哦,单挑那个。是不是在kaiserplatz或Hansemanplatz约的。好像还有一个人真去了,结果没等到。
sunbird10 发表于 2011-8-25 17:31

啊呀,你这不是记性也不错吗,除了地点记错了以外其它都很正确啊,正确的约架地点是伊丽莎白井后面的草地上,而且是约定的开架时间是晚上12点,因为这个Arbeiter习惯了半夜三更在那里散步,在那里约架是为了散完步正好可以干一架,不耽误其它事。
这些还都不算什么,让我印象最深的是,Arbeiter要约架的人一定要求对方有医疗保险,没有保险人家都不惜的跟你玩,因为据他自己说他练过,下手没有轻重,一个不留神把对方弄伤了/残了的,而又没有保险看伤的话,他会很过意不去的。
瞧瞧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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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呀,你这不是记性也不错吗,除了地点记错了以外其它都很正确啊,正确的约架地点是伊丽莎白井后面的草地 ...
沙洲 发表于 2011-8-25 22:47


看您老人家的描述看的我惊心动魄,恍如往事重现,yesterday once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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恕我直言,可怜的LZ确实太软弱了,这是教训,一定要吸取的,几年前就该采取行动了。你白在法治国家呆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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恕我直言,可怜的LZ确实太软弱了,这是教训,一定要吸取的,几年前就该采取行动了。你白在法治国家呆着了。
SHM-Lululu 发表于 2011-8-29 07:02



    这话说的太对了。没采取行动是因为怕与人撕破脸,我不惹别人,别人也不会惹我的。像一只鸵鸟,爱逃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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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真坚强~怎么没有看到中国垃圾的故事~
诸位要失望了 头像不是本人 详情请TinEye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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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忍者神龟.....这样的房东怎么能忍他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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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抱楼主,一个女孩子这样被人欺负,看不下去。遇人不淑啊。mm加油,会过去的。坏人毕竟还是少数。
但从法律的角度建议楼主搜集证据,起诉这个房东,我觉得他已经违反了宪法赋予你的基本人权,违反了房屋租赁合同中的房东的义务,还有侵犯了刑法中的wucher(§ 291 St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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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02# happylucky126


    我是说lz帖子开头说了要先写外国垃圾再写中国垃圾 结果写完恶房东就没故事了 我好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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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帖,留名接着看,秉着学习的态度支持这样的维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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