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积分
- 107660
- 威望
- 41024
- 金钱
- 6
- 阅读权限
- 130
- 性别
- 男
- 在线时间
- 3126 小时
|

广东韩山师范学院的王文科教授在伦理法学研讨会上提出,在《刑法》上制定见死不救罪,实行分类处罚。多数重庆市民表示支持。但有专家认为对于非职责的纯道德义务的救助来说,如果以法律手段来强制实行的话,可能会适得其反。人在德国 社区4 P: f7 g2 A8 G8 k
j6 k" U) T* i( J7 f n
当道德的谴责不足以制止屡屡发生的见死不救行为时,是否可以制定“见死不救罪”以实行法律拯救?昨日(23日)在西南政法大学举行的第六次全国应用伦理法学研讨会上,来自广东韩山师范学院的王文科教授提出建议,在《刑法》上制定见死不救罪,实行分类处罚。. W4 A# s1 k* {. T Q. v2 p
人在德国 社区# \1 V7 Y3 S# |5 }! \7 j
国外有相关法律5 p9 t- h" D$ F( r
3 z# Q2 c I" a# s 王文科教授提出,近年来频频见诸报端的见死不救行为已经引起了人们的关注。所谓见死不救,是指眼见他人陷入险境,自己有责任救助或有能力救助而袖手旁观的行为,它通常被看作是社会的道德恶行而受到谴责。
# s# I; A9 y) W2 W- |* _9 c" u- N- L' i& n& l" U
王教授称,虽然我国目前并没有如此立法,但法国等国家已经有类似法律。/ D2 c, J0 p. g6 \
. O3 [$ }4 u1 Y" y+ n7 ~ 众专家意见不一
7 B8 e( H6 I1 w0 ?, A2 _人在德国 社区
& T& `, N* B, j: U8 Z, E k 王文科教授认为,见死不救也应该分不同的情况,有的见死不救是不应该受到处罚的,比如面对一个落水者,即便是身有救助责任的警察,如果不会游泳,也只能要求他想别的办法间接救助。但如果有能力救助,而且不会承担什么风险而不救就可进行相应刑事处罚。
! L. r" I) k1 ^+ v3 j5 [
% s% ^1 s# L5 F* Krs238848.rs.hosteurope.de 此观点在与会专家中引起广泛的关注,赞同、反对意见皆有。其中一名专家表示,法律归法律,道德归道德。对于非职责的纯道德义务的救助来说,如果以法律手段来强制实行的话,可能会适得其反。
$ j1 E+ E5 @4 x+ H1 W7 g
! u# Y7 `( I* D. Q- T7 z 多数市民表示支持+ [8 h, V/ Q$ E7 F+ Z4 l6 E
1 t# k' T' T8 T8 j: ^0 w
在会后记者对市民的采访中,大都表示支持的意见。“立法后可以改善社会风气,以后再看到偷抢行为时不站出来就可能违法了。”一市民说。 |
-
-
recht.jpg
(105.66 KB)
见死不救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