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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母共室一室那么长时间是,天知道,这个诈骗犯,还会干得出,有失伦理的事。
容克4236 发表于 2011-7-15 07:42

你这个也太离谱了吧,就事论事,事要办得象个爷们,不带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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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517# Anonymous


  “talkline的合同 ”……
请问这是个什么东东?现在我的合同里亦有一个的。
手机公司为什么把资料销毁得这么快?难道真的做贼心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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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匿名 于 2011-7-16 14:13 编辑

想起来当初我也找过他签合同 给了他25欧的übernehmen费用 但是talkline的合同一直有问题 幸亏当初没签成 否则被坑的还要多
大家都是读书人 不好好读书 有必要这样不择手段的赚钱么 太多分了真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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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母共室一室那么长时间是,天知道,这个诈骗犯,还会干得出,有失伦理的事。
容克4236 发表于 2011-7-15 07:42



    不要这样攻击人家。都报警了,该报的总要报。一码归一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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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都已经做到如此了,怎么其他受骗的同学还唯唯诺诺的不敢出来指证?我看国人真是被欺负惯了,从来不知道维护自己的权益。是爷们的就大大方方的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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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512# 容克4236
同学,无论对谁,这样的话都不该出口啊!!!你这么说就有侮辱成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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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母共室一室那么长时间是,天知道,这个诈骗犯,还会干得出,有失伦理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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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让更多新生吸取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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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好奇啊:
1、Shao Qi你在Csuchen上公开恐吓我是什么意思?我不会被那几条德国法律吓到的!算了,给你安 ...
spirit 发表于 2011-7-14 00:18


沉住气哈LZ,不用在这上面浪费口水,还不如多去催催警察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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