娜拉怎么分房子?——从婚姻法新司法解释扯起

作者:押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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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百多年前,易卜生写过一个很有名的剧本《玩偶之家》。女主角娜拉和丈夫海尔茂发生了婚姻危机。起因比较复杂,我这里就不再细说了。总之,娜拉发现丈夫是个混蛋,于是她做了一个骄傲的决定:净身出户。
   娜拉是这么说的,“我把钥匙都搁这儿。明天我动身之后,克立斯替纳会来给我收拾我从家里带来的东西。我会叫她把东西寄给我。”
   丈夫小狗子似的卑躬屈膝,苦苦哀求她留下来,他甚至还摇尾巴说:“可是我总得给你寄点儿钱——你手头不方便的时候我得帮点忙。”
   娜拉骄傲地摆手:“什么都不用寄!我不接受生人的帮助。”然后挎着坤包,大义凛然地走出家门,净身出户,留下丈夫一个人,“双手蒙着脸”,悲痛欲绝。
   戏剧就这么结束了。
   一百多年后,我们真是不能理解:娜拉跟海尔茂结婚多年,最后混的个净身出户,把全部财产留给丈夫一个人享用,这简直是丧权辱国,算哪门子的胜利?她出门的的时候,至少应该扛走半个房子!
   当然了,文学追求美学效果。娜拉两口子在舞台上狗打架似的抢房子争财产,易卜生可能觉得不甚美观。于是他让娜拉大声宣布:“现在我只信,首先我是一个人,跟你一样的一个人!”然后彪呼呼地净身出户——宝相庄严,不可逼视。至于娜拉是不是吃亏,他就不管了。
   一个场景“BIAO”的一声跳进我脑海。下次人艺小剧场上演《玩偶之家》的时候,全体观众在最后一幕结束时应该站起来,大声喊:“娜拉,你妈喊你回家分房子!”这才是打倒易卜生这些伪女权主义者的正义呐喊。老易想骗我们净身出户,没门!
   当然,易卜生如果在场,也许会困惑:这帮家伙为什么对房子这么敏感?他不知道,这些年中国人已经蜕变成一种类似乌龟的生物,对自己寓身于内的外壳有一种血浓于水的情感。那些挪威人没有婚房传统、没有户口制、没有小产权市场禁入制,对此可能无法理解。
  
   但是坦率地说,娜拉她妈也可能会让女儿白跑一趟。
   按照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房子分割可以分成四种情况:1: ) 如房子是婚后小家庭购买的,那么娜拉可以分一半。2:)如房子是海尔茂的婚前财产,娜拉无权分割。3:)如房子是海尔茂的父母全款购买,即便是登记在海尔茂名下,娜拉也无权分割。4:) 如房子是婚前海尔茂付的首付,婚后还的房贷,那么娜拉可以得到还贷部分的50%。如房子增值了,海尔茂还要“酌情”给她补偿。 比方说:海尔茂按揭了一个90万的婚房,自己掏钱付了30万首付。婚后,两口子还了60万房贷。离婚时,房子涨到了300万。那娜拉可以得到一笔赔偿,下限是房贷的一半一——30万,上限是100万(30万加上70万的房产增值)
   老实说,单看这个法律条文,我觉得相当公平(只有“酌情”这条我觉得不妥。这没有什么好“酌”的,就该按溢价补偿)。但中国女人并不买账。我搜索了一下对新司法解释的评价,发现绝大部分是负面的。大部分人都批评说:这个司法解释太偏向男人了,没有照顾弱势女性!
   我得说:这些批评是有一定道理的。我绝不认为女人在智力、能力上天生不如男性。但是,在中国女性确实是弱势群体。她们的弱势主要根源于一件事:在家庭上投入了过大精力,以至付出巨大的机会成本。
   我看过一份《都市女报》在济南做的抽样调查报告,里面显示:女性每天的家务劳动时间超过2.8小时,是男性的两倍多。受访女性平均承担了七成左右的家务劳动,百分之三十多的女性甚至干了八成以上的家务。这当然影响到了她们的职业规划。从90年代开始,许多女性甚至放弃了工作,做起了全职太太。而且这个比例还在不断攀升。
   对女人来说,这当然也有好的一面。我的女同事就曾咬牙切齿道:“逼急了老娘不干了,回家让老公养着去!”大家听了肃然起敬,觉得人家是有退路的人。我要是也大声宣布:“逼急了老子不干了,回家让老婆养着去!”大家就会对我鄙夷一笑,暗道HR没眼,让这么没出息的一个货也混进来了。
   但这样的放弃毕竟是一种牺牲。我没有歧视家庭主妇的意思,也乐于承认她们的工作和上班一样有价值。但要是离婚了,你提着鸡毛掸子去应聘,说自己虽然已经二十年没上班了,但是擅长打扫卫生、相夫教子——那HR要给你提供一个位置,是很困难的。这些前全职太太的经济会出现大问题。
  
