸福》里写到,十九世纪时,美国人在联邦或州法院有数百件官司指控政府或其他公民妨碍了他们追求幸福的神圣权利。但是,据说当有一位美国人向本杰明•富兰克林(Benjamin Franklin)抱怨称他的国家没能实现对公民的承诺时,富兰克林这样回答他:(《独立宣言》)只是给了你追求幸福的权利,你得自己去找到它。
美国最早的定居者像他们在欧洲大陆的先人一样,对于于道德或基督教无关的幸福持怀疑态度。 莱茵霍德•尼布尔(Reinhold Niebuhr)在《美国历史之讽刺》(The Irony of American History)一书中写道:“清教徒将美德视为财富的基础,而不是反将财富视为美德的基础”。约翰•黑金森(John Higginson) 1663年在马萨诸塞殖民地法庭演讲时说,上帝鼓动他的臣民中的许多人来到这个蛮荒之地时,不是为了世俗的财富或更好的物质生活,他们也没有任何的理性依据可以期待在这样的地方得到这些。
但在阿里克西斯•德•托克维尔(Alexis de Tocqueville ) 1831年游历美国的时候,这种看法已开始改变:幸福已经不再强调事物本身是好的,它更多是说感觉是好的。在美国这样一个似乎有无尽资源的地方,帮助人们利用资源的新技术也层出不穷,所以,任何人只要愿意劳动就能获得可观的财富。如果幸福像让•雅克•卢梭(Jean Jacques Rousseau)所说的那样,是吃饱的肚子、温暖的炉火和几件心爱的小玩意,人们希望得到它们主要是因为邻人们想要,那么,或许无需等到进天堂,你就能得到幸福。
“幸福”一词的英文happy出自古挪威语happ,意思是机会或运气,hapless出于同一词根,意思是“不幸”。在过去两个世纪之前,幸福一直被认为是上帝或众神赐予的礼物;人们可以追求它,但不能控制它,而且,当然也不能通过强迫得到它。这种观念20世纪也发生了变化,获取幸福已经变成一个关乎心灵对于物质的的问题。1952年,挪威人文森特•皮勒(Vincent Peale)在其畅销书《积极思考的力量》(The Power of Positive Thinking)中宣称,人们可以按照自己的思路争取成功或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