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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4 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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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申请补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因私普通护照
护照遗失可申请补发护照,申请补发护照须提供以下材料:
(1)所遗失护照的复印件、其他能证明申请人身份的证明材料,如身份证、学生证等,或者此类证件的复印件;
(2)在护照遗失地向当地警方报失的证明;如系在德国以外地区遗失,请提供当地警方报失证明(可接受中、德、英文,其他语言请提供以上任何一种语言的翻译件);
(3)递交申请人在德居住地户籍管理机关出具的挂失证明
(4)德国外国人局(Ausländerbehörde)出具的当事人旅德合法居留证明(有效期不少于3个月);
(5)护照遗失情况的书面说明,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点,职业,护照号码,护照颁发机关、颁发日期,护照有效期,出国时间,出国事由及遗失的时间、地点等情况;
(6)近期证件照片二张(照片样式请参看“97版因私护照照片要求”);
(7)按要求详细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海员证/回国证明申请表” (word格式,pdf格式)一张。
注:①以上各类书面证明均需原件,请申请人自备复印件;短期出国人员,即只具有短期签证而不具有合法居留者,如丢失护照可申请补发旅行证,供回国使用。
②在德有合法居留的,护照遗失后申请补发的办理时间为1至3个月,办理补照后,原护照将被注销。旧护照失而复得后要及时向护照主管机关上报或上交,隐瞒实情骗领新护照将被视为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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