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律师的发言

关于“罐子”无罪的意见
  一、根据严格证据规则和本案证据情况,“罐子”无罪:
  刑事诉讼依法实行“公诉方承担举证责任的证据规则”和“严格证据规则”,即依法由公安、检察机关承担举证责任,而且其提供的有罪证据必须能够“排除一切合理怀疑”,该证据方可作为定罪的根据。作为被追究对象的反扒队员,依法不负“自证无罪”的法律义务。
  在“罐子反扒案”中,小偷杨蛮在被抓捕的28天后死亡,对此公安、检察机关没有提供任何能完全排除此28天内存在“其他死亡诱因可能”的证据,因此也就不能确认“杨蛮9月24日的头部外伤”是“唯一的”死亡诱因,根据严格证据规则,不能认定“罐子”构成犯罪。

二、鉴于小偷及同伙当场使用暴力反抗,构成抢劫罪,依法反扒队员有权实行“无限防卫权”,无论打没打小偷均属无罪:
  在此案中,除小偷同伙“证言”外,我们没有看到任何确认“罐子”打小偷头部的证据。现在我们即使假定“打头”了,依法“罐子”依然无罪。
  武汉志愿者联盟提供:在反扒队员抓捕小偷杨蛮时,杨当场“与志愿者A2扭打”,“其同伙约七八人上前围攻A2”,“志愿者A3上前帮助时也被围攻”,“杨蛮在被A2控制时咬了A2大腿一口”,“混在人群中的杨蛮同伙对A1进行围殴,将其打晕”,等等。
  上述事实表明:小偷杨蛮及其同伙当场使用了暴力抗拒抓捕。
  《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按此法律规定,当场使用暴力抗拒抓捕的小偷杨蛮已构成抢劫罪。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按此法律规定,反扒队员对当场使用暴力抗拒抓捕的小偷杨蛮,有权实行“无限防卫权”,无论有没有“打”,反扒队员依法均属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三、本案法医鉴定存在严重问题,依法不能采信:
  《法医鉴定》称:小偷杨蛮“9月24日头部外伤系蛛网膜下腔出血及硬膜下出血的诱发因素”。这一鉴定中的“系”字,证明鉴定专家们作出的是“确定性”的鉴定结论。但是,作为鉴定根据的“9.24CT片”中却并没有任何小偷“颅内渗血”的检查记录,不知鉴定专家们怎么能在没有任何诊疗根据的情况下作出这一“死亡诱因”的确定性结论?这种没有任何根据的“鉴定结论”,岂非严重荒谬违法?
  对此,鉴定专家们又在《补充说明》中加以说明:“根据其死亡过程、死前临床表现及法医病理学检查发现颅内血管存在明显的病变(血管呈团块状分布,管壁厚薄不均及玻璃样变性)等综合分析,认为不能排除死者杨蛮2006年9月24日头部受伤当时或伤后短时间内,发生程度较轻的、CT不能识别的蛛网膜下腔出血或硬膜下出血情况”。众所周知,“不能排除”一词意思是:虽不能确定“就是该诱因”,也不能排除“是该诱因”的可能。鉴定专家们显然又将原“确定性结论”改成了“或然性结论”。
  这样问题就更多了:
  1、“不能排除”之或然性结论只是一种推测性结论,试问:或然性结论依法能够作为“鉴定结论”拿出来吗?执法机关依法能够将“或然性结论”作为“确定性结论”来认定犯罪事实吗?我们不能排除任何一个人“存在杀人的可能”,那么我们就可以作出“该人杀人”的“结论”吗?
  2、依据医学定理,“情绪激动、过早及剧烈活动、突发用力”等影响血压和颅内压的因素,均为可能引发蛛网膜下腔出血的诱因,那么小偷杨蛮在死亡前的28天内是否存在上述“情绪激动、剧烈活动和突发用力”等其他诱因的可能?鉴定专家们并没有进行排除。在这种情况下,依照“刑事证据必须排除其他一切可能才能作为定案根据”的严格证据规则,该“或然性鉴定结论”依法根本作为本案的定罪根据。
  3、《补充说明》称:其“不能排除”的是死者杨蛮9月24日“CT不能识别的蛛网膜下腔出血或硬膜下出血情况”。这是尤为荒谬的“鉴定”:CT之精密的诊疗仪器在9月24日当时当场当面都“不能识别”的伤情,鉴定专家们竟能在数月后“凭空识别”出来,这种远高于CT仪器诊查能力的“超凡能力”,实在令人惊叹。如此“法医鉴定”,岂非荒谬绝伦?
  4、现在已经清楚的是:该《法医鉴定》所依据的鉴定材料是不完整的。对28天内是否存在“其他诱因”情况,公安机关没有进行任何调查,鉴定材料显然残缺不全。在这种残缺资料基础上所作“鉴定”,显然没有任何采信价值。而公安机关仅将“9月24日打击头部”之未查实情况,作为杨死亡前28天内“唯一的”病史材料提供给法医,明显是故意误导法医,实属恶劣。
  5、即使我们将“9月24日打击头部”作为“事实”认定,那么在此后的28天内杨蛮并未处在连续治疗和医生的观察之下,其间每一分钟均存在发生其他诱因的可能。在存在无数“其他诱因可能”的情况下,鉴定专家们是根据什么规定或标准,将其中仅仅一种可能的“参与度”认定为“30%”,是我们怎么也想不明白的。这种明显的“随意鉴定”,显然是严重违法的。
  据此,此案的法医鉴定只是一种或然性结论,是凭空臆测的结论,是不能排除其他可能的结论,是在“残缺不全鉴定材料”基础上作出的结论,依法没有任何证据价值,不能作为对“罐子”定罪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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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极力替死者(小偷)追讨公道的人,不过说话很粗,据说是博士.

