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日收到的一封律师信

这件事情继续讨论下去也没什么意思了,咱们为了版面的平静,取消置顶。

[ 本帖最后由 laoyuan 于 2006-4-13 16:02 编辑 ]
老子要当就当领袖!
http://spaces.msn.com/laoyuan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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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拔剑茫然 于 2006-4-4 09:52 发表
与此事毫无瓜葛,纯粹出于个人业余爱好,以纯私人观点客观评价一下这封律师函:

1.文笔非常漂亮,绝对有资格担任文学版的版主!
2.语言很不准确,容易引发额外的官司,在要求版主撤销该贴的时候,应该使用:文章存在涉 ...


牛yes.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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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也认为这位国内的律师有些搞笑。身在国内,居然还来吓唬我这个老德国。
老子要当就当领袖!
http://spaces.msn.com/laoyuan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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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这封律师信有两点看法。
第一。身正不怕影斜。
第二。越搞越臭,这一行为的后果是把本来都已经沉了的帖子又给翻了出来。把本来没兴趣看的人勾起了兴趣,最后弄的人人皆知。这叫欲盖弥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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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上的有道理...帖子所说的东西最好让语言班里所谓的合作生说说评评..这就像是国民党时期的"中外合作",他们隐瞒很多东西,让学生们都误解..这其中的奥妙也许只有他们最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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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拔剑茫然 于 2006-4-4 09:52 发表
与此事毫无瓜葛,纯粹出于个人业余爱好,以纯私人观点客观评价一下这封律师函:

1.文笔非常漂亮,绝对有资格担任文学版的版主!
2.语言很不准确,容易引发额外的官司,在要求版主撤销该贴的时候,应该使用:文章存在涉 ...

其实不要指明道姓就行了..都清楚...上次在爱森的一个黑中介的贴子也看到文中所提的那2个人的名字..我看这位大律师也得向爱森版块发警告信了..santasm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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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拔剑茫然 于 2006-4-4 19:05 发表
爱好法律,又闲得无聊,再剖析几句如何?呵呵.


孙先生一上来就声称,LAOYUAN版主不但没有满足他们的要求,而且还开了一个在"客观上来说,却间接地继续扩大传播了对我个人名誉进行侵害的违法帖子"

请 ...



虽然本人对法律也不是很熟悉,但是凭个人感觉 拔剑茫然
在这方面还是挺有能力的,看看今后万一出了什么事也应该
同时争取一下你的意见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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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enerfei

你出来讲话。正大光明。
钦赐配刀着黄马褂赏戴双眼花翎一品大学士尚书房军机处行走轻车都尉世职封三等忠襄伯并赏用紫韁加太子太保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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