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事件更多图片(网友亲自调查,有与死者父亲合影照作证,没有限制死者亲属与外界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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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SehrGut 于 2008-7-1 16:5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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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贵州频道7月1日电(记者何云江)记者从贵州省公安厅获悉,今天19:40分,贵
州省政府新闻办、省公安厅、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将在贵阳举行瓮安6.28严重打砸抢
烧突发性事件新闻发布会。

  [主持人:贵州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周晓云]: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下午好!

  [周晓云]: 今天,贵州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贵州省公安厅、贵州省黔南布依
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在贵阳举行6.28严重打砸抢烧突发性事件新闻发布会。

  [周晓云]: 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省公安厅政治部主任、省公安厅新闻发言
人王兴正,省公安厅刑侦总队副总队长周全富,黔南州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罗毅,瓮安
县副县长肖松,瓮安县公安局副局长周国祥,都匀市公安局法医王代兴。

  [周晓云]: 6.28事件发生后,引起了社会强烈反响,广大群众十分关注事件真相
的查处和瓮安县社会秩序恢复的情况。在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在公安
部的指导下,黔南州和瓮安县各级党委、政府做了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

  [周晓云]: 目前,6.28事件的真相已基本查明,瓮安县社会秩序基本恢复。今天
的新闻发布会主要是请公安部门对引起打砸抢烧突发性事件的原因作介绍,同时就有关
社会和媒体关注的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王兴正]: 6月28日,我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瓮安县发生
一起严重打砸抢烧突发事件,造成百余名公安民警受伤,县委、县政府和县公安局被焚
烧打砸,公共财产损失严重。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统一领导下,目前事件已经
平息,真相已基本查明。由于深入调查需要一定时间,现在我将公安机关目前调查核实
的情况,向媒体公布。

  [王兴正]:一、关于李树芬溺水死亡事件的事实。2008年6月22日凌晨0时27分,瓮
安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在县西门河大堰桥处有人跳河。雍阳镇派出所接
到110指挥中心指令后,迅速派值班民警赶赴现场,并通知119人员赶赴现场。民警赶到
现场立即开展救捞,因天黑施救条件有限,经持续紧张工作,于凌晨3时许将溺水女孩
打捞上岸后,急救人员证实其已死亡。经向在场报警人刘某、陈某、王某询问得知,溺
水女孩名叫李树芬,1991年7月生,系瓮安县三中初二(六)班学生。6月22日7时40分许
,雍阳镇责任区刑警队又派员进行了现场勘查、尸检和调查工作。[

  [王兴正]:现已查明:2008年6月21日20许,李树芬与女友王某一起邀约出去玩,
同李树芬的男朋友陈某及陈的朋友刘某等吃过晚饭后,步行到西门河边大堰桥处闲谈。
李树芬在与刘某闲谈时,突然说:"跳河死了算了,如果死不成就好好活下去"。刘见状
急忙拉住李树芬,制止其跳河行为。约十分钟后,陈某提出要先离开,当陈走后,刘见
李树芬心情平静下来,便开始在桥上做俯卧撑。当刘做到第三个俯卧撑的时候,听到李
树芬大声说"我走了",便跳下河中。刘见状立即跳下河去救李树芬。王某急忙打电话给
陈某,并大声呼叫救人。陈立即返回河边,跳下河中帮忙施救,陈见刘已体力不支,便
用力先将刘拉回岸上。王某、刘某随即报警,并打电话通知了李树芬的哥哥李树勇(
1989年12月9日生,瓮安县第二中学高三毕业生)。

 [王兴正]: 二、关于死者以及在场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李树芬,女,汉族,1991年7月生,瓮安县玉华乡雷文村泥坪组人,瓮安三中初二
学生。父亲李秀荣,母亲罗平碧,均为瓮安县玉华乡雷文村泥坪组村民。