 #####建议大家这个事情过后,到那个小偷家里去看一下他父亲!小偷也有老婆,孩子,父母!
  就像那个到煤矿去敲诈人家,结果被打死的记者,他家里也有孩子,父母。不过因为他是记者,就有那么多人替他出头!
  ######我也不是要为小偷出头,只是觉得他很可怜!小偷他有什么?文化没有!有文化就去做记者行骗去了!暴力?他比不上抢劫,飞车贼!
  兴许连甩棍都买不起!他只是个小偷!
  小偷也有生命的权力!他犯的罪过充其量就是拘留,第2天就放了!这样的罪过!
  现在他死了!
  对于罐子,我不想说的太多!他不会被判很重!庭审结束,可能就把人放了!如果不经过庭审,罐子被不明不白的放出来,他也一定不是清白的!
  而且罐子打人家也不是什么特别光彩的事情!几个人把杨蛮按倒在地,还拍了照片!不管有没有打头,都绝对不是合法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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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刀的解释

我们发现,有很多朋友误解了一个事实:即认为灌子是值得同情的而应减免他被法医认定的所谓30%的责任.可事实是不是这样的呢?
  
  经过近段时间的调查及情况了解,我们认为:扒手杨蛮之死与武汉志愿者联盟任何人无关,与9.24日抓捕杨蛮的任何人及任何行为无关.
  
  请看以下收集情况分析证明.(陆续补充)
  
  杨蛮10月21日发病,发病的时在干什么,没人去调查和了解.10月22日死亡,隔一天后,也就是10月24日武汉同济司法鉴定中心即收到"公交分局"的委托对杨蛮进行尸检.这里我们的公交分局的某些同志们是不是积极的太可疑了,这里我不评论.
  
