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笔:浅谈日本,深究根源。。。批三国批的手痒,再批日本把...

标题:浅谈日本,深究根源

一,首先说这个国家的伪民族观:

所谓大和,从来就没有所谓的大和民族,那只不过是日本为了统治而放的烟雾弹.
日本不仅仅是表面上的和民族,还有很重要的就是虾夷族以及其他民族,也就是统称上原本的绳文人,而和民族仅仅是后来的外来户的混合体,叫做弥生人。
而绳文人中,熊袭族、隼人族、虾夷族、土蜘蛛族、国栖族、出云族、肃慎族、靺鞨族、古志族等等等等,都是曾经对抗过日本朝廷的民族。
后来所谓的大和民族这个称呼只不过是日本历代政府为了统治而下的烟雾弹。

这个混合型民族的一个特性是,从早期的游牧性衍生了强盗性,这点是必然的,从中亚的通古族特性看,历史上的通古族,一直有吞并中国东北的思想存在,他们一直梦想建立一个大肃慎国的区划,包括了亚洲的大部分土地,
这也许是日本后来所谓东亚共荣圈思维的基础。

二,日本民族的侵略性

从历史和民族性看,
日本人或许不都是罪恶的,但是日本民族本身是无法避免罪恶的,尤其无法避免对中国的罪恶。
岛国文化的狭隘和经济领土文化的扩张需求,逼迫了日本必须扩张,东面是汪洋,美国太远,能考虑的第一目标就自然是中国。
而在中国强大的时候,日本又会畏惧于距离太近,而以低姿态出现在外交舞台。
日本很会假惺惺说友好,从唐朝说友好,明朝反目再说友好,再反目再友好,直到侵华后的战败说友好~
然后今天再叫嚣了用经济掠夺中国。
从丰臣秀吉到裕仁天皇,再到今天的日本政府,一直徘徊于所谓友好和侵略间。
当然现在是以友好为遮掩的掠夺,这个伎俩很好用,至少,目前看来是的。

三,日本经济的真实爆发

其实很多人喜欢夸耀日本人是多么的勤劳、多么的聪明,多么的会发展经济,
有人说日本经济腾飞的根本是明治维新,那么,我想说说我看的,
辛丑条约赔款支付给日本一亿两库平银
马关条约赔款支付给日本两亿三千一百五十万两库平银以及两亿三千万库平银的利息,
而这几笔银子,却成为了当时只有四千万人口的日本进入近代化变革需要的所有资金,也让日本迅速完成了资本的原始积累,突然间跻身于世界列强之列。
这也造就了日本的重工业基础,一直延续到今天,
在其后的侵华战争中,中国的经济掠夺损失是六千亿美元,而在三、四十年代时候的一个美金什么价值?
中国在战后,没有索赔,这是刺激日本经济发展的另一个因素,因为掠夺来的东西,没有还给我们。
美国的马歇尔计划确实带动了日本经济发展,而中国的创伤,却才是日本经济腾飞的根本。
中国民性的愚昧,给日本七十年代后的经济带来了新的契机,
日本用其独有的商业攻势,让目光短浅的中国人,忘却了历史,也给日本带来了极度可观的经济利益,
痛楚是建立在中国的本土产业身上的,从宝钢救活日本钢铁产业,到纸张制造,到瓷器,到各个领域,日本人的商业掠夺无时无刻不体现在中国的土地上。
缺乏长远战略眼光的中国人,在这个故事里,一次一次扮演了弱者的角色。
那么,我今天要阐述的就是,日本的经济发展根源,也许和日本人的勤劳和纪律有关,但,最根本,却还是在中国。

