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顶一下帖。 自由的定义(伏尔泰)就是,在不妨碍和影响他人的前提一下,可以做自己想做的任何事。 这么说来,这些自主和不影响他人的行为,应该是没问题的。上帝他老人家也不会反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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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的更本目的就是约束人的罪恶行为,只要楼主不危害社会不危害他人,没有必要去违背自然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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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活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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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chen 那个宗教班,我就认识不少人未婚同居,他们每次面对他们的“神”,他们的“神”好像不怪罪他们

这个世界真的有意思,一边喊着科学,一边无数人相信“神”,信仰是一件可怕的事情,就像信仰共产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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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楼主 于 2006-12-30 23:36 发表

why?

可以nP~
1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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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TROM 于 2006-12-30 07:19 发表
真麻烦,还是摩门教徒比较HIGH~

w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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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问题还是值得探讨的。要不然也没有必要有修道院和神学系了是吧。
你用“我不是阎王”来为自己当小鬼的行为做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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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话刻薄也不是好教徒哦
你用“我不是阎王”来为自己当小鬼的行为做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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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lidertote 于 2006-12-30 04:54 发表
德国有很多KATH. und eva. 的人
并没有为此作过多的思考
放心吧

原帖由 守洞 于 2006-12-30 02:18 发表


我说的就是教士--神职人员,不是普通信徒。
神职人员能不能结婚的问题还不够“大是大非”吗? 换个环境,如果佛教改革出了新派,和尚可以结婚了,这个够震撼吧。

什么叫纵私欲,根本无法量化,唯一参 ...


不是说填表时信仰填个kath 或 eva 周日去教堂做个礼拜就能说自己是基督徒的

再一个 我可没说什么纵私欲不纵私欲的 你有私欲要纵那是你的是
只要纵完了能为自己负责就成 信仰这东西本来就是要用超越世俗的道德观来约束自己 如果做不到的话不如跟仁兄你一起去纵私欲
団員~~万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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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麻烦,还是摩门教徒比较HIGH~
1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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