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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19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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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一个角度看崔英杰的“维权”/野火
连日来,网上已有不少关于河北人崔英杰因在北京怒杀城管队副队长李志强的热评,我在这里不妨从另一个角度探寻这件血案的社会深层因素。
8月11日16时45分,23岁的中国公民崔英杰在北京海淀区中关村科贸电子商城北侧路边摆摊卖烤肠时,遭遇37岁的北京海淀城管分队副队长李志强对无照经营的崔进行执法行动。城管的突然出现让崔措手不及,双方撕扯之间,李志强似乎还没来得及表现出恐惧或反抗,崔就为了保卫自己的三轮车而一刀刺向李志强的咽喉,刀子扎在他的锁骨与咽喉之间,血柱立刻从咽喉处喷涌而出。事后据报道,怒杀城管副队长的小贩崔英杰竟是一名退伍军人!而按照法律,退伍的崔英杰仍属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的预备役军人。这真是现代版的《一根烤肠引发的血案》!
1、 “官逼”的悲剧
任何事件的发生都有它产生的因果联系。首先,我无意站在行凶者的立场支持任何刑事犯罪行为,但作为“走鬼”(意即游动小贩)的崔英杰在面对国家行政行为时,他显然就是弱势的一方。而作为强势的城管队副李氏们如果非要摆出一仗势欺人的作派,双方就必定势成水火。问题就出在城管队执法时的粗暴举止上。城管在执法时一向视执法对象为准敌,而执法对象在面临城管队执法时更是如临大敌。
我所旁观过的城管队执法一幕也即如此。那是在一个风和日丽的早上,我去送小孩上学时,忽然从身后传来一阵稀里哗啦的器物响声,回头一看,地上到处滚动的是一棵棵玉米棒子,还有红薯什么的连铝锅等什物一股脑被掀翻在地,一个老太婆弯着腰在拼命捡拾四处滚散在地上的玉米棒,一旁身着城管队服的人也好象在跟老太婆比赛似地争抢地上的战利品,随后往停在一边的车上扔去。周围的路人纷纷为之侧目。我站在旁边,一直出离愤怒地瞪视着城管人员,直到目送城管队员把三轮车、玉米棒等收缴到汽车上后骂骂咧咧地扬长而去为止。
在这种场合,我往往把内心的同情施予弱势的一方。如果我是当时当地的城管执法队员,肯定不忍心下手。一个城市角落的小贩即使一天的辛劳,能收获多少银两呢?这是谁都可以估算得到的。何况面对的是一位几无生存能力的老太婆。如果那次城管队的“执法”对象不巧正是上述受过专业军事训练的复员军人如李志强们,那么,在搏斗技巧上的胜负则立马当见分晓,而弱势的一方毫无疑问就会不幸置换成倒霉的城管队员们了。
假如城管队员即使对于无照经营的小商贩,也能够本着“服务”的态度,也能少一些简单粗暴,多一些劝说引导,双方的关系自然会逐步好转起来,至少不至于以“武斗”的方式血淋淋地展开。但遗憾的是,我所见到过的城管队,鲜有“文明执法”的味道。而且,在如此执法中,既易给弱势的一方造成了“欺人”的感觉,就更不可“太甚”。否则,被逼极了狗急都能跳墙,何况人乎?然欺人者往往有势可仗,往往“对敌人像秋风扫落叶一样毫不留情”。另举一例,北方某市交警对一停在横街窄巷的小货车主威风凛凛地上前进行执法,然而车主在一再发出“很快卸完马上离开”的请求无果的情况下,该交警依然不依不饶地令其交出驾驶证,于是,悲剧发生了:车主进屋迅速拿出一把尖刀,眼瞳发红地冲向该交警,交警见势不妙,落荒而逃,然为时已迟,被激怒的车主只追赶了十几米就一刀“结果”了。然而令当局意想不到的是,当凶手依法被判死刑的消息传开时,全城居然有六百多辆小货车主同时浩浩荡荡地驱车上街围住政府大门强烈声援“杀人凶手”。此情此景,难道这不值得政府有关官员们反省吗?
2、 制度的缺陷
“城管制度只管穷人”,这话说得一针见血。就拿当前与城管执法人员发生冲突的相对边缘人来说,大多都是所谓城市里无照经营的小商小贩。这类小商小贩多为两类人:一是城市下岗失业人员,二是被城市化占去了耕地的“失地农民”。面对这样的弱势群体,若逼之太厉太甚,必然酿成恶性对抗乃至冲突事件。试想在某些恶劣的“执法”行动中,没有有关领导的授意和默许,城管队员们敢如此嚣张、如此粗暴吗?
