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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29 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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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空中楼阁” 怕官府剥夺
人民日报的文章形像地把老百姓今天在中国大陆上买的房子称为“空中楼阁”。
按照中国的法律,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最高年限为70年。如果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地上房屋仍然完好无损,如何协调“房”“地”关系呢?
据人民日报援引中国有关法律专家的话说,截止到2005年7月10日的物权法草案全民徵求意见稿为止,认可的规则都是“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间届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在期间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
但是,中国的物权法留下一条重要例外,那就是“除因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土地的外,出让人应当同意。”换句话说,如果到时候市长或者区政府决定要在那里盖一个大商场,那么对不起,你的房子就成了空中楼阁。你,或者是你的亲属,将在七十年之后,成了新的拆迁户了。
据中国法律专家的解释,这条规定实际上就是1990年颁行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1条的翻版。它意味着,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期限届满后,能否续期,都要取决于有权机关的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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