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杂谈』 “罐子事件”——民间反扒义士为警方无能的恶果买单

作者:铁血冷面 提交日期:2007-1-23 12:58:00  
2006年9月24日 专门从事民间反扒的“武汉志愿者联盟”,展开了一次该联盟成立以来最大的反扒行动。这次行动抓获23名扒窃嫌疑人。然而,当行动过去28天后,一名当时被联盟成员抓获的犯罪嫌疑人突然死亡;2006年12月27日,反扒志愿者“罐子”(网名)被批准逮捕,此案立即引起强烈反响

[ 本帖最后由 真精不怕火恋 于 2007-3-22 22:01 编辑 ]

富士山上扬汉旗,樱花树下X倭姬

没有制度 是可怕的
有制度却没有人去遵守 维护 执行却更可怕

中国就是这样一个国家
団員~~万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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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zycoc1999 于 2007-3-22 23:34 发表
 #####建议大家这个事情过后,到那个小偷家里去看一下他父亲!小偷也有老婆,孩子,父母!
  就像那个到煤矿去敲诈人家,结果被打死的记者,他家里也有孩子,父母。不过因为他是记者,就有那么多人替他 ...

这世界怎么有这么多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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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把武汉志愿者联盟里罐头事件的帖子看了个大概,辛苦啊.
不过很欣喜的发现,有批人已经达成温饱,出现追求真理的苗头了.
我看武汉公安分局需要的不是面子,是大换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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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叫米国华人的帖子一直主张罐头接受2缓3的有罪辩护,和当地警察分局给联盟的口径是完全一致的.唉,这案子都捅破天了,局领导还在为自己的面子想,忍不住呼唤他声S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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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ID叫米国华人的人的帖子最无耻了

兴许连甩棍都买不起!他只是个小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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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 小偷的老婆抱着一条宠物狗的照片都被记者拍到了.

退一万步来说, 穷就是犯罪的理由吗?

富士山上扬汉旗,樱花树下X倭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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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自行车守望者 于 2007-3-23 00:54 发表
感觉天涯上枪手太多,一有这样让大家义愤的帖子就赶忙冲上来想把水搅浑
不过水平良莠不齐


没关系,相信大部分人会有自己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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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吵了很久以后,终于看到一个比较中肯的回帖

我是新来的,我到志愿者网站看了看,他们专门开了个"罐子事件"的版块.我看了半天,算是明白了点什么.
  我建议兄弟们到那去看看,现在的问题好像是警察不相信志愿者说的,志愿者多次到公安局反映情况,可警察需要的好像不是志愿者说的,而需要志愿者按他们说的来录证词.
  这个贴子看得我累死,各种各样的声音,但感觉总体来说,都还是支持志愿者联盟,支持罐子的.
  我注意了一点,死者是10.22日死亡,10.24号公,检,法都参加尸检,10.25日尸体火化.我想这点不用说,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下,这种类型的死亡能够引起司法机关如此重视的现像不得不让人怀疑其中的猫腻.因此也就决定了这个案子的性质.
  米国华人提出的建议不失为一个好的建议,如成立统一指挥,统一领导的营救方案等...........
  我也注意看了志愿者网站领导人的言论,平心而论,我觉得,他们对这个案子是有足够的分析和理解的.在这样一个背后有因素(仅凭当前特征来看)案件来说,他们必须谨小慎微.如果警察的立场和态度是一个公正,客观的状态的话,那么,他们也许能按米先生的建议去做.可是,在有一种明显倾向性的壮状下,他们不能这么做.因为,在这种壮状下,也许就会造成另一种打击的口实.
  至于说到什么时候胜利,我倒认为,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警方是很背动的.因为,这个案子从11.29日出法医鉴定结论后(以上均为志愿者网站及相关新闻链接得知)基本上警方所需要的证据准备齐了,然后在12.12日拘留了罐子.随即便逮捕.从这个过程来看,警方是有充足的证据的.然而,在这样一个已成事实的程序下,在证据充足的前提下,到现在案子还没有进入公诉阶段.同时,这个案子引起了全国人民的共同关注,那么,作为一个看客,我所理解的,警方并没有十足充份的准备,也可以这样说,媒体的关注是让警方没有预料到的.所以,我看到警方又多次传迅志愿者(出自志愿者网站罐子事件进展更新).看到这里,我好像明白,实际上,警方之前的证据都是不足以来证明事实的,因此他们需要志愿者同伴的"证据".可志愿者同伴坚持他们的事实.那么,在这样一个情况下,时间拖得越长,实际上对警方是越不利的.
  至少有一点,在证据不充份的前提下,警方应该同意取保,让罐子回家过年,以此来缓和一下公众的情绪.可是警方没有,也就是说,警方认为他的证据足以证实罐子有罪.然而却又迟迟不能进入下一个程序阶段.
  所以说,这个事件,确实很有值得关注和推敲的价值.相信会有越来越多的人来关注最后结果.
  当然,不可否认,也正因为会有越来越多的人关注,警方才一定要做成铁案.这是我们国家案件办理实践中的一大"特色".
  事实上,个人认为,这个案子,不管最终的结局如何,武汉公安局公交分局都输了.因为从社会公德立场上来说,公交分局已然失去了一些保贵的东西.更失去了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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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天涯上枪手太多,一有这样让大家义愤的帖子就赶忙冲上来想把水搅浑
不过水平良莠不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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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武汉公安局公交分局释放杨蛮的行为,严重违法:
  如前所述,杨蛮在盗窃后当场使用暴力抗拒抓捕,依法已构成抢劫罪;而抢劫罪系“行为犯”而非“结果犯”,不管其是否盗得财物,依法均须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武汉市公安局公交分局竟将反扒队员扭送该局的、已构成抢劫罪的杨蛮当场释放,显系放纵犯罪的严重违法行为。
  
