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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04-9-22 20:01
| 只看该作者
这样的事我不会开玩笑的
我今天火速签下了一张租房合同,星期五准备拿着合同去EINMELDEN,现在可以想到的结果有三种|1,限期离境(据说有人收到过这种通知,结局怎样不详),2,罚款,听说有人被罚1600欧元的.3,这种情况我想都不敢想了,就是二话不说给EINMELDEN上,不追究责任.我可能已经被AB了快一年了,只是因为上次延签延了比较长的时间,所以不经常光顾延签局,以至于被AB这么久了都不知道.我是今天去领税卡时才被告知已经被AB了的.
经验教训就是,你就算真的不去UM,也要保证能收到政府的公文之类的信件,千万别让人家找不到你,信别被退回来,否则必遭清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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