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请教一个法律问题,望大家帮助解答一下,房东有点鬼!!

现在在科隆,前几天才来大学的ZU,别的城市的,这样就得在3月底搬到别的城市去,但是现在离3月底也就提前两个月,可法律规定是提前3个月kun房子,我去找房东说了一下我3月底要走,我说由于只有两个月,不够三个月,我会到时候找一个nachmieter,可他却说让我写个kuendigung给他,这是啥意思啊?我不是到时候直接给他找个nachmieter就够了吗?我需要写这个kuendigung吗?或者在这个Kuendigung里面需要写上我会找到Nachmieter吗?不然到时候退押金的时候我怕他扯皮,说我没提前三个月kuendigen房子。

望大家指教一下! 谢谢了!

1。写Kun信是必须的
2。时间提前3个月
3。找到房东接受认可的Nachmieter,那就不用白交1个月的房租。

如果房东死活不接受你找到的Nachmieter(偶尔有这种事情发生),那也只能认栽了。
关键是看你们原来的合同怎么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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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sam啊

好 懂了 我怕写了 到时候他说我没提前三个月kun房子怎么怎么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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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看明白,到底谁鬼啊这是??现在这种情况,房东退不退你押金完全由你和他的私人关系决定!!!好好写好Kuendigung,好好和房东沟通一下!!!别疑神疑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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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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