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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0-9-1 00:0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zainali 于 2010-9-1 02:37 编辑
家庭团聚之类的来德国之前就有房屋合同作为担保了
至于开公司的,不至于到德国没住的地方和办公地点吧
其他情况未知
留声机 发表于 2010-8-31 22:48
来之前合同作为担保,不代表到了德国以后,在外管局报道的时候,不用房屋合同啊。。。另外,家庭团聚,除了familiennachzug还有一种是familienzusammenfuehrung,肯定是要给移民官看住房合同的。
开公司的,“至于不至于”那只是你的道理你的逻辑,人家外管局是要有书面的白纸黑字的东西。 打着开公司的旗号,其实是混拘留的,根本没有办公地点的,不是没有吧。。。。
就好象父母过来探亲,不至于到德国没住的地方吧----可是签证的时候,大使馆就是要了房屋合同
我觉得,这个问题,我们俩就不用讨论了。可能是你或者你周围的人延签都没有用过住房合同。 但是我知道的,有些人有些情况签证是需要出示住房合同的。
不过,任何人在德国延签,从来不用住房合同 ----这句话铁定是错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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