  11月7日,公交分局刑警队队长胥劲同志向法医出具了题为"杨蛮致死经过"的材料.该材料央视已播过.其中其中描述"杨蛮伙同李伟在青年路车站伺机扒窃时被十几个自称是民间反扒联盟的男青年将杨蛮及李伟用塑料绳将两人双后捆住.............其中四五个男青年用铁棍向两人身上乱打.其中有一身材高大的男青年用铁棍将杨蛮头部打伤,杨蛮当时躺在地上不能动................送反扒一大队...............做头部CT无颅内出血........杨蛮回家后继续在社会扒窃,并有人反映其还在娱乐场所吸食兴奋剂药品....................
  
  这里,我想问:这个材料的依据是什么?材料中"其中有一身材高大的男青年用铁棍将杨蛮头部打伤,杨蛮当时躺在地上不能动"这个情况是从何而来?这个时候向法医提供这种武断的材料的用意是什么?
  
  11月29日法医出具鉴定报告.将9.24与10.22日杨蛮的死亡关联上来.
  
  12月10日传迅.
  
  12月12日拘留灌子.此时灌子的父亲质疑法医鉴定.要求重做.
  
  12月19日公交分局要求法医做出30%因果关系的补充鉴定.
  
  12月27日检方批捕.
  
  .................
  
  法医说"不排除有CT无法识别的颅内出血"因此在第一份鉴定中界定了诱因致死的结论.接着补充了30%的因果关系责任.
  
  这里,我们权且认可它.
  
  那么我们再来看看,死者杨蛮血管玻璃状的特质,在9.24受伤后出现了CT不能识别的出血,那么其一,他的血管的承受力应该很强,否则的话,即使是有CT不能识别的出血,但出血依然存在,这种情况下他还能维护长达28天,并且在死亡前9天还将曾抓过他的志愿者追得到处跑,这样的血管再说它玻璃状特质是很矛盾的.其二,即使是有CT无法识别的出血,在二十八天的时间里,它得出多少血?可是,几次CT检查均未发现颅内异常,我想,不管医学怎么复杂,这个问题恐怕不是很难说清的吧?其三,法医在进行尸检的时候,开颅后颅内出血均为新鲜出血,没有陈旧出血,那么又怎么会有28天前的CT无法识别的颅内出血呢?
  
  现场的事实是什么?这个要澄清,我个人认为也很有必要还原事实.
  
  可事实是什么呢?事实是-------杨蛮的死亡完全与9.24的任何行为无关.
  
  还有一点
  
  法医认为产生致死诱因的包块是一个2X2结节,且节面无毛发,并依据警方提供的材料认为这个结节是9.24产生的.
  
  这一点存在重大问题,因为9.24并无开放性创口,那么这个2X2节面无毛法的结节也不可能是9.24造成.
  
  也就是说,按法医的说法,这个结节是致死诱因,而这个结节并不是9.24产生.
  
  因此,在这一点上,其关联性也是不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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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补充说明》认为杨蛮2006 年9月24日头部外伤系其颅内出血的诱因。根据目前相关标准,建议其头部外伤在其死亡过程中的参与度约为30%”。
  
   这份补充说明又该如何读解?对于“罐子”家属及“反扒”队员的诸多疑问,法医又会如何作答?记者采访了参与鉴定的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主任刘良教授。
  
   刘良首先解释了“颅内出血符合病理因素所致”,他说,杨蛮的身体状况有一个发病基础,脑血管本身有明显病变,就像带着一个炸弹,随时可能因为诱发因素导致猝死,比如争吵、饮酒、斗殴、情绪激动,只要血管压力增加就可能导致血管破裂。
  
   法医鉴定是依据警方提供的材料进行的,材料是否全面、真实将直接影响鉴定结果,刘良说,考虑到28天时间较长,生活中可能还有别的诱发因素,法医曾两次要求警方补充材料,但警方两次都回答调查不出来。”
  
   “既然办案方提供的鉴定材料只有9月24日那次的头部受伤,我们也就只能对此进行鉴定。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死者在9月24日确有头部外伤,而且后来一直有头疼症状伴随,法医鉴定因此认为不能排除9月24日的外伤为诱因。”刘良解释。
  
