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SehrGut 于 2008-7-3 16:06 发表

另外,满足看客们看热闹的好奇心,与对案件当事人不造成额外伤害之间的轻重衡量,看客们的加权值是很低的。
没有哪个政府敢说,为了满足民众的好奇心,就应该置当事人的感受于不顾。
当事人在案件中已经受到了一 ...

同意。
其实对于我来讲最重要的并不是事情的真相,而是我最后的那个疑问。
健康是最高的利益,满足是最好的财产,信赖是最佳的缘份,心安是最大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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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ehrGut 于 2008-7-3 16:03 发表

你这个观点不正确。
越不是普通的刑事案件,越要求必须要尽可能的循规蹈矩。
因为这种案件,处理错误,造成的伤害会更加深。
这也同样是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的性质差别。

现在的处理已经不是在规矩范围之内的了,为什么不一并都公开了呢。
健康是最高的利益,满足是最好的财产,信赖是最佳的缘份,心安是最大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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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真的希望事实的真相就如现在的最后定论,死者是自杀或是出于好玩不小心落水,那我们得到的是一个近乎于完美的结局,游行起到了震慑官员的作用,事情发生后消息没有被封锁,而是被积极报道,并召开记者招待会,这个结局对于我们有着非同一般的积极作用。
仅仅是对于我个人而言,在我没有得到我的那几个疑问的答案之前我不敢妄下判断。
健康是最高的利益,满足是最好的财产,信赖是最佳的缘份,心安是最大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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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ghyhj 于 2008-7-3 15:59 发表

记者招待会都开了,难道不是为了澄清事实真相,如果澄清的不彻底岂不是与愿望背道而驰,这已经不是一次普通的刑事案件了,处理起来也就无法循规蹈矩了。

另外,满足看客们看热闹的好奇心,与对案件当事人不造成额外伤害之间的轻重衡量,看客们的加权值是很低的。
没有哪个政府敢说,为了满足民众的好奇心,就应该置当事人的感受于不顾。
当事人在案件中已经受到了一次伤害,而看客们是没有受到伤害的。
为了满足看客的要求,对当事人进行二次伤害是没有人敢理直气壮地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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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ghyhj 于 2008-7-3 15:59 发表

记者招待会都开了,难道不是为了澄清事实真相,如果澄清的不彻底岂不是与愿望背道而驰,这已经不是一次普通的刑事案件了,处理起来也就无法循规蹈矩了。

你这个观点不正确。
越不是普通的刑事案件,越要求必须要尽可能的循规蹈矩。
因为这种案件,处理错误,造成的伤害会更加深。
这也同样是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的性质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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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ehrGut 于 2008-7-3 15:52 发表

要注意一点,关于公开三个人的口供,三个人中除了一个人21以外,另外两个分别为16和18,还属于未成年人,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来讲,也是不适合公开的。
参见前边我转的一个网友分析,
在那种地方,也许未成年人 ...

记者招待会都开了,难道不是为了澄清事实真相,如果澄清的不彻底岂不是与愿望背道而驰,这已经不是一次普通的刑事案件了,处理起来也就无法循规蹈矩了。
健康是最高的利益,满足是最好的财产,信赖是最佳的缘份,心安是最大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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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ghyhj 于 2008-7-3 15:24 发表
如不论这件事情的真相是什么,最终发展到的结果是什么,就其现在的状况来看,对于中国的普通大众都是一件好事,很多人的担惊受怕,瞻前顾后的心态是避免不了的了,并且看起来我们向前的步子迈得大了一点。

说到事 ...

