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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07-5-21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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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先薇之风 于 2007-5-21 13:59 发表
色情这种事,放在自己家中,悄声私语,没人异议;要是拿到大庭广众之下,高谈特谈,怕没人觉得是件赏心悦目的事吧。
见而不报,不违法。但是既然人家见义勇为了,我们为什么要骂人家“傻”呢
谁,什么时候,在哪儿,把,色情,拿到大庭广众之下,高谈特谈啦?又夸张~
大街上,两个人光着,那是色情。当然在网络上两个人光着,在中国也叫色情。网络有公开性,但色情网站没有公开到搜狐新浪的地步。除非你特意去找,否则基本见不到(实际上见到了也很难注册)。我知道你的意思:可能下载什么的时候,不经意就出来一个什么,一点,哇,不堪入目,然后小孩子就可以按部就班上黄网了。但网络不是大街,网络色情再如何泛滥,也不是打开电脑就扑面而来,也需要你凭借一些小技巧和小毅力去慢慢发掘。这时候“教育”的意义就是告诉正在辛勤发掘中的孩子,这个东西,以你现在这个年龄,不要看。而这话的另外一个意思是,这个东西,你到了一定年龄,才可以看。——这点很关键。因为我觉得你的态度似乎是,这东西不论什么时候都不要看。
所以我的核心思想是,色情实际是合理且必要的事物,而且消灭不掉,每个人都有冲动去制造色情,因为色情未必不是某种艺术。所以色情网站的存在就同样必要。所以我国消灭色情网站的法律就不合理。所以在这种不合理中,举报色情网站的举动,尤其是鼓励一个10岁的小孩子去举报色情网站的举动,就是很离谱的事情。这种举动虽然迎合法律,但在根本意义上和阻止抢劫杀人完全不同。这无论如何不叫见义勇为。另外我看了看前面的帖子,我没骂鼓励孩子的这种举动傻,我骂的是傻逼,傻逼和傻是两个概念,一个是形容做事,一个是形容智商。当然,都不好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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