  陈某,男,1987年6月出生,汉族,瓮安县草塘镇那乡村岩门组人,在瓮安县纸厂
打工。其父母均为瓮安县草塘镇那乡村岩门组村民。

  刘某,男,1990年1月出生,汉族,与陈光权为同村人,现在瓮安县纸厂打工。其
父母均为瓮安县草塘镇那乡村岩门组村民。

  王某,女,1992年7月出生,汉族,瓮安县三中初二年级学生。其父母均为瓮安县
天文镇贾家坡村贾家坡组村民。

  [王兴正]: 三、关于李树芬死亡后有关部门的处理经过

  瓮安县公安局根据调查结果,认为李树芬死亡一事系自己跳河身亡,属自杀,不构
成刑事案件,并将调查处理意见及时告诉了死者家属。死者家属不能接受,认为有奸杀
的嫌疑,要求进行DNA鉴定。6月25日下午,黔南州公安局派出法医赶到瓮安对死者进行
复检,系溺水死亡。死者家属当时表示认可,但不安葬死者,要求公安部门责令王娇、
刘言超、陈光权等人赔偿50万元。

  7月1日,经反复向死者家属耐心细致的解释,其所有家属同意安葬,但要求下葬前
再做一次尸体检验。现已决定,在今晚尸体解冻后,由省州县公检法部门法医联合进行
复检。我们一定会高度负责地做好检查鉴定,并及时通报鉴定结果。

  [王兴正]: 四、关于"6.28"事件的起因和经过

  6月26日,经县工作组多次做工作,死者家属表示同意县工作组的协调意见,答应
在6月28日签订协议了结此事。但6月28日16时,死者亲属邀约300余人打着横幅在瓮安
县城游行。由于当日正是周六,街上人较多,部分群众尾随队伍前行,人越来越多。16
时30分许,游行人员到县公安局办公楼前聚集。公安民警拉起警戒线并开展劝说工作,
但站在前排的人员情绪激动,在少数人的煽动下,一些不法分子用矿泉水瓶、泥块、砖
头袭击民警,并冲破民警在公安局一楼大厅组成的人墙,打砸办公设备、烧毁车辆,并
围攻前来处置的公安民警和消防人员,抢夺消防龙头,剪断消防水带,消防人员被迫撤
离。20时许,不法分子对瓮安县委和县政府大楼进行打、砸、抢、烧,一度冲击临近的
县看守所,整个过程持续近7小时。

  [王兴正]: "6.28"事件,共造成县委大楼被烧毁、县政府办公大楼104间办公室被
烧毁,县公安局办公大楼47间办公室、4间门面被烧毁,刑侦大楼14间办公室被砸坏,
县公安局户政中心档案资料全部被毁,42台交通工具被毁,被抢走办公电脑数十台,全
部直接经济损失正在统计中;共造成150余人不同程度受伤,大部分均为轻微伤。整个
事件处置中,没有任何人员死亡。

  在事件过程中,不法分子用石头、砖头、酒瓶、汽油瓶、爆竹等袭击维持秩序的公
安民警和消防官兵,广大公安民警和武警、消防官兵保持了极大的克制,做到了打不还
手,骂不还口。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统一领导下,在省、州、县公安、武警
和地方党政干部的共同努力下,于6月29日19时,依法、克制、妥善处置了这起突发事
件,有效避免了事态的进一步扩大,有力维护了当地的社会稳定。

  [王兴正]: 五、关于在"6.28"事件中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调查情况

  在"6.28"事件中,少数不法分子冲击党政公安机关,打、砸、抢、烧,已严重触犯
刑法。目前,经公安机关的初步侦查发现,直接参与打砸抢烧的为首人员中,已发现多
名当地恶势力团伙成员,现已抓获50余人,案件侦破工作正在进行中。

