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历史悠久的建筑

美国首都华盛顿风景优美的西北区,有很多历史悠久的建筑,同时也是各国大使馆云集之处。很多老房子虽然有半个世纪之久,甚至有一百多年的历史,但是维修和保养得仍然很好。

房地产广告介绍时,经常会把这幢房屋曾经被什么样的历史名人居住过,目前已经有“50年新”等作为吸引买主眼球的手段。一栋房屋和一个家族的历史,折射出一个城市和地区的兴衰和变化。然而,在有着更为悠久文明史的中国,这种景象,恐怕只能在为数甚少的地方才可见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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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空中楼阁” 怕官府剥夺

人民日报的文章形像地把老百姓今天在中国大陆上买的房子称为“空中楼阁”。

按照中国的法律,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最高年限为70年。如果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地上房屋仍然完好无损,如何协调“房”“地”关系呢?

据人民日报援引中国有关法律专家的话说,截止到2005年7月10日的物权法草案全民徵求意见稿为止,认可的规则都是“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间届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在期间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

但是,中国的物权法留下一条重要例外,那就是“除因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土地的外,出让人应当同意。”换句话说,如果到时候市长或者区政府决定要在那里盖一个大商场,那么对不起,你的房子就成了空中楼阁。你,或者是你的亲属,将在七十年之后,成了新的拆迁户了。

据中国法律专家的解释,这条规定实际上就是1990年颁行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1条的翻版。它意味着,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期限届满后,能否续期,都要取决于有权机关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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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房产无地权 七十年后怎么办?

当这些新婚的中国年轻人耗尽多年的积蓄,买下一套单元房的时候,他们很少有人想到,房是他们的,但是房子底下的地皮不属于他们所有。

换句话说,和美国以及其他国家的房地产的概念不同的是,今天的中国年轻人只有房产,没有地产。

他们买的房子,只能在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上合法地享用七十年。七十年之后怎么办?目前还没有一个明确的答案。

人民日报2006年9月7日的一篇文章谈到了这个敏感的话题。文章说,花费巨资购买的房产,却没有下面的土地所有权。近日,有媒体报导说,在特区深圳,目前已经涌现出大批70年到期土地,已经遭遇到了“到期土地”的第一波。从而使得70年的使用权困局再度成为人们牵肠挂肚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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