   那么头痛症状是否9月24日之前就已存在?刘教授说不排除这种可能,同时,包括“九头鸟”所提及的杨蛮在逃跑时的摔倒都可能成为诱因,杨蛮父亲所说的杨蛮因车祸被人棍打头部,刘良也是第一次听说,但他认为必须由警方提供相应材料,才可能在新一轮的鉴定中采用。
  
   杨蛮曾有吸毒史,警方在《杨蛮致死经过》中也曾提及有人反映杨蛮在娱乐场所吸食兴奋剂药品,刘良表示他曾考虑过毒品的问题,但是同样,警方提供的材料里并没有相应证据。
  
   “现在关键是要调查杨蛮10月21日突然发病期间的活动,但和他在一起的人会不会说呢?”刘良担心。
  
   那么,在法医都自认为无法排除其他诱因的情况下,为何将9月24日的伤鉴定为死亡因素的30%?
  
   刘教授认为,这个结论已经相当谨慎,“因为我们已经考虑了其他诱因,只是办案机关拿不出来。”他解释,“我们只是认为杨蛮的死因中本人疾病占70%,诱因占30%,假若提供新的诱因,那么在这个30%里又会继续划分。说不定9月24日那次就没有多少责任了。”
  
   刘良还告诉记者,鉴定并没有说9月24日的伤是打的或者是摔的,因为警方并没有要求对这方面作出鉴定。
  
   调查进行到这里,疑问的中心汇集到一点,那就是警方如何排除28天中杨蛮可能的其他诱因,而将9月24日的受伤列为唯一的送鉴诱因。
  
   记者获悉,武汉市硚口区检察院已经将“罐子”涉嫌故意伤人一案退回武汉市公安局公交分局,要求补充侦查。
  
   1月19日,记者来到武汉市公安局公交分局,该局一名负责宣传的科长表示,连日来人们对“罐子事件”的“炒作”给警方带来了很大的压力,“我们讲究证据,但网民、舆论更多的是讲感情”。
  
   他拒绝了记者的采访,“如果要回答外界的疑问就要亮出证据,但上级政策规定,在侦案件不得接受采访。到时候证据在法庭上亮相就是了。我只能说,警方一定是依法办案的,肯定是掌握了确凿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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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蛮在这28天内到底做了些什么?在警方的《杨蛮致死经过》中提到:“杨蛮回家后继续在社会扒窃,并有人反映其还在娱乐场所吸食兴奋剂药品。”
  
   记者在一个朋友的帮忙下试图与杨蛮的妻子见面,她穿着睡衣,抱着宠物狗,坐在一辆别克车内由一名男子护送而来,但看到有记者采访,立即钻进车内离去。
  
   1月19日,记者找到了杨蛮的父亲,老人70多岁,身体虚弱,他说小儿子杨蛮高二时打伤同学被劳教,出来后就离家独立生活。老人表示对儿子扒窃的行为并不知晓,儿子很少与他往来,感情不深,“他的死对我也谈不上打击”。
  
   杨蛮临死前,老人得到大儿子通知,去见了杨蛮一面,“我问怎么回事,小儿媳说,他在出车的时候,与一辆卡车挂蹭,争吵时被对方在头上打了一棍”。
  
   老人对“武汉志愿者联盟”反扒一事不愿多做评价,“只要他们不犯法就是了”。但他表示,小儿媳一直没有跟他提过杨蛮被反扒队员殴打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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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天中的疑问
  
   “罐子”出生在一个书香门第,父母均是武汉某高校的教师,“罐子”的父亲老冯告诉记者,此前他们一直不知道儿子在反扒。
  
   “12月11日夜里11点,‘罐子’已经两天没回家,我们很焦急,睡不着。‘手术刀’打来电话,我们这才知道他加入了武汉志愿者联盟。”老冯说,“若是我们以前知道,绝对不肯让他参加的,反扒太危险。你可以参加献血、助学,这些我们都支持。”
  
   “罐子”在凌晨从派出所打电话回家报了个平安,要父母相信他没有打死人,之后匆匆挂断,被送至看守所。
  
   “我当时就觉得蹊跷,从9月24日到杨蛮死,过了28天。我咨询过,蛛网膜下腔出血有很多诱因,杨蛮这样一个社会背景复杂的人,警方是如何排除这28天里发生的其他事,就把9月24日定为诱因的?警方说,杨蛮是在‘外出活动’时突然发病,究竟是什么活动?”
  