  目前,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正在抓紧开展各项工作,有关情况我们将及时向新闻媒
体的朋友们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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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根据照片,尸体鉴定没什么程序错误,而且家属也未同意解剖。
另,现场当事人基本信息都已出现,是否跟传说的官员有关都可查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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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告状人的原始文件 照片 ZT
http://club.6park.com/bolun/messages/63799.html
共9张,链接附件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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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贵州省政府新闻办、省公安厅、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在贵阳举行瓮安6.28严重打砸抢烧突发性事件新闻发布会”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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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死者以及在场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李树芬,女,汉族,1991年7月生,瓮安县玉华乡雷文村泥坪组人,瓮安三中初二
学生。父亲李秀荣,母亲罗平碧,均为瓮安县玉华乡雷文村泥坪组村民。

  陈某,男,1987年6月出生,汉族,瓮安县草塘镇那乡村岩门组人,在瓮安县纸厂
打工。其父母均为瓮安县草塘镇那乡村岩门组村民。

  刘某,男,1990年1月出生,汉族,与陈光权为同村人,现在瓮安县纸厂打工。其
父母均为瓮安县草塘镇那乡村岩门组村民。

  王某,女,1992年7月出生,汉族,瓮安县三中初二年级学生。其父母均为瓮安县
天文镇贾家坡村贾家坡组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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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一日游的所见所闻
作者:Zola

瓮安采访录音报道原始AMR格式:(用stormplayer可播放) ftp://ftp.zuola.com/audio
/wenan.amr (594KB)
MP3格式在线收听:Download audio file (wenan.mp3)
(5.8M)

WAV格式下载:ftp://ftp.zuola.com/audio/wenan.wav (5.8M)
在线收听: http://www.zhoushuguang.com/download/wenan.wav (5.8M)

2008年6月29日上午,我不小心看到了关于瓮安的新闻,我知道会被和谐,于是保存了
中国青年报论坛里的《贵州瓮安女高中生被强奸致死导致群体性事件 》的文字和照片
。下午,我从绵阳坐火车到成都,在火车上的时候用手机收邮件就看到有四个网友发来
链接,问我是否会去瓮安调查,我说我不能确定,因为我已经买了30号成都飞往广州的
机票,准备七一到香港看香港的民间组织上街游行。

到成都后,我见了几个朋友,不约而同提到这件事,于是我决定改变行程去瓮安,化名
为“陆小项”的女士还赞助我1300元机票钱。晚上我搜索瓮安相关资料,然后从四点半
睡到五点半,只睡了一个小时。早上七点携程网客服才上班,我于是打4008206666让他
们把我广州的票退了,然后买了成都到贵阳的 8:45起飞的机票,七点半的时候出门,
打的到双流机场,9:30左右就到了贵阳市。我到贵阳后,买了11:30开往瓮安的长途
大巴,中途在福泉市的时候来了两个没有出示任何证件的便衣登记每个人的身份证,我
说我到“牛场镇”,我还以为他们会阻止我这个外地口音的人接近瓮安呢。结果15:00
的时候我大摇大摆的到了瓮安。在瓮安没有见到什么记者,不知道是他们被截住了,还
是我来的速度太快,亚洲周刊的张洁平说来了两个同事到瓮安,可能他们想办法进了县
城了吧。

在瓮安下车后,发现公路左边是那条西门河,右边是县城,县城的每个路口都有拿透明
盾牌和来福枪的戴头盔的武警,封锁了县城,我当然怕怕啊。我于是去找吃的,吃的没
找,先找了一个厕所放水,出来后问路人那个死了的女生在哪里,路人说让我跟她们走
,原来她们都是来看热闹的。我和她们一起顺着西门河走,然后就看到河对面有很多人
在围观。

我也走过河去,结果有警察堵在桥的那一头不让靠近,我就远远的拍照,后来胆子大了
,并且有些人以为我是记者给我行方便,我说我是从四川回湖南路过贵阳的来看热闹的
湖南人,于是站到和警察并列的位置继续拍。死者是瓮安三中初二年级学生李树芬,据
当地人介绍,她已经死了十二天了,是六月二十二是凌晨打捞上来的。

