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啊,还是赶紧解决问题吧!
在这里吵吵闹闹的,不但于事无补,还浪费了时间!

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如果O2追查起来,丢掉的不只是两位当事人的利益,也是中国人的尊严!!
要知道,在国外,大家代表的不光是自己,更是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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吵架的双方肯定认为自己是好的,对方是坏的
这样下去是没完了

现在两边不应该互相怀疑对方的人品,
心平气和地商量出来一个解决方案才是正解。
至于方案是不是公平
可以贴出来,让大家评说嘛。

对骂是永远解决不了问题的!xinsui.gif
原帖由 过河拆桥 于 2006-10-1 00:28 发表


把坏的那个搞臭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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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NeuMond 于 2006-10-1 00:06 发表

相隔一万多公里, 光飞机票就好几百欧.

我的意思是,他们俩应该通过直接的方法解决一下他们的问题,发帖子说来说去的也说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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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yxhu 于 2006-10-1 00:24 发表
480里面只有5*24=120是手机的费用
另外15*24=360是包月flatrate的钱
为了120+67=187块钱吵成这样
值么?

两个人谁谦让一下,问题就没有这么复杂了。

都是学生,干嘛要不共戴天的样子,
非要把对方搞臭么?

把坏的那个搞臭就可以了.
良将之统军也,恕己而治人,
推惠施恩,士力日新,战如风发,攻如河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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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0里面只有5*24=120是手机的费用
另外15*24=360是包月flatrate的钱
为了120+67=187块钱吵成这样
值么?

两个人谁谦让一下,问题就没有这么复杂了。

都是学生,干嘛要不共戴天的样子,
非要把对方搞臭么?
原帖由 enriquemartin 于 2006-10-1 00:19 发表


我是受害人,这是我朋友对我说的话,我很赞同:
我觉得你现在的首要显示跟他解决经济问题。有一个人说得很对,他出售给你合同,对你来说就是负资产,因为这个合同吸引人的优惠地方已经被他独占了。所以他从一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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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chrodinger 于 2006-10-1 00:03 发表
如果原签手机的人给那个新人67欧多的话,那就没事了吧?

我觉得首要先解决经济纠纷。

O2那里总不能总“吊着”吧。

[ 本帖最后由 雨凌 于 2006-10-1 00:27 编辑 ]
流氓兔快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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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阿,不要吵了,还是商量商量怎么解决问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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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chrodinger 于 2006-10-1 00:03 发表
如果原签手机的人给那个新人67欧多的话,那就没事了吧?

我是受害人,这是我朋友对我说的话,我很赞同
我觉得你现在的首要显示跟他解决经济问题。有一个人说得很对,他出售给你合同,对你来说就是负资产,因为这个合同吸引人的优惠地方已经被他独占了。所以他从一开始正确的态度是跟你说清楚,2个人协商怎么分配这个费用。不过我很确定,o2从客观上确实认定他有问题。因为他是“负责人”。
我觉得他说不知道合同费用的问题很牵强,因为合同就是合同,签了就应该解约,解约就是补偿o2,不解约就要转让,同样让给被转让人补偿损失。他的做法就是想不给你补偿。他说我不知道,好像就很占得住脚。可是我觉得,对于知道短短日子买车卖车,办卡kun卡的人来说,不知道签约要解约的可能性很小。除非他想占便宜,而不明说,或者说自己不知道的样子。
讨论67。16的费用,是我觉得最可笑的事情。他要跟你讨论的是:20*24的2年月租费480的分配问题。其实我觉得你跟他解决经济问题的时候,注意合同成交包括480 + 开通费 + 手机费用。 他占了优惠手机,必然应该在480欧这部分作出补偿,这才是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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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menschen 于 2006-10-1 00:02 发表
论坛真是个泄愤的地方!可是万一没得到理解和支持,会不会很郁闷呢?

二者这么纸上谈兵,不如找个地方单挑
相隔一万多公里, 光飞机票就好几百欧.
没有哪一个参考系相对于其它参考系是特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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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NeuMond 于 2006-10-1 00:04 发表

月租里5欧手机费,5欧电话费.
lol.gif

你看前面我的帖,我是反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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