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积分
- 107660
- 威望
- 41024
- 金钱
- 6
- 阅读权限
- 130
- 性别
- 男
- 在线时间
- 3126 小时
|

广东韩山师范学院的王文科教授在伦理法学研讨会上提出,在《刑法》上制定见死不救罪,实行分类处罚。多数重庆市民表示支持。但有专家认为对于非职责的纯道德义务的救助来说,如果以法律手段来强制实行的话,可能会适得其反。
5 `4 o! d- n# }6 y7 h人在德国 社区
5 \' A8 n; u6 [" z# f 当道德的谴责不足以制止屡屡发生的见死不救行为时,是否可以制定“见死不救罪”以实行法律拯救?昨日(23日)在西南政法大学举行的第六次全国应用伦理法学研讨会上,来自广东韩山师范学院的王文科教授提出建议,在《刑法》上制定见死不救罪,实行分类处罚。
$ {6 d5 J2 }- a/ L8 M; I0 k. L人在德国 社区人在德国 社区0 d L# b' d3 _
国外有相关法律- D' X8 m2 S/ f
2 i4 F# Q5 z4 [. ] 王文科教授提出,近年来频频见诸报端的见死不救行为已经引起了人们的关注。所谓见死不救,是指眼见他人陷入险境,自己有责任救助或有能力救助而袖手旁观的行为,它通常被看作是社会的道德恶行而受到谴责。
0 m: G! c. _ c5 Z' `. M! K. J! V& A
王教授称,虽然我国目前并没有如此立法,但法国等国家已经有类似法律。人在德国 社区8 I. q9 w5 a7 n2 D% }% q, H0 Q
: c4 q! t' o' Z人在德国 社区 众专家意见不一
/ \ L' I& R- E3 N- q' M
" h+ M( C( M X8 F0 s 王文科教授认为,见死不救也应该分不同的情况,有的见死不救是不应该受到处罚的,比如面对一个落水者,即便是身有救助责任的警察,如果不会游泳,也只能要求他想别的办法间接救助。但如果有能力救助,而且不会承担什么风险而不救就可进行相应刑事处罚。
4 T/ p3 M2 @7 Y i: |+ P# s
5 N9 Q0 D, g! n, S6 q, ~3 T9 f* trs238848.rs.hosteurope.de 此观点在与会专家中引起广泛的关注,赞同、反对意见皆有。其中一名专家表示,法律归法律,道德归道德。对于非职责的纯道德义务的救助来说,如果以法律手段来强制实行的话,可能会适得其反。
" i1 h, d4 S0 _2 Y( q7 H& F( a. [9 N3 w y# O( y
多数市民表示支持
6 I0 T$ W0 e ~
" [/ h. w6 R. y5 N) Hrs238848.rs.hosteurope.de 在会后记者对市民的采访中,大都表示支持的意见。“立法后可以改善社会风气,以后再看到偷抢行为时不站出来就可能违法了。”一市民说。 |
-
-
recht.jpg
(105.66 KB)
见死不救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