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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柳漫3 于 2007-9-7 14:29 发表
什麽是“足够大的错”,你有明確的標準嗎?


标准当然是法律了,我可没本事定人的生死,如果法律定不了,那就实行在你崇拜的发达国家也用的一种模式,少数服从多数。

自由主義的明確標準就是:沒有侵犯他人利益的主觀動機,也沒有造成侵犯他人利益的必然後果。

自由主义不只是指个人自由,它包含的东西多了。你所谓的标准我可没看到过,这个不是自由主义的标准。我想你把自由主义和个人自由这两个概念搞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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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柳漫3 于 2007-9-7 14:26 发表
同性戀行爲,也讓大多數人感到噁心,從而自己也做不出來了吧?但是爲什麽當代法律對這類人寬容?而過去的法律則以有傷風化,讓衆人噁心為由,而施加嚴懲?

恰恰相反,现在大多数人对同性恋行为也是可以接受的,所谓的恶心只是因为自己的性取向问题,而不是因为不接受同性恋这个行为。
同性恋从古到今,从低等到高等生物都是一个普遍现象 ,我想现在我这个年纪的人大多是知道的。
你也说了,“过去的法律”如何如何,拜托!!!!人是生活在当下,着眼于未来的,过去的就像李世民说的,不过是引以为鉴的镜子,在以后的生活中遇事能多考虑东西,不要犯以前的错误。你总提“过去”如何如何,问你一个很实际的问题,你能改变“过去”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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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五湖散人 于 2007-9-7 08:37 发表
因近期内所谓'陈进男'”及相关ID的格外活跃现象,显然给诸方论坛成员造成了广泛困扰,以至于从管理层的角度看来,的确已经到了如果不就此作出适当反应即显得有所失职的地步。
最初本人看待相关自暴其丑的非自然 ...

我想最好搞个投票的方式,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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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一下,封ID,Ban 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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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我个人的特例,我想管理员就不会在这和大家讨论了。
另外不论有没有主观动机,最后的结果都是一样,就是让包括我在内的很多人闹心了。
最后,我从来没有说你所假设的话,因为生命在世界上如果没犯过足够大的错是有生存权利的,这点我很清楚,所以我不会轻易说那样的话。您的假设是不成立的。即便是您这样的人,我也觉得您还有生存的权利。


原帖由 柳漫3 于 2007-9-7 14:07 发表
1. 這些言論沒有侵犯你利益的主觀動機,
2. 這些言論沒有造成侵犯他人利益的必然後果。侵犯你的感受,那是你個人的特例。
所以你只好主動避開他們的齷齪帖子了。

否則的話,你就可以說:“看到某甲活在世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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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柳漫3 于 2007-9-7 09:26 发表
反對。

他們的齷齪言行,並沒有侵犯他人利益的主觀動機,也沒有侵犯他人利益的必然後果,這就屬於個人自由。

看不慣他們的網友,見到他們的名字避開就是。自己忍不住要看他們寫的齷齪文字,是自找齷齪刺激 ...

他们的言行导致我长期食欲不振,消化不良,记忆力减退,神经衰弱同时伴有耳鸣,头晕以及精神不振,你觉得他们侵犯我的利益了么?
搞的我现在在论坛上看到他们的名字就难受,是不是我干脆别上csuchen了?
照你说,我在网上天天骂你的话也侵犯不了你什么利益,最多让你精神不好受,是不是我这也是自由了?
而且据说“陈国伟”这个ID在当柏林版主时,曾经把除了他发的帖子以外其他的帖子全部删掉,这个你觉得是不侵犯他人利益的么?
你所谓的个人自由,都是不顾别人感受的自由,这个不叫自由,叫自私。

[ 本帖最后由 999皮炎平 于 2007-9-7 14:0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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