另外,关于未成年人参与,参见我转的另一片轮胎放气少年的,少年人是很容易被人利用的。
而且关于死者叔叔在警察局被打,你说的不是事实,参见前边申诉书内容。
而且发生推搡的警察被停职15天处分。
另外再转一片新浪网的消息,关于采访死者父母的。
注意里边的细节,与已知消息对照。

http://news.sina.com.cn/c/2008-07-03/092115864245.shtml
 因为女儿的死亡,36岁的李秀华变得很沉默。昨日,面对本报记者,李秀华夫妇首次
公开他们这段时间以来的种种经历,并表示相信政府会给女儿的死亡一个说法。
  深夜忽然传来噩耗
  李秀华说,6月21日深夜12点钟左右,在县城读高中的儿子给他打来电话,说女儿
在河里被淹死了。听说后,他和妻子连夜叫了一辆摩托车,急匆匆往县城赶。
  从小学六年级开始,为了给女儿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李秀华将女儿送到县城
三小学习,并与儿子一道,在一个亲戚家租房居住。为了让儿女安心学习,李秀华总是
劝说他们“尽量少回家,多把心思用在学习上”,虽然家境贫寒,但家里每年种烤烟可
以有一两万元的收入,连同他平时开拖拉机挣些外快,勉强可以供子女读书及家常开销。
  一直以来,儿女就是李秀华的希望。突然听到噩耗,李秀华觉得“太难以接受”。
6月9日,因为儿子参加完高考,他为儿子送去了500元钱,还另外给了女儿50元零花钱。
  山路崎岖难行,尽管从村里到县城只有20公里左右的路程,但一路上,他不断催促
开摩托车的人“快点”。
  次日凌晨2点过钟,李秀华和妻子赶到了县城西门河大堰桥边。“当时,已经有人
在打捞了,但他们怕我伤心过度,不让我靠近”。
  凌晨3时许,见女儿的遗体被打捞上来了,李秀华当即赶到附近的派出所报案。第
二天,刑侦人员赶到现场进行勘查,李秀华还随同刑侦人员去了女儿租住的地方。
  李秀华说,随后,他在县公安局刑侦大队见到了王某及另外两个陌生男青年。“王
某和我女儿从小学开始就是同学,到过我家,另外两人我没见过。”
  李秀华说,当时一个警察向他解释说,经过调查,他女儿是溺水死亡的,所以不予
立案。他当即提出,人是王某叫出来后出事的,王某应该承担相应责任,但遭到拒绝。
  听信传言举家出逃
  6月23日,在李秀华的要求下,县公安局对他女儿的遗体进行了第一次尸检,结论
仍为“溺水死亡”。由于心中仍有疑问,他又到州公安局要求第二次尸检。
  李秀华说,6月25日下午,他的弟弟李秀忠从教育局出来后,无端遭到6个陌生男子
殴打,110民警在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并将弟弟送到县医院抢救。
  26日凌晨1时许,李秀华和堂弟李秀平、表兄罗培华租了一辆面包车,连夜赶到贵
阳,并于27日转到都匀,“把反映情况的材料送到了信访办。”当天下午6时许,李秀
华等3人回到瓮安。
  与此同时,社会上开始出现传言,“有人放出话来,要杀我儿子”。
  李秀华说,联想到弟弟那晚被一些不明身份的人殴打,他当时感到很害怕,打算带
着儿子出去躲避。但他并没有去找政府部门反映情况。
  28日上午,李秀华在县城带上儿子,从福泉往贵阳赶,并与从开阳方面赶来的妻子
会合。当晚,他们在贵阳沙冲路一家旅社里住了下来。“在贵阳时,我就听说,当天瓮
安出事了。第二天,有人打电话让我回来,说会妥善处理我女儿的事,我们全家才赶回
来。”
  “我是相信政府的”
  “我一个农民,我想为我女儿讨说法有什么错?”李秀华说,但令他万万没有想到
的是,在这期间,社会上竟出现了种种谣言,并引发了打砸抢烧事件,对此他感到很痛
心。“但如果这事一开始就能引起重视,或许就不会出现这样的事情了。”
  记者见到李秀华的妻子时,她一直埋头哭泣,显得非常悲痛,一些乡亲相继来到她
的身边,劝慰照顾她。
  她反复向记者强调,当初在听到有人要追杀儿子的传言后,如果他们能及时和当地
的政府部门取得联系,获得保护,或许就不用四处躲藏,也不会让一些不实传言越传越
盛。
  “我是相信政府的,相信政府能给我女儿一个说法。”李秀华说,返回瓮安后,经
过有关部门的解释,特别是听说此事已引起中央的重视后,他得到了不少安慰,并同意
将女儿的遗体安葬入土,但要求在下葬前对女儿的遗体进行第3次尸检。
  李秀华说,7月1日,有关部门给他送了3万元安葬费。这其中,王某和另外两个男
青年分别出了3000元,乡政府出了2000元,其他是政府部门的捐款。“连同运送遗体的
车辆和各种开销,政府都替我们考虑了,对此我很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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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ghyhj 于 2008-7-3 15:24 发表
如不论这件事情的真相是什么,最终发展到的结果是什么,就其现在的状况来看,对于中国的普通大众都是一件好事,很多人的担惊受怕,瞻前顾后的心态是避免不了的了,并且看起来我们向前的步子迈得大了一点。

