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那位孙同学临走前该去跟O2结清帐目消合同补付到两年的月费再走. 他没这么做,而是合同转让,这样一来他得了很大的利了.他要是不分点好处给接他的人, 那人家明白过来觉得不爽, 走人也是正常.
一桩买卖双方都认为得益才牢靠.
这也是同学间相互买卖该注意的事情.

大家都表吃饭只喝汤,自然会有共鸣且润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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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笨猫 于 2006-10-1 03:12 发表

就是这么回事。
要是新来的人都这样,以后谁还敢帮助新人啊?
所以合同还是自己的好,无论是接手别人的,还是转手给别人,都不安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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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taiji 于 2006-10-1 03:00 发表

俺觉得,这事你办得有点不地道,其实你应该在早些时候就知道你只要跑到O2说啥都不知道,往s同学那一推(俺看s是不懂那67欧是怎么回事,并非有意骗 你),你就不会有任何损失,而这个时候正是你雨凌姐姐和其它网友们大肆讨 ...
就是这么回事。
要是新来的人都这样,以后谁还敢帮助新人啊?

相思病,相思病,相思的人真他妈的有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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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taiji 于 2006-10-1 03:00 发表

俺觉得,这事你办得有点不地道,其实你应该在早些时候就知道你只要跑到O2说啥都不知道,往s同学那一推(俺看s是不懂那67欧是怎么回事,并非有意骗 你),你就不会有任何损失,而这个时候正是你雨凌姐姐和其它网友们大肆讨伐s同学激烈的时候,你采取的不吱声或闪烁其词,得亏驴同学压着不让大家早下结 论,你这在某种程度上有误导大众的嫌疑啊.
再有,出了67欧额外费用,你第一个应该沟通是s,而不是o2.你没给s任何辩解和解决问题的机会,搞得好象s骗了人跑了似的,你自己把人家的联系方式搞丢了的嘛,这是不是有点不够意思啊.
最后,不管怎么说,在你初来乍到的时候s留你住他那,不管是3欧一天还是6欧一天,总比25欧一天的旅馆强吧,人应该学会善待他人,学会感恩,不能总太自我了.
人不会只是付出没有得到的,也不会总是得到永远不用付出的.这是俺看了你们两的陈述后一点点感想,对就听,不对当俺放屁了也可以.

老大说话真有道理

希望大家都能从中学到点什么
冬冤家,我有心将你打,却一个心儿怕;要不打,只恨你这冤家羞人煞;罢罢罢,低眉红了脸儿帕,嫁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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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说德语班的学生也可以签到优惠合同.虽然不是大学生,但可能有给schuler,Auszubildender的优惠.所以新来同学去 O2问问清楚.找个合适自己的方案行事.lol.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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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enriquemartin 于 2006-10-1 01:00 发表
姐姐,我的气已经过去了。我也不再想谈论那个人,星期一我会去O2确认合同的情况。这件事情我也不想再讨论,因为这件事情已经结束了,我已经做出了我的决定。人,还是要管好自己的事情才是真的。
俺觉得,这事你办得有点不地道,其实你应该在早些时候就知道你只要跑到O2说啥都不知道,往s同学那一推(俺看s是不懂那67欧是怎么回事,并非有意骗 你),你就不会有任何损失,而这个时候正是你雨凌姐姐和其它网友们大肆讨伐s同学激烈的时候,你采取的却是不吱声或闪烁其词,得亏驴同学压着不让大家早下 结 论,你这在某种程度上有误导大众的嫌疑啊.
再有,出了67欧额外费用,你第一个应该沟通是s,而不是o2.你没给s任何辩解和解决问题的机会,搞得好象s骗了人跑了似的,你自己把人家的联系方式搞 丢了的嘛,这是不是有点不够意思啊,毕竟你当初以你非学生身份是同意这个转接合同的,出了意外大家应该协商解决,而不是一推了之啊.
最后,不管怎么说,在你初来乍到的时候s留你住他那,不管是3欧一天还是6欧一天,总比25欧一天的旅馆强吧,人应该学会善待他人,学会感恩,不能总太自我了.
人不会只是付出没有得到的,也不会总是得到永远不用付出的.这是俺看了你们两的陈述后一点点感想,对就听,不对当俺放屁了也可以.

[ 本帖最后由 taiji 于 2006-10-1 03:0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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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yxhu 于 2006-9-30 23:58 发表
你把卡寄给孙同学
让他把钱还你
然后让他自己跟o2解决合同的问题

之间收据,挂号信凭证都扫了贴出来
版上所有兄弟姐妹作证好了
lol.gif

这真的是个好主意。
楼主的意思反正是不在乎那只破手机,那只需要把手机退给O2,支付了多出来的费用,然后终止合同。
然后新来的同学自己去签个合同,或者找个有学生身份的人合签一个Partner。
谁的事谁负责,一了百了,谁都不欠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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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看懂了.
其实问题就出在楼主回国之前要注销银行账号。而O2第一个月不知道为什么扣了67欧之多。所以新来的同学就以为这是楼主买手机的费用。其他的都是小事。
不就是67欧元的事情吗?电话是两个人一起用的,加上月租费一个月60多很正常啊。

enriquemartin同学太过分了。我觉得楼主本身没有做错什么。不知道别人怎么样,我签手机合同的时候都是当面把手机的费用缴清的。如果帐户上有多出来的金额,也许是开通费什么的。毕竟这个合同楼主只用了2周,而你还要用两年,由你来付也不能说楼主过分。而且一开始没有学生身份的时候,电话费是很贵的。你并不吃亏,毕竟别人把合同转给你毕竟还要承担风险呢。
楼主给你留了Email作为联系方式,你自己搞丢了,怎么能说对方一走了之呢!
至于他不放心你一个人在家也是情有可原,毕竟你们俩刚认识。如果是我,根本就不会跟陌生人一起住。你为什么还要出言讽刺呢?

最后有个忠告。我知道,新到德国来的人听力都不会太好。而新人最敏感的一个词就是Scheisse。其实在德国,这就是那些没有教养的人的口头禅。如果你去比较正式的地方,再糟糕的事情也不会有人说scheisse。所以你以后听到这个词,可以完全把它过滤掉,更不要去学。那不是什么好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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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雨凌 于 2006-10-1 01:02 发表

啊。。。 能不能不叫我。。。姐姐。。。。晕死。。。好。。。好不习惯:han.gif :han.gif :han.gif

汗,那叫......雨凌...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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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yxhu 于 2006-10-1 00:32 发表
吵架的双方肯定认为自己是好的,对方是坏的
这样下去是没完了

现在两边不应该互相怀疑对方的人品,
心平气和地商量出来一个解决方案才是正解。
至于方案是不是公平
可以贴出来,让大家评说嘛。

对骂是永远解决不 ...

但是总有一方,是真理亏的.
良将之统军也,恕己而治人,
推惠施恩,士力日新,战如风发,攻如河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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