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轻尘轩 于 2006-4-5 02:37 发表
在前面的讨论中大家基本有个共识“在网络空间对于他人指名道姓,并在没有根据的情况下加以‘罪名”是不恰当的。对此,即使Doennerfei本人也已致歉,并删除之前他上传的帖子。而当初”Doennerfei”不恰当的言论以及所导致的名誉侵权行为仍在我们现在这个主题下继续。所以我再次敦促版主先生立即撤下这个主题的帖子,以最终结束这个名誉侵权行为的继续扩大。

敦促和威胁有时候只有一线之差,我也敦促你一下不要在敦促版主.不要登鼻子上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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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是不能公开的吗??我不懂,问问,不要告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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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Mr.Big 于 2006-4-4 23:58 发表
呵呵,挺搞笑,现实的法律(还在中国)来指控一个虚拟的论坛人物,恐吓的成分占绝大多数
。。。。。。晕~唉~
你这话就不对了。难道法律就不可以管网络上发生的事情了?

关键问题是在于,是否有必要动辄对任何人都动用法律手段,否则,法院每天都有处理不完的鸡毛蒜皮了~! 另外,有的事情是不是值得动用法律手段,有必要一味的扩大事态。 也许会占着法理,但是,如果一味执著,反而会失人心,如果能见好就收,人家撤贴了,就收手,才能化解矛盾。否则,事情在网络上闹大,损失的只有自己的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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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孙小美 于 2006-4-4 23:26 发表

只有这种情况下,我们论坛才有点人气~~
小美无需瀑汗~~~

wink.gifwin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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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挺搞笑,现实的法律(还在中国)来指控一个虚拟的论坛人物,恐吓的成分占绝大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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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了个捣乱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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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来的凑个热闹 借帖求冰箱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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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爱尔贝蕾斯 于 2006-4-4 22:50 发表
今天论坛人气好旺哦。。呵呵..

只有这种情况下,我们论坛才有点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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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敢再威胁laoyuan,我找人把他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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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论坛人气好旺哦。。呵呵..
人生若只如初见... ...

零摄影 看见不同的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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