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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2-22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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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个基本前提是,我这篇文章里讲的基本都是她,这完全不代表着我生活中也全是她,因为写到了这个主题,当然内容围绕她展开;
第二个前提是,我怕伤害到任何有关的人,所以起初在mop上发贴投石问路,结果也许被探出端倪,帖被封,mp被删至负。这倒使我更减少了对她的残存好感。mp对我是无所谓的,网络上的英雄也跟本不能在现实生活中耍威风,我想表达的只是,事情的原来面目……
简单点说,作为一个已婚男人,在婚后和另一女子走到暧昧,我是在道德上犯罪的,在我,我妻和“名人之间”,我是最大的“罪犯”,“名人”是过客,我妻是最无辜的伤口。
但今天主题不在于我对妻子的赎罪,而在于一个为人准则的判定。伪君子不如真小人,我做错了什么,我坦然承认,而“名人”做了什么,却一概撇情。
我和“名人”的交往大致分为三阶段,2004年9月前,9月至11月,11月至今。第一阶段我和“名人”网聊甚欢,不过只是泛泛,不再展开;第二阶段我为“名人”来上海工作费尽周折;第三阶段“名人”和我翻脸。
内中的细节没必要展开了。总之“名人”最终没和我在一起,我是不会怪她的,我好歹也算个有智商,有骨气的文人,怎么至于去缠一个声明不爱我的女人。我气她的是,当11月1日那天闹翻后,她在别人面前把我说的猥琐无比,同时,总是固执地理解为我老早就不爱我的妻子,她只是我离婚的借口和跳板。我想,切实点说,我当时只是想善待走进我生命的每一个女人。她可以不和我在一起,但不能诬蔑我的人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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