警察拉起了警戒线,人们在警戒线外围观,不时鼓掌,我隔得太远,听不懂在宣读什么
,也不知道为何鼓掌,录像里的录音也听不出什么要点,我还是上图片吧,明天再写我
听到的各种细节并编辑视频。

当然,我和死者李树芬的父亲李秀华联系上了,我拿到了《瓮安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
室法医尸体检验鉴定书》和《诉状》的复印件,明天再录入到 BLOG,我今晚太累了,
要睡一下了。我拿了五百元帮”陆小项“捐给他,告诉他全世界都在关注他,我会继续
记录这件事,我说还会试着联系刘晓原律师或法学教授贺卫方对此案发表看法,欢迎与
这两位常在网上写文章的人联系密切的读者转发本文链接给他们,能转发给其他人了解
此事也好,请高抬贵手,多多转发。

我照例又用左手盲拍和当事人李秀华合影一张。

合完影后,我便撤离了,人们总是围住我,我被他们当成焦点,从最初的怀疑我是记者
、公安或黑社会线人到纷纷要求我如实反应情况,群情激愤呐,我生怕一不小心犯点什
么忌讳就会被他们围攻,会被他们用口水喷死,于是我用一些不严肃的方式打消他们对
我的关注,我说此地不宜久留,我说也怕我会成为第二个躺在河边棺的人啊。后来在李
秀华一个亲戚的护送下坐上了去福泉市的车,在福泉我也没什么熟人,我只有一张身份
证,不敢去网吧和酒店上网,我急于把所知道的东西分享给网友,只好再花四百元包车
到了贵阳一个朋友家。上网,发图片,写日志,我要去睡一会了。醒来再补充一些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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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侬家后院 于 2008-6-30 20:12 发表
已阅.

同意  

CAO

弄清真相? 是纳税人的事儿吗?! 是有关部门的事儿吧.  纳税人不接受官方给出的报道, 为什么. 这才是这件事儿真相后的真相.

不纳税,就是抗税,就是犯罪!
所以呢,纳税是你的义务,不是你弄清真相或者让该弄清真相的部门去弄清真相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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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
原理政治,珍惜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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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只参考明显谴责国内一方立场的内容。
支持政府一方的言论考虑到大家不予采信的态度进行忽略,不用于引入更多论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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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乱七八糟的。
现在好多矛盾的地方,比如:
1,不同的版本,死者有初二,初三,高三三种不同的说法。
2,死者的叔叔被打死了。这个有人找出凤凰卫视对死者叔叔在医院中的采访录像,证明是谣言,但是仍旧在后来的部分新消息中继续死去。
3,死者叔叔在公安局中被六个警察打。后有人查录像说是死者叔叔说走出警察局后被不知道什么人追打。
4,关于害死死者的凶手,目前至少有两种说法,a)死者没给副县长侄女抄考试作业,此女生勾结另外两个男生轮奸杀害死者。b)死者是被省公安厅副厅长的儿子为首的三个男生轮奸害死的。其实还有第三个说法,c)某官员儿子与另一个人想报复害死死者,派一个无关的女生把死者叫出去。
5,有人说开始打头打砸抢烧的主要是以中学生为主,而不是成人家属。这点上,似乎中小学生有被利用的嫌疑。(若是真的,极其令人反感。国内抵制家乐福我支持,安徽小学生游行抵制家乐福我绝对反对。利用未成年人,天打雷劈。)
6,……等等
7,……等等
弄清真相也许不是纳税人的义务,但是不弄清真相跟着瞎扯似乎也不是多么值得理直气壮地。我们痛恨了很久没事实没真相,为什么不从我做起,让追求真相深入人心呢?我们骂别人没有真相的时候,自己是不是也在犯懒而且在给自己懒惰很轻易地找着借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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