  五、武汉公安、检察机关应当履行维护社会正义的法定职责:
  全国各地反扒组织的出现,以及反扒组织的赫赫战果,既反映了这些反扒组织的高度正义感和社会责任感,也反映了警方反扒的不力。
  对此武汉公安机关辩称:车辆多,警察少,因此他们“警力不足”。
  不过我们不明白的是:武汉公安机关抓捕扒手“警力不足”,怎么抓捕反扒队员时“警力”就“充足”了呢?反扒队员们反扒并无任何工资奖金、医疗保障和办公装备等国家财政提供的生活保障和工作保障,他们还要自谋生计,显然比警察更存在“反扒力不足”的问题,但他们仍然积极地、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进行反扒,维护社会的稳定,如果武汉市公安局公交分局也以这种精神和行为去反扒,看到了这一切的人民群众还会有怨言吗?如果武汉市公安局公交分局能将其“违法抓捕、调查、鉴定”反扒队员的大量“警力”用于反扒,武汉市的扒窃现象是否会少一些?
  
  综上所述,现有证据已完全证实反扒队员“罐子”无罪。希望武汉公安局公交分局和武汉桥口区检察院不要再坚持违法,立即释放“罐子”。

补充:武汉市公安局公交分局说:“我们讲究证据,但网民、舆论更多的是讲感情”。我是安徽蚌埠的一名律师,对此观点不以为然,现为反扒义士“罐子”撰写以上无罪意见,以证实网民的正义感并非来源“不讲证据”,证实“不讲证据”的恰恰是武汉市公安局公交分局和武汉桥口区检察院的刘科长们。欢迎“医学博士+律师”的“虎子哥哥”们运用刑事证据规则反驳。

这位对小偷寄予了无限的爱和同情、对反扒队员则寄予了无限怨恨的“虎子哥哥”又发帖说:“我不是警察,也不是小偷,但是我觉得小偷罪不至死”,“小偷也有生命的权力”,“罐子打人家也不是什么特别光彩的事情”。看了这样的话一定会以为小偷是被反扒队员“打死的”。
  但是《法医鉴定》写得十分清楚:“死者杨蛮系因蛛网膜下腔出血及硬膜下出血致中枢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而死亡”,这分明是“病死”,而不是“被打死”。我们百思不得其解的是:这位自称是“医学博士”的兄弟,竟然看不懂医学上的鉴定结论吗?因此,建议“医学博士”不要再混淆视听了。
  此外,这位还自称是“律师”的兄弟又说:“几个人把杨蛮按倒在地,还拍了照片!不管有没有打头,都绝对不是合法的事情”。绝对“不是合法”的事,那么请“律师兄弟”将反扒队员制服扒手所“不合”的法律规定拿出来给大家瞧瞧。难道一定要反扒队员恭恭敬敬地说:“小偷先生,请跟我们去派出所坐牢去好吗?”法律明明规定了公民有“正当防卫”的权利,明明规定了公民有权“扭送”罪犯的权利,这位“律师兄弟”难道不知道这样的法律规定吗?如果“扭送”不能使用强制力,难道是用“轻轻抚摩”的办法来扭送罪犯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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