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狗权不能凌驾于他人权利之上

在我看来,城市本身就是一个不太适合养狗的地方,在城市日益狭小的空间中,狗发出噪音,制造的垃圾,对别人造成的心理上和肉体的危害,让那些不养狗的居民不胜其扰,不胜其烦。由于狗制造这些麻烦是出于作为动物的本性,很难通过人的努力,让其从根本上改正。  我的这一观点肯定会招来狗主人们愤怒的声讨,但最新的数据无疑在支持我:据广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人前天透露,全国每年有数千人死于狂犬病,其中,广东就有三四百人,广州有十几人。广州每年被狗咬伤人数约为5万~7万,每年要为此花费上亿元。
  尽管数字惊心动魄,但狗主人们仍有充分的理由把狗继续养下去。不容否认,养狗的好处也很多,比如说善解人意、忠心耿耿、活泼可爱,能够给主人带来欢乐与慰藉。养狗还有最原始的功能:看家护院,虽然这一功能在城市已经大大弱化了,但也不能说完全没有。其实如果在农村,独门独院,自己享受养狗带来的种种好处,与他人无涉,人狗情深,倒也其乐融融。但在人口高度密集的城市,狗主人快乐依然,但这种快乐却是建立在街坊四邻痛苦的基础上,狗的一举一动,无不给他人带来或大或小的麻烦。养狗的确是一种权利,如果这项权利是建立在侵犯更多人利益的基础上,那么这项权利的合法性就应受到质疑。
  此外,狗在城市中造成的这种种困扰改善的前景并不光明,我们能够原谅小朋友犯的一切错误,是因为小朋友能够成长,最终能改掉犯错误的毛病。而狗不同于人,其智力成长空间有限,那么它对其错误行为改善的空间也极为有限。所以城市当中消除“狗患”、“狗灾”,最好的办法就是限养,甚至禁养,城市里狗没有了或数量少了,人们的生活环境自然就清静了。
  但事实发展的趋势让我感到悲观,据说,广州即将出台《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其原则是将广州市的养犬管理由严格限制向严格规范过渡。有关部门好像顺应了民意,但顺应的是少数养狗人的民意,却未顾及大多数不养狗者的民意。
  鉴于目前的严格限制差不多等于没有限制,我有理由相信,将来的严格规范也将不可避免地演变为没有规范,结果只能是让现在已经很严重的“狗灾”、“狗患”愈演愈烈,在少数人越来越多地享受养狗乐趣的同时,多数人却要面临着在心理上、肉体上遭受狗狗们更多威胁的风险。狗道兴,人道消,这是哪门子道理?

本文发表于2009年1月7日《信息时报》

新浪博客:周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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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太阴性了,神出鬼没的,而且晚上眼睛会发光 会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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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还是挺喜欢狗的,一般来说狗都是对人无害 除非它感到受到威胁了,那就说不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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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 我没说 几十万条就有几十万个人被咬死,只是说明 这个数量也是很可观,很强大的
还真去搜了被雷劈死的人。。  昏
fjeva 发表于 2009-12-12 15:35

按你的逻辑,被雷劈死的也很可观,是不是要禁止下雨天出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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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 我没说 几十万条就有几十万个人被咬死,只是说明 这个数量也是很可观,很强大的
还真去搜了被雷劈死的人。。  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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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去查查看新闻狗咬死人的有几个? 我随便搜了一下就有几十万条
开始就说了任何事情都有两面性的!
fjeva 发表于 2009-12-11 19:02

几十万条有多少是重复报道?你不会认为,几十万条就等于几十万个狗咬死人的事件吧?我在google上查“被雷劈死”也有59万多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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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去查查看新闻狗咬死人的有几个? 我随便搜了一下就有几十万条
开始就说了任何事情都有两面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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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事情都是 有利有弊的
前段时间不是刚有报道说 一主人 被他自己的藏獒给吃了么
  而且又不是只有这么一例   狗毕竟只是畜生   
我认为在城市里就  应该少养或者 不养
fjeva 发表于 2009-12-10 14:03

举这种特例有什么意思?亲生儿女还有弑父母的呢,而且也不是只有一例。
全世界4亿多宠物狗,咬死人的有几个?这概率比被雷劈死的还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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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事情都是 有利有弊的
前段时间不是刚有报道说 一主人 被他自己的藏獒给吃了么
  而且又不是只有这么一例   狗毕竟只是畜生   
我认为在城市里就  应该少养或者 不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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