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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9 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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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什么叫“本人“?什么叫“在规定的选举时间内到选举地点核对身份"?人都不到,还叫本人?还要核对身份?请你告诉我如何核对?
请不要回避这一条!
原帖由 liu123 于 2006-6-9 12:22 发表
我对“关于哥廷根学生会选举工作若干实施细则的通知”的理解
选举委员会于5月26日的通知中规定:
选举人身份核对:
按规定完成登记的选举人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生须持有效学生证或护照,其他选举人须持有效护照或身份证)在规定的选举时间内到选举地点核对身份,领取选票。
为保证选举公正有序进行,一律不许持他人证件领取选票代选。对于盗用、借用他人身份证件骗取选票或借故纠缠、无理取闹破坏选举的,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选举委员会规定了不允许持他人证件领取选票代选,什么是代选?大家都知道代选就是顶替选举,未经他人允许,持他人证件进行选举。选举委员会并没有说委托他人投票不可以。为什么事前登记的选民,仅仅因为临时有事就被剥夺选举权!我觉得这是对这些选民极端的不公证!不能因为一个人对规定的理解有偏差,就剥夺很多人的选举权!在选举中实行信选就是保证选民在因故不能去现场选举而赋予的选举权!而我们的情况不允许,没有那么多的经费,目前没有固定的办公地址,选票应该寄到什么地方去!委托选举恰好可以弥补这一不足。
只要有正式的委托书,正式的签名,我们就可以委托选举!坚决反对任何人以反对委托选举的方式剥夺他人的选举权。尊重选民就是尊重自己!
并且我们的中国人足球队明天有大学杯赛,要卫冕冠军!篮球队要训练准备6月18日的哥廷根篮球邀请赛!难道就因为他们为了为我们哥廷根华人争取荣誉,去参加训练和比赛就剥夺他们的选举权!!这是绝对不允许的,我们的运动员是我们的骄傲!我们应该支持他们!
刘道乾 2006年6月9日哥廷根
[ 本帖最后由 liu123 于 2006-6-9 12:35 编辑 ]
[ 本帖最后由 小谭同志 于 2006-6-9 13:55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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