   “罐子”的房间现在人去屋空,冷冷清清,床头贴着他自己书写的“分、寸、度、量”与“耐心、毅力、信心、爱心”。老冯说他曾两次要求保释“罐子”未果。
  
   望着儿子的字,老冯说:“‘罐子’在杨蛮被制服后还打了杨蛮,这是他不对。但警方没有严谨的证据链足以证明‘罐子’打了杨蛮的头。”
  
   “有没有用甩棍打过,直接验伤不就得了?”老冯为“罐子”聘请的律师王万雄也说“罐子”在看守所里情绪稳定,唯一的要求就是申请重新鉴定。
  
   记者拿到的法医鉴定表明,11月29日,也就是“罐子”被抓前10天,法医鉴定已经将9月24日的头部外伤定为诱因。
  
   “按照规定,‘罐子’要求重新鉴定就必须执行,但早在法医鉴定3天后杨蛮的尸体就被火化了,现在已经无法重新鉴定,我对此很不解。”老冯说。
  
   他还提出了另一个疑问:“法医鉴定中有一句话,右颞部可触及一大小2×2cm结节,结面无毛发,9月24日,“罐子”曾给杨蛮拍了照,照片上杨蛮头部并未出血,当日公安局的鉴定也认为他仅仅是头部软组织挫伤。为什么28天前有毛发,28天后毛发没了?”
  
   “权威应该尊重,但权威也有犯错的时候,不能迷信专家,只有事实才是最权威的。”“罐子”的父母认为,这28天的过程,需要警方有一个令人信服的解答,“这既是对杨蛮的尊重,也是对我儿子的负责。”
  
   而“武汉志愿者联盟”的成员则在竭力寻找目击证人证明9月24日那天“罐子”没有打过杨蛮头部,这被认为是“罐子事件”的关键,记者辗转得到武汉市公安局公交分局在2006年11月7日出具的《杨蛮致死经过》,其中提到:“四五个男青年用铁棍向两人身上乱打,其中一个身材高大的男青年用铁棍将杨蛮头部打伤,杨蛮当时躺在地上不能动弹。”
  
   “‘罐子’身高一米七,何来高大?作证的人我们怀疑是当时冒充群众的同伙。”“狼MM”再一次回到青年路车站,她原以为会有人站出来为他们说话,但几乎所有人都不愿回答她的提问,好不容易有一个女的说没有看到“罐子”打小偷头部,“狼MM”一阵欣喜,请求对方去警方作证,“她就吓得什么都不说了”。
  
   “都怕‘响响班’报复。”“狼MM”说她能理解群众的心理,“但的确觉得委屈,有点心凉,是不是我们反扒做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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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4日那天我也在场。因为我剃着光头,特征很明显,杨蛮一下子就认出了我,他和老大‘响响’说了几句,‘响响’过来问我干什么,我没有回答,他们一下子拥过来七八个人,我见状赶紧跑。”
  
   “一辈子”跑了两三百米摔倒,“响响”与杨蛮追上来抽出甩棍就打,这个场景正好被当时路过的武汉晚报记者拍下,周刊记者后来找到了这张照片,照片上3个男子围着光头的“一辈子”,其中一个男子(即“响响”)正在用电棒电击“一辈子”的后脑勺。
  
   “我一阵昏厥,吐了很久。”殴打持续了七八分钟,另两名队员因为没有被认出,逃过一劫,“一辈子”报了警,“警察5分钟内没有赶到,我因为要采购,就走了。”记者看到“一辈子”的下巴至今仍有伤疤。
  
