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积分
- 39872
- 威望
- 6641
- 金钱
- 5
- 阅读权限
- 110
- 性别
- 男
- 来自
- 刚果不拉柴微尔31种口味冰激凌店
- 在线时间
- 4491 小时
|
20#
发表于 2006-3-6 09:4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完美音符 于 2006-3-5 23:36 发表
到今天才发现猫的命明显比人的命值钱!死只猫全天下人关注,死几个人就没人理了!什么世道!
正是因为那巫婆游走法律空白地带,公仆眼皮子不翻,所以才需要民间的舆论密集攻击。否则还能真指望她来世投胎低等动物?
凶杀案是典型刑事案件,有法可依(依不依,两说)。 是职能部门的责任,平头百姓只需关注。就算职能部门不作为,民间也不可能取代其执行权力。
舆论攻击代表民意,在某些制度下,可能促成法律条文的完善。某些制度下,立法需要议会(议会理论上代表民意),执法只需要公检法就可以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