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东西,楼主看一下,偷偷发一下感慨就可以了,何必要四处传播呢?

谁都有自己的隐私生活,被人弄出来就已经很痛苦了,我们何苦还要再做帮凶,火上浇油?

我要是版主,也会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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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一点看法:
不仅是道德尺度,还有法律责任的问题,如果照片真是ps的话,传播者是有罪责的,虽然大家现在身在国外,但绝大多数都还是中国公民,是受本国的法律管束的,触犯法律一样可以受到责罚,虽然不知道这方面的具体法规,但内地肯定也是有相关条例的,香港台湾也有,所以真的追究起来,无论以哪地法律,都是官司,这一点学法律的同学可以认证一下。
可能有人会说,大家都贴来贴去,能找到我身上么?是的,找到个人不太容易,找到相关网站及负责人还是比较容易的,斑竹不删贴追究起来是有责任的,不是说不允许讨论这个话题,而是说希望大家站在爱护论坛的角度注意某些方面的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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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说你该说的,我可以删我该删的,现在涉及到了非常具体的个人,性质自然不同。
其实我觉得事情很好理解,如果诸位想一想类似的画面换上自己的面目和名字,在这类场合看到后自己会是什么心情,大概就应该了解是不是合适的尺度了。
独坐幽篁里,弹琴复长啸。深林人不知,明月来相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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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的知情权是有边界的,最基础的边界就是道德,这是每个人类社会的一般共识,也才是每个个体能够得到基本保护的根本文明基石。要知道,这样的边界不仅仅是在保护着看来不相干的他人,其实也同时在保护着我们每一个人。
独坐幽篁里,弹琴复长啸。深林人不知,明月来相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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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仅给大家一种行为尺度上的参照,如果觉得自己是处于虚拟状的网络空间里面,就无法确认自己的尺度坐标的话,我觉得“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句话总能给人一个很好的基点,如果自己不希望受到类似的对待的话,也就不要用这类轻率的方法去对待别人。
尤其应该意识到是,事主们并不仅仅是图像和名称符号而已,而是与你我同种平权的活生生的人。
独坐幽篁里,弹琴复长啸。深林人不知,明月来相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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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散人那个,是香港的法规啦。
头像不支持gif动画,我留在这个论坛还有什么乐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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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uchen没有那个进入网页时的18+选项,没进到提醒义务,在这贴露点的pp理论上还是不行的
按国内的就更不用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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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散人。
波鸿版不应该靠这种图片才能兴旺!不同的论坛有不同的尺度,喜欢这些的不是没有别的适合你们的空间, 没有必要搞得每个坛子都乌烟瘴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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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现行相关网络法律法规 网民处理淫照可能刑责

处理方法::浏览
浏览是否违法:不违法
可能刑责:-
处理方法:储存
是否违法:不违法
可能刑责:-
处理方法:转贴
是否违法:违法
可能刑责:因公众人士可以接触,等于分发淫亵及不雅
处理方法:物品电邮及手机传送
是否违法:可能违法
可能刑责:传送给朋友都可能触犯《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视乎发放数量而定
独坐幽篁里,弹琴复长啸。深林人不知,明月来相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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