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院施恐怖、公安来袒护

本帖最后由 流浪乞丐帖 于 2014-12-22 15:06 编辑

中院施恐怖、公安来袒护

被伤害人朱谓标、男、61岁、汉族、农民, 住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仙岩镇大发东路路42号,

被伤害人朱谓标因个人固定财产晒谷场(面积231平米)被沈岙村支书陈光林依仗霸权,强占为己有一案,被一审、二审法院作伪证,以耕地被政府征收为由而枉判的不服。被伤害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项、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向温州市中级法院申诉与提起行政诉讼,而被中院殴打致伤出血。

事实与理由:

1被伤害人因固定财产晒谷场被村支书陈光林依仗霸权,强占为己有一案,而不服一审、二审的判决。被伤害人于2014年4月16日,依法向温州市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与申诉,温州市中级法院逾期不作出答复。2014年5月7日15时10分,被伤害人到温州市中级法院内询问案件情况,在询问过程中,由中院院长徐建新隔空指挥法院工作人员围殴致伤,左脸部出血、头脑发晕和胸部受伤(证据有法院内监控录像为证)。被伤害人立即向110报警,1530分绣山派出所警察到场。首先,警察进入法院内部约40分钟再出来,在现场被伤害人向警号为032959的警察回报被围殴的全过程。032959的警察在现场就庇护法院工作人员围殴的事实真相,其说被伤害人的脸部出血是自己不小心被法院外树叶刮的,又说是树枝刺破的。被伤害人在事实现场试验,问:树枝那么高,能刮到我的脸吗?警察被问的哑口无言。后被带到绣山派出内所重新做笔录与看法院内的现场监控视频,看的警察哑口无言。其中提到被打成左脸部出血、头脑发晕和胸部受伤的问题,被伤害人是个目不识丁的总文盲,为防止笔录的错误,因为晒谷场一案,经过多次被派出所与法院做假证的教训,要求警察给一份笔录复印件。警号为032941的警察不给笔录复印件,并当场宣布案件停止。

被伤害人因为被围殴后,回家当夜因为头晕胸痛一夜睡不着觉。于2014年5月8日9时半左右,再次到绣山派出所报案被拒!

2、温州市中级法院为什么会如此恐怖地围殴起诉人呢,因为一审、二审法院在判决过程中作伪证,枉法裁判!法院又为什么会作伪证枉判呢?被告人沈岙村书记陈光林在沈岙村内扬言说,其为此案在法院内的通关费,花了80来万,这场官司他(起诉人)肯定打不赢。因此促使法院实施恐怖行为。

注:被告人沈岙村书记陈光林有的是农民的钱,因为其在村内共霸占了村民自留地(晒谷场、菜地等)10余亩土地为己有,后卖给开发商,中饱私囊,又非法买卖村内的基本农田约300亩。

此致

报案人:朱谓标

                                            具笔人:朱谓洪

电话:13706605047/13522530870

20141222

证据1、再审申请书1

证据2、被伤害人在温州市法院门前抗议照片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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