说到事 ...

要注意一点,关于公开三个人的口供,三个人中除了一个人21以外,另外两个分别为16和18,还属于未成年人,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来讲,也是不适合公开的。
参见前边我转的一个网友分析,
在那种地方,也许未成年人会早早地发生过男女关系,但是大家仍旧是忌讳谈及此事,从群众道德观念上讲,是远高于现状的。
这也是有人猜测为何死者叔叔被人打的原因,虽然大家都知道小孩子发生关系不可避免,但是顶着强奸犯的名头,对于普通人来讲,受到白眼的心理伤害会很重,除非他习惯了。
另外,刑侦卷宗的内容也是不适合公开的。如果所有的刑侦卷宗都要公开,那也别办案了,所有的犯罪分子都清楚公安已经掌握哪些,没掌握哪些了。有些东西,只能在于刑事案件双方之中达成协议时候私下公布,而且有保证不透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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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忍不住要回一贴

如不论这件事情的真相是什么,最终发展到的结果是什么,就其现在的状况来看,对于中国的普通大众都是一件好事,很多人的担惊受怕,瞻前顾后的心态是避免不了的了,并且看起来我们向前的步子迈得大了一点。

说到事件本身,肯定是有很多人从中添油加醋,甚至是胡编乱造以期混淆视听及达到这些人的目的。可是脑袋是长在自己身上的,很多事情大家都可以通过独立的思考而得到一个自己的答案或是没有答案,在我看来重要的就在于这答案的不同。对于这件事,我还有很多不太明白的地方。


首先,为什么有上百的学生也参与到最初的游行里?有报道说是死者的叔叔还是婶婶是三中的教师,他们煽动班上不明真相的学生(文中说最小的才8岁,这个有点不靠谱,都上中学了)。这上百的学生里会不会有死者和所谓的犯罪嫌疑人的同学呢,毕竟他们平时与二人接触颇多,多少对二人以及事件本身会有一些了解。如果死者确为自杀,那他们肯定对此也会多少有些感知的吧。
其次,为何死者的叔叔及其他两名亲友在县公安局里被刑拘及殴打,并且在被放出后又被不明人士追打入医院,如果是其他仇家,会不会太巧了点。但最新的消息报道,说死者的叔叔又说在公安局里并没有被刑拘和殴打,只是出来后被不明身份的一伙人打了一顿。
再者,我认为三个所谓的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很重要,应予公开,同时公开的应该还有其他目击证人的笔录。因为,如报道所述,当晚零时多死者落水,三个同伴马上呼救,打电话报警并下水救人,他们几人所处并非偏僻之地,应有人听其呼喊声而赶来,所以这些目击者的证词在我看来是最重要的,如果他们当时看到有人在下水救人和受惊呼喊,则此事也就不会有什么后续了。
最后,也是最值得我们的官员甚至是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认真考虑的,我们这里的人大部分都是在国内生活了20年左右来到这儿的,在这生活的期间也经常会回国探亲,以大家对自己周围社会环境的了解,不管这个事件的起因是什么,它能最终引起一次3,4万人的暴动(打,砸,放火,这绝对应称之为暴动),原因是什么呢?我想答案每个人心中都很清楚。居安思危,这不应该是句空话。
健康是最高的利益,满足是最好的财产,信赖是最佳的缘份,心安是最大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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频:12岁少年到派出所自首 被教唆参与瓮安事件
发布时间:2008年07月02日20:29 | 我来说两句 (7) | 来源:贵州卫视
http://tv.sohu.com/20080702/n25789554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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