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班超 于 2006-8-20 15:42 发表
对于80后的独生子女这没多少钱啊,交吧。



哥哥你都毕业了,别来掺和了。。。
小平,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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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zzxx214 于 2006-8-20 15:51 发表
原帖由 班超 于 2006-8-20 15:42 发表
对于80后的独生子女这没多少钱啊,交吧。 [/quo

不是钱的问题,学费也就认了,500欧确实还可以接受,可是这150欧就是让认不服气啊!!



是呀!学生会出来说个话吧。。宋欧会长不是学校议会的成员吗?希望你能领导大家一起游行!!

只要学生会组织游行,我一定参加!操!!!干到底和学校!
小平,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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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原帖由 班超 于 2006-8-20 15:42 发表
对于80后的独生子女这没多少钱啊,交吧。 [/quo

不是钱的问题,学费也就认了,500欧确实还可以接受,可是这150欧就是让认不服气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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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翻译的也是这个费用,8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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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80后的独生子女这没多少钱啊,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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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天天天天向上 于 2006-8-20 10:30 发表


Info的是656,09欧,没有你们vwl的那个150



我也是学info的,可是我的帐单上也是806.09 呀,想问一下,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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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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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wl的学生可以在版上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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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aachen的maschinenbau,大概648,那个150真是乱收费!建议抗议,上诉!!
下面转自欧览
三名居住地不在不来梅的大学生因不满该州的学费制度而向法院提出起诉。不来梅行政法院周三作出判决,不来梅大学必须退还他们每人500欧元的学费。法官认定,这项实行不久的制度违反了基本法。


根据不来梅大学的现行规定,在外地居住的学生必须从第三个学期开始交纳每学期500欧元的学费。而主要住址在不来梅的学生则只需从第15学期起交纳学费。这一“不对等”规定引起了众多居住在外地的学生的不满。

提出起诉的三名学生分别居住在Cuxhaven, Oldenburg和Verden,按照大学的规定,三人在此之前已经交纳了500欧元的学费。法院在判决中认为,根据学生的居住地有区别地收学费的做法有失平等,违反了基本法的精神。不来梅大学是否会提出上诉,目前还不清楚。

对此判决,不来梅大学学生会表示欢迎。另有170名住地在外地的学生也希望借此机会捍卫自己的权利,要回已缴纳的学费。三名胜诉学生的代表律师认为,如果这些学生采用同样的方式诉诸法律,也很有可能得到同样的判决。
无独有偶,汉堡市也曾出台与不来梅类似的规定,之后被高级行政法院否决。目前汉堡的学费制度已改为:从2007年夏季学期起,每名学生都必须交纳每学期500欧元的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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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天天天天向上 于 2006-8-20 10:30 发表


Info的是656,09欧,没有你们vwl的那个150



我考!是不是真的?还有别的 vwl的学生收到 150欧吗??请回个帖!!这难道各个系还有差别???
小平,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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