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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发表于 2006-10-1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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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enriquemartin 于 2006-10-1 01:00 发表
姐姐,我的气已经过去了。我也不再想谈论那个人,星期一我会去O2确认合同的情况。这件事情我也不想再讨论,因为这件事情已经结束了,我已经做出了我的决定。人,还是要管好自己的事情才是真的。 俺觉得,这事你办得有点不地道,其实你应该在早些时候就知道你只要跑到O2说啥都不知道,往s同学那一推(俺看s是不懂那67欧是怎么回事,并非有意骗 你),你就不会有任何损失,而这个时候正是你雨凌姐姐和其它网友们大肆讨伐s同学激烈的时候,你采取的却是不吱声或闪烁其词,得亏驴同学压着不让大家早下 结 论,你这在某种程度上有误导大众的嫌疑啊.
再有,出了67欧额外费用,你第一个应该沟通是s,而不是o2.你没给s任何辩解和解决问题的机会,搞得好象s骗了人跑了似的,你自己把人家的联系方式搞 丢了的嘛,这是不是有点不够意思啊,毕竟你当初以你非学生身份是同意这个转接合同的,出了意外大家应该协商解决,而不是一推了之啊.
最后,不管怎么说,在你初来乍到的时候s留你住他那,不管是3欧一天还是6欧一天,总比25欧一天的旅馆强吧,人应该学会善待他人,学会感恩,不能总太自我了.
人不会只是付出没有得到的,也不会总是得到永远不用付出的.这是俺看了你们两的陈述后一点点感想,对就听,不对当俺放屁了也可以.
[ 本帖最后由 taiji 于 2006-10-1 03:06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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