   10月18日,“武汉志愿者联盟”的另一组成员,两男一女在江汉路一带反扒,抓获两个外地小偷,却被“响响”及其手下尾随至一偏僻处,掏出砍刀、酒瓶、电棍追杀。这次报复中,联盟女成员“黑猫”头部被砍,缝了11针。
  
   因为“反扒”队员行动时裤兜里往往藏着甩棍护身,因此,甩棍在武汉几乎成了反扒志愿者的标志。“手术刀”说,“响响”班子只要看到裤兜里有甩棍的人就追杀,11月6日,一名联盟成员在公交车站因为不小心露出甩棍,被“响响”发现,疯狂追赶,所幸这名队员躲进附近一家大型超市才没有遭殃。
  
   连续多次遭受报复,“手术刀”他们意识到了严重性,向警方求助。“狼MM”说他们此后每一次行动都相当小心,“我每次反扒时都作些化装,因此平日里走在街上,小偷不会认出我,但是男成员就容易被认出了。”
  
   按照“一辈子”的说法,杨蛮在10月13日那天“追他最凶”,“看起来很健壮”。而“九头鸟”则表示:“他那样急速奔跑,剧烈运动,会不会是后来猝死的诱因呢?”
  
   记者找到的法医鉴定和警方关于杨蛮死亡的经过说明书中描述,杨蛮在10月21日“外出活动时”突发抽搐,意识模糊,下午3点被“同伴”送至同济医院抢救,颅脑CT检查,蛛网膜下腔出血,第二日下午4时死亡。
  
   但杨蛮的死,直至12月10日,“罐子”、“九头鸟”、“狼MM”等人被带到武汉市公安局公交分局时,“武汉志愿者联盟”才获知。
  
   此前的11月25日,一个名叫“一辉”的网友突然神秘兮兮地主动将“手术刀”加为QQ好友,在对话中,“一辉”说,“你们的名声不小啊。有些‘班子’,公交都动不了,被你动了”、“你的工作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但也侵犯了少数人的利益”、“少数人也包括一小部分警察”、“如果每个警察都有正义感,都忠于职守,‘班子’都不存在了”。
  
   这次谈话,“一辉”建议“手术刀”组织一些律师参加他们的行动,“听说你们在汉口打死了一个叫杨帆(记者注:杨蛮)的小偷,以前在波儿班的,后来在响响班出的事。”
  
   因为“一辉”始终不肯透露自己的身份,再加上队员也确实没有打死过人,“手术刀”并没有对这段对话多加思考。
  
   直至12月10日,“警方以调查我们被报复为由让我带队员去公交分局,要详细了解9月24日的经过。”“手术刀”说,在公交分局,警方不断询问有关甩棍打人和头上包块的细节,他突然想起11月25日那段神秘对话,觉得有些不对劲。“警方这才说杨蛮死了,当晚把‘罐子’留在局里。”
  
   “罐子”自此再未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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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在此时,“九头鸟”听到争吵冲了过来,“我用胳膊箍住了杨蛮的脖子,却被人一拳打倒在地。杨蛮再度逃跑”。
  
   “九头鸟”短暂昏厥,爬起来后冲着奔跑的杨蛮大喝一声:“站住!”此时杨蛮正跃过花坛隔离带,想跑到马路对面,“听到我吼,他回头一望,栽倒在地。我身高不足一米七,杨蛮身高一米七五,若不是他摔倒,我根本追不上。”
  
   杨蛮晕沉沉倒在地上起不来,另一名新加入的反扒队员在“九头鸟”的协助下将杨蛮扶起,送至车站附近一个小巷口。此时,“罐子”所在的小组正好赶来支援,场面很快得到控制,两组成员将被抓的两个涉嫌偷窃者堵在小巷。
  