   不少国家意识到了这一点。提出了离婚补偿制度。最极端的就是日本了。日本在2007年出台过一个法律:全职太太离婚,最高可得到丈夫一半的退休金。这是对她们很好的保障,也更刺激了日本女性当全职太太的热情。
   中国很多女性主义者呼吁中国向日本学习。我不想对此说坏话,也不反对中国效仿这条法律。但我想提醒一下女性朋友:这样的法律最多让男人不敢随便抛弃你,但绝不意味着平等。它把女人当成弱者保护,而不是把女人当成强者培养。世界经济论坛曾对115个国家做男女平等程度调查,以女性所占资源比例排名,115个国家中,日本名列80。日本的家庭模式绝不是健康的、平等的。
   没名气的作者写文章,往往要找名人撑腰。我文章里就经常提莎士比亚说过这,孔子曰过那。反过来就不一样了。莎士比亚在剧本里就绝不会提:“远东优秀写手押沙龙说过什么什么,所以想来是不错的。”嗯,这次我要引用的是法拉奇。伟大的法拉奇在小说里,描写过一个女儿的回忆。——“她母亲说的话令她终生难忘:你绝不能做我现在做的事!你绝不能成为人母!成为人妻!你一定要去工作!去工作!去旅行!去全世界!全世界!”为了工作就要放弃做人母,为人妻,这实在是很艰难的选择。有人会说:不是每个女人都有这样的梦想。是的,确实不是每个女人都有这样的梦想。但每个有这样梦想的女人,都有权利公平地追求它。
   是不是女性的生理特征,决定她们就适合往家庭投入更多的——比男人更多的精力?并不是这样。瑞典就是一个例子。在世界经济论坛的调查里,瑞典女性地位排名全球第一。她们绝大部分在结婚后依然工作,而且成绩不错。据统计,在瑞典的对外贸易活动,女性创造的价值占了近60%。瑞典女人能和男人一样工作,原因也很简单:瑞典男人分担了家庭劳动。瑞典法律甚至规定:生完孩子后,父母必须轮流休产假,在家照顾孩子,以减少女性单方面的负担。我有位同学在瑞典呆了很多年。据他观察,瑞典大街上到处是推着婴儿车跑来跑去的男人,给小娃娃换尿布的时候动作娴熟老练,不输干练的老妈子。
   “男主外女主内”不过是一种文化安排,而不是什么必然。中国的女权发展是在一个十字路口。它会变成哪种模式,我不知道。但我有一个两岁的女儿。我在想:她长大了以后会变成什么样?她会像某些日本女人那样:主持家务,等着老公喝得醉醺醺的回来,盘算着一旦对方胆敢离婚就拿走这混蛋一半退休金?抑或她会有自己的追求、自己的事业、自己的梦想,夫妻两人共同成长,共同照顾家庭,合则相濡以沫,不合则忘于江湖?
   我不知道——虽然我衷心地希望她能选择后者。
   我不想反对那些批判新司法解释的人。我支持她们,真的。但是,我只有一个小小的问题想问她们:你们想要的这个东西也许不赖,但你真能确定这玩意的名字叫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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