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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05-8-27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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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班超 at 2005-8-27 10:36 AM:
以陈一秘的身份,想必也不难搞好自己的生活。不好说是为了居留。
有道理,不过其做法颇为不解。
如果真是遭中国政府迫害,不用把昔日的同事供出来。陈有声称自己是中在澳间谍中的一个,以及后来陈用林赴美作证,***请勿发布这里不欢迎的主题,谢谢!***诉澳外长陈用林作证,给人感觉极有嫌疑是为了个人目的连点江湖义气都没有的软骨头。
'出逃'非常容易接受,甚至投敌也尚可,如过去国民党投奔共产党还是共产党投奔国民党;出卖,不管是黑帮老二向政府投诚为减刑出卖老大,还是国投共卖国 共投国卖共, 给人感觉总是Traitor,比较为人所不齿。盗亦有道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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