   “杨蛮躺在地上,右后脑朝下,左脸朝上挑衅,相当嚣张。在得知我们准备将其送到公交分局反扒大队时,杨蛮叫嚷,我跟疯哥很熟……”“九头鸟”介绍,“疯哥”是反扒大队民警林建伟,反扒英雄,一年抓贼两百多个,因为近乎疯狂地工作,被人称作“疯哥”。
  
   “因为觉得杨蛮此时喊出‘疯哥’有辱林建伟在大家心中的英雄形象,再加上杨蛮殴打了我,还咬伤了‘绝对NO暴力’,‘罐子’拿过我的甩棍对着杨蛮的腿打了几下。”“狼MM”说。
  
   “‘罐子’以前行动从不乱来,向来冷静,我们也一直要求队员在小偷被制服后不得对其动武。”“狼MM”说,“‘罐子’其实意思就是敲他几下,让他老实一点。这是我们反扒以来遭受反抗最厉害的一次,我们也吃惊,这伙涉嫌偷窃者怎么这么猖狂!”
  
   “罐子”的行为很快被队友制止,甩棍也被“绝对NO暴力”送回“狼MM”手中。“手术刀”解释,“配备甩棍只是为了护身,因为很多小偷带了刀、棍。但我们要求只有一定级别的成员才能配备甩棍,否则不许上街。那一天只有‘狼MM’和‘九头鸟’有甩棍,他们俩进联盟较早。”
  
   “罐子”掏出手机给杨蛮拍照。每次行动后他们都会将被抓获的小偷的照片贴到“武汉志愿者联盟”论坛,让更多人记住小偷的面孔,以后加以防范。
  
   “打他!打他!”围观的群众开始叫喊,反扒队员形成一个包围圈将杨蛮等人护在中间,“九头鸟”则退到人群后面去,“防止他的同伙背后捅刀。”
  
   此时,警察也赶到了,“九头鸟”在人群中发现了杨蛮的另一个同伙,于是又在队员的协助下将其抓获。在将3名扒手带往反扒大队时,一名“群众”主动要求作证,“九头鸟”说,事后发现此人其实也是杨蛮的同伙,可能就是此人作了对反扒队员不利的证词。
  
   在武汉市公安局公交分局,杨蛮一直叫喊头疼,头部右侧也有一个包块,警方于是将其送往武汉市同济医院检查,拍片结论为无任何异常。警方于是又将杨蛮带回留置24小时盘查。尽管杨蛮为惯偷,但因为失主、赃物均已失去,证据不足,警方将其释放。
  
   “整个反扒过程,我们当时原原本本向警方作了报告。杨蛮自己摔倒,‘罐子’根本没有打他的头,而且根据杨蛮躺在地上的姿势,‘罐子’就算打他的头也打不到右脑啊!”“九头鸟”说。
  
   “杨蛮所在同伙的老大外号‘响响’,那天冲到反扒大队,当着警方的面对我吼叫,你敢动我的人,我要喝你的血……”“九头鸟”说,“那种嚣张气焰令他惊奇。”
  
   当天晚上,“九头鸟”又接到“响响”的威胁电话,“他怎么会有我的号码的?!”
  
   盗窃团伙疯狂报复
  
   记者调查,“响响班子”是武汉盗窃团伙中名声较响的一个,成员多为武汉本地人,主要地盘在人流量较大的汉口青年路至航空路一带,而今年41岁的杨蛮此前一直在一个名叫“波儿”的班子,后来跟随了“响响”。
  
   “狼MM”等人承认,这是他们第一次与“响响”班子交手,以前反扒较多的是针对外地小偷,“我们没想到他们嚣张到如此程度!”
  
