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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请教一个法律问题,望大家帮助解答一下,房东有点鬼!!
现在在科隆,前几天才来大学的ZU,别的城市的,这样就得在3月底搬到别的城市去,但是现在离3月底也就提前两个月,可法律规定是提前3个月kun房子,我去找房东说了一下我3月底要走,我说由于只有两个月,不够三个月,我会到时候找一个nachmieter,可他却说让我写个kuendigung给他,这是啥意思啊?我不是到时候直接给他找个nachmieter就够了吗?我需要写这个kuendigung吗?或者在这个Kuendigung里面需要写上我会找到Nachmieter吗?不然到时候退押金的时候我怕他扯皮,说我没提前三个月kuendigen房子。
望大家指教一下! 谢谢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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