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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07-3-22 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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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今天,“罐子”已经被羁押达40多天了,没有证据可以证明他有罪,但警察就是不放人,更有甚者,当律师要求见当事人,到公交分局审请时,不知为什么这一合理的要求被刑警队以"人手不足,没人带领"为由拒绝!什么道理!
这个案子关键疑点很多:
1、拘押40天本身就违法,证据不足也不能强行扣押嫌疑人,而且以“人手不足,没人带领”为理由就敢拒绝律师见当事人更是滑天下之大稽。他们怕什么?
2、死者迅速火化的猫腻,尸体是可以让罐子治罪的最好证据,如果死者家属理直气壮,何以迅速毁掉这个最有力的证据?他们怕什么?
3、警方以犯罪同伙的证词为依据,认定罐子打过贼的头,而对良民的证词却置若罔闻,且死者是个四处流窜的罪犯,鬼知道他这28天都干了什么!警方凭什么选择性失明,对28天前的医院的无伤鉴定视而不见,一口就咬定死因是28天前的内伤呢?(这个内伤居然连医院都没检查出来,是人民警察们“心证”“认为”出来的!)难道死者在死前的28天都生活在真空里?
警察抓小偷是天职,却养的小偷满街都是使良民不得不亲自动手抓,这是警察的失职。而小偷自己意外死亡,警察又怀着不可告人的嫉妒心理羁押志愿者,想打压这些抢了他们风头的人,硬是牵强地杜撰出28天前的死因来,这是多么可耻!
愿天下正义之士能够尽可能地把此事让更多的人看到,反扒义士不能被污蔑成杀人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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