   “武汉志愿者联盟”在受到“响响”威胁后并没有预料事态会进一步恶化,他们照常在周末上街反扒。
  
   “响响”是一个40多岁的魁梧男子,据说他在9月24日后发出号令,对“武汉志愿者联盟”展开报复。“后来得知,他们要求团伙见到见义勇为的就打!”“九头鸟”告诉记者。
  
   10月13日,联盟成员“一辈子”与另3名成员为准备第二天的公益活动上街采购,走到航空路时与杨蛮等人不期而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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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文报道及相关人员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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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扒联盟深陷命案危机
  2007-01-26
    
  
   一时间,“罐子事件”引起普遍关注。“武汉志愿者联盟”在“罐子”被抓后停止了一切反扒行动。
  
   撰稿/杨江(记者)
  
   至1月20日,27岁的武汉小伙子“罐子”已经被关进看守所整40天。“罐子”是一个名叫“武汉志愿者联盟”的网络组织的新成员,而“武汉志愿者联盟”实际就是一个民间反扒联盟。
  
   自2006年3月成立以来,“武汉志愿者联盟”已经拥有会员2000多人,其中,长期参加反扒志愿行动的有两三百人。联盟的“盟主”“手术刀”告诉记者,反扒队员迄今出动七八千人次,抓获涉嫌犯罪者400人次,名噪一时,有效震慑了活跃于武汉的扒手。
  
   “罐子”在2006年7月自考大学毕业后不久就瞒着家人加入了这个反扒联盟,两个月后的9月24日,他参加了一次“反扒”行动。
  
   就是在这次行动中,“罐子”与小偷杨蛮发生了肢体碰撞。28天后,杨蛮突然离奇身亡,经法医鉴定,系严重的蛛网膜下腔出血及硬膜下出血,致中枢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而死亡。“死者右脑头部包块为引发诱因”,而这个包块被疑是在9月24日的冲突中产生的。
  
   12月10日,“罐子”被杨蛮的另一同伙指控故意伤人,当天“罐子”被传唤至武汉市公安局公交分局,随后被刑事拘留。12月28日,“罐子”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一时间,“罐子事件”引起普遍关注。“武汉志愿者联盟”在“罐子”被抓后停止了一切反扒行动,他们认为“罐子事件”让联盟近一年来的努力付诸东流。反扒联盟对警方和法医的鉴定提出了诸多质疑,并一改往日的低调,呼吁媒体的关注。
  
   9月24日究竟发生了什么?
  
   1月18日,刚刚遭遇暴雪袭击的武汉寒意袭人。参加“9·24反扒”行动的“武汉志愿者联盟”成员“狼MM”、“绝对NO暴力”、“九头鸟”在汉口一家宾馆内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狼MM”是一名28岁的女青年,中等身材,初看文静。她说,去年9月24日,10名反扒队员分为两组展开行动,她与男友“绝对NO暴力”一组,“九头鸟”是队长,“罐子”则在另一组。
  
   “为了彼此照应,两组行动时向来分距不远。那一天我们抓了20多个涉嫌偷窃者,其中包括流窜作案的歹徒及持刀行凶的恶匪。后来行动至汉口青年路车站,这里是扒窃高发地,我们盯上了一个形迹可疑的男子。”“狼MM”说。
  
   “一辆公交车靠站,乘客们都拥到前门,我跟在男子后面,看到他把手伸向了一名妇女的口袋掏出了一部手机。”“绝对NO暴力”一把抓住了男子的手,“他一慌,手一松,手机又落到了妇女的口袋里。”“绝对NO暴力”一把将男子拽下了车。
  
   “你凭什么抓人!”“绝对NO暴力”的身边很快围来七八个男人训斥。“他偷东西!”“狼MM”据理力争,涉嫌偷窃者拔腿就跑,“狼MM”想追,却被几个男人围在中间。
  
   “因为没有获得赃物,女乘客又乘公交车走了,小偷相当嚣张。”“狼MM”说这正是造成反扒队员那天被动的原因,“后来到了公交分局才知道被抓住的就是杨蛮!”
  
   杨蛮的同伙开始围殴“绝对NO暴力”,杨蛮对着“绝对NO暴力”的大腿咬了一口后伺机逃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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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孕妇回帖也搞笑---

动了胎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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