因此,城管执法人员在排除他们给城市道路带来诸多妨碍的同时,也应充分考虑到这些城市边缘人的实际困难,而不是一上去就粗暴地拉东西、摔物品;即使真的有必要实施没收、罚款,为什么不能有话好好说呢?为什么不能像西方文明世界的“police”那样面带微笑去执法呢?况且,一个小贩不可能有能力去租昂贵的铺面来经营自己的小生意,而有能力租得起街市店面的却肯定不屑于小贩们小本经营的“小打小闹”。所以,对于小贩们只能在保障他的“生存权”前提下适当引导之,并提供其相关的制度保障,让其有机会可以发挥自食其力的生存空间。只有让大酒店与小摊贩在同一片蓝天下共创繁荣,这才是和谐社会的正解。
回过头来,设立城管队这样的行政机构,通过“只管穷人”的恶法制度,原来有没有经过包括弱势群体在内的市民代表参与的决策过程,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因为当下的中国法律依然无疑都是权势者制定的,因而其最终解释权只能是制定者自己。其权大于法的现实仍然会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会继续笼罩在平民百姓、卑贱苍生的世界里。然而,任何一项漠视社会底层权利的措施和制度之出笼,实际上都无异于在一次次累积着用对立和愤怒情绪制造的火药桶。今天,社会底层的维权意识之广泛觉醒,便是基于政府无意于提供其最基本的生存权利保障以及严重的制度缺陷而频频引燃的导火索。
3、 城市的功能
一个城市的经营载体应当像西方民主体制那样形成“多元并存”的格局才会产生稳定而持久的生命力。一个城市的商业形态也应该允许多样化的存在才显得有生气也有独特的魅力。大如美国,小如香港不都是多元文化融合的城市典范吗。
著名经济学人茅于轼在他的近作《我们到底交了多少税?》一文中就有这样精辟的阐述:“每个人在创造劳动收入的同时,也在为国家创造税收。所以一个地方政府增加税收的最好办法是增加就业,帮助百姓赚钱。百姓多赚了钱就会多消费,每一项消费国家都从里面收了税。如果增加一个人就业,假设每月工资1000元,一年12000元,国家所征收的税就是它的四分之一:3000元。所以国家应该为能够增加就业的各种活动提供优惠,比如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到农村招工、保护工作岗位等。每增加一个就业国家补贴几千元并不亏本,当年就能够收回。第二年如果这个人继续在岗位上,国家就能继续收税,不必再对增加就业作补贴。所增的税收是国家的纯收入了。”
他进一步这样阐释:“可惜的是,我们的一些地方政府似乎不太明白这个道理。一方面想增加税收,另一方面又不愿意帮助百姓赚钱增加收入。对许多赚钱的活动横加干扰,比如把马路边摆小摊的赶尽杀绝,对注册办企业的多加刁难,用各种罚款吓唬从事经济活动的人,甚至不仅仅是吓唬,而是直截了当地阻挡。一般政府对招商引资有兴趣,但不知道小商小贩同样能够创造价值,帮助政府增加税收。如果考虑到百姓最盼望的同样是多赚钱,政府就应该帮助大家赚钱。这是既有利于百姓、又有利于政府的大好事。”诚如斯言。换言之,城市的功能,应该在以人为本的前途下,不仅体现民生优先,适宜人居,而且也能适宜创业、尤其适宜每个人——不论贵践的个人得以全面的发展事业。
现在中国许多城市为了个人的政绩而大搞外观上的“形象工程”而对小摊小贩肆意赶尽杀绝,城市表面上看起来似乎是干净多了,但“白茫茫大地真干净”之间总觉得周围空空荡荡的了无生气。其实,小贩的存在也自有它存在的合理性,不仅方便了群众生产生活,同时也自行解决了城市就业的压力。何况城市居民并未见得人人随时随地都可以消费得起大酒店大饭馆。
据有关报道,在纽约、香港及台北这些举世闻名的大城市中的繁华大街间,也不是完全杜绝小贩摆摊设点的。尤其在香港著名旺角一带,举目所见,你看那富丽堂皇林立于高楼大厦间的偌大商家与随处可见的各色摊贩,在融合的商业氛围里“共秋水一色”的情景,自然令人有流连忘返之感。在这样丰富多彩的国际性大都市里行走,能不让你真正感受到什么叫“和谐”、“包容”和“多元并存”吗。而在中国大陆,别提北京、广州这样的大都市,就连许多刚刚冒出来的新兴城市,也都流行起城管队这样的行政机构,于是,小贩们只要一瞧见城管队的影子就像看见“鬼子进村了”似地无不纷纷作鸟兽散。
可以设想,如果让大陆中国威风八面的城管队去香港旺角或台北西门町扫荡一番回来,那么我可以断言,这两座大城市的多元共存的商业魅力必将因此而大为失色。同样,如果中国大陆有意扩大城管队副李志强的“政治正确”性,而进一步挤压作为城市载体一部分的特色空间,那么,所谓创造“和谐社会”的设想永远不过是一个美丽的谎言或梦幻般的童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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