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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23 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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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曼玉自从拿到了戛纳影后之后,似乎真有功成名就之感,无论在哪种场合,均尽显大姐风范。前日,她和梁朝伟高调签手出席香港影视娱乐博览的开幕礼,并获颁“最期待银幕情侣奖”,喜笑颜开。台上风光无限,台下的张曼玉却被一桩官司困扰。
“移花接木”成内衣模特
最近她与上海波司登公司的侵权官司被炒得沸沸扬扬,记者昨天从有关人士处了解到,早前波司登公司曾提出了管辖异议,但在21日已被法院一审裁定驳回,将进一步通知开庭审理。张曼玉的经纪人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对于这桩官司,张曼玉公司的态度是为了维护张曼玉的名誉和形象绝不手软。
据悉,此一侵权纠纷始于去年年底,张曼玉的经纪公司发现波司登采用合成影像的方式,将张曼玉的头部肖像与一位内衣模特的身体剪辑合成一幅广告照片,并复制张曼玉的签名,利用电视对外发布广告宣传。
该广告在中央电视台和多家地方电视台播放达上千次,引起广泛关注。为维护自身权益,张曼玉于今年2月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波司登公司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波司登立即停止侵权,在电视和报纸上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1元人民币。
张曼玉要讨公道
昨天,张曼玉经纪公司接受记者采访,经纪公司表示“JT公司于去年8月与波司登公司签订‘平面广告’拍摄协议,张曼玉授权同意参加平面广告拍摄演出。JT公司负责该平面广告的创意、制作等,并约定创意要协议双方通过才能履行。由于协议双方在创意内容上产生分歧,以致整个项目搁浅了,有关此合同争议已进入司法程序由法院另案进行处理 。但是去年10月,我们的工作人员在央视及其它省台看到波司登播放电视广告,张曼玉的头被安在了一位内衣模特身上,并署有其复制签名,据查证,波司登仅去年十月一个月就在3个全国电视频道和16个省电视频道播出侵权广告1300余次。“经纪公司强调,按照合约,张曼玉仅同意授权出演平面广告的拍摄,但拍摄内容需经大家协商通过,即使沟通出现问题,也不能擅作主张,不但采用‘移花接木’的方法,而且是在全国电视上播放,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对张曼玉的形象产生了很大损害。”
随后,记者又采访了本侵权案张曼玉的诉讼代理律师陈开伟,他表示,张曼玉是知名人士,拥有极高的知名度和广泛的影响力,波司登方面以商业盈利为目的,未经张曼玉许可、同意,擅自并合成使用其肖像和姓名进行大规模广告发布,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和姓名权,显属违法。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至于提出的精神抚慰金1元人民币,张曼玉本人表示并不想从中谋利,而是一种道德诉求,希望藉此呼吁企业及其经营管理者,尊重知识产权及其它公民的合法权益,这是是与非的问题。”
企业
随即,记者又采访了上海波司登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务部的蒋小姐,她表示,有关波司登是否侵犯了张曼玉的肖像权当由法官作出定断,她强调播放有张曼玉头像的电视广告是事出有因。蒋小姐称,波斯登公司为了赶进度,才自己聘请了广告公司,让他们设计了图案,随后将这些广告创意提供了JT公司,但是JT公司并没接受。由于JT公司和张曼玉的严重违约在先,使得波司登公司面临经销商的重重压力,迫于无奈不得不采用在电视台上做平面、静态广告的措施。
对波司登的说法,张曼玉的代理律师表示,该公司的说法实际上已经承认他们侵权的事实。在没有得到权利拥有者的同意而去擅自合成并使用他人肖像,无论是任何借口在法律上都是没有依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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