四、日本的历史

日本的原始人我们就姑且不去研究了,从有文化说起把,
这点,也许对今天的中日关系不太重要,
但,了解日本历史,却有助于理解这个民族的特性,

日本有历史可考的古住民大约应该出现在先陶器时代,也就是日本历史中洪积世时代。
因为这个时期的日本人还尚且不知道使用陶器,因此而命名,也称前绳纹时期。
根据历史地质考察,曾经属于亚洲大陆部分的萨哈林[库页岛],在远古时期与日本今天的北海道和本州岛有连接,
因此有一部分因为气候关系的原始人群从东亚以及北亚迁徙到今天的日本岛。
前绳纹时期的日本人习惯住在丘陵和岩窟洞,追逐猎物而四处移动,可以使用石器,初期是以打击石器,如石斧,而后逐步发展出磨制的石刃以及短标枪等狩猎工具。
日本古人的身材很矮小,明石人、牛川人、三日人的化石表明,日本前绳纹时代的男人身高大约是一百五十厘米,女人只有一百三十厘米到一百四十厘米。

而后进入绳纹时代,这个时期的命名,来自于日本式的绳纹式陶器的发明和使用,距今一万年前,日本和亚洲大陆分离,并且形成列岛,日本人开始使用猎狗,也开始学会捕渔以及收集树籽、橡实、核桃和植物的根茎,
而居所则衍生为竖穴形住居,而文化中盛行巫术,出现石棒、土偶等祭祀工具。

然后就是弥生时代。这个时期以弥生陶器的使用做为标志,大约是公元前二——三世纪到公元后三世纪,根据陶器形式的不同,又可以分出前中后三个时期,
这个时代里的日本人开始学会种植水稻,使用青铜器并且发展到铁器、并且开始制盐
扁平片刃石斧等磨制石器是前期的代表,并且在此期间,受亚洲大陆途进朝鲜来的移民影响,开始出现农耕,
中期里,日本的灌溉技术进步,农业生产稳定化,水稻成为农业主产品,
而后期,受大陆移民影响,铁制农具开始普及,石器大体消失。青铜祭器开始发达化。
而这个时期的北海道,还是处于原始的绳纹文化阶段,没有学会种植水稻。

而这个时期,日本也出现了自己的名字“倭”。
汉书·地理志二十八卷里,有“乐浪海中有倭人,分为百余国,以岁时来献见云”,
而史记卷一百一十五朝鲜列传中,标注了“朝鲜有湿水、洌水、汕水,三水合为洌水,疑乐浪、朝鲜取名于此也”
乐浪是朝鲜的古名,乐浪海就是指今天朝鲜半岛下面的海域。
朝鲜高句丽广开土王碑已开始称日本为倭。日本的五王也自称倭国王。日本使用日本两字是在天智朝以后的事情了。
而所谓的五王,这里解释一下,倭五王是指在公元413至502年(又一说是413年至478年)间同中国南朝通使进贡的五个倭国国王,他们依次名为赞、珍、济、兴、武。

PS:历史上有安东大将军这一称号给日本国王,有倭、新罗、任那、加罗、秦、韩、慕韩六国督军权,这个是倭五王里的武向南朝的刘宋政权请官,史书记“臣请持使节督倭、百济、新罗、任那、秦韩、慕韩六国诸军事,安东大将军,倭国王”,而之后的五代倭王:仁德、反正、允恭、安康、雄略,都受南朝皇帝册封。
这是出于一个历史战略角度的考虑,这个时期的朝鲜半岛里,高句丽国是北魏政权的附属国,出于制衡的缘故,南朝以日本(倭)为附属国制约朝鲜半岛的局势。

[ Last edited by 彘鬣 on 2004-7-7 at 07: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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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在当时,是从天皇就开始捐的,皇室的钱有多少,你觉得会少么?
明治维新后,日本的国力上升是事实,但并没有达到高峰,而两次战争给日本带来的,却才是日本经济发展的最根本动力.
无论对于资金掠夺还是重工业,都是一个刺激.
既然您说到日本资金来源了,那我问您,您知道当年日本一年的国库收入是多少:)


这篇文字里,哪里抹杀了日本了:)
说历史呢,您可看仔细了,
没有骂娘,您也仔细看了哦...


铁联的人物,这里有几个,你知道么?:)
我想,乱扣人汉奸的,想来这里没有铁联的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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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彘鬣 at 2004-7-7 06:03 PM:
13.gif13.g
拿中国历史做嘲笑的,我相信不是中国人做的事
日本海军筹建的过程,只要学过日本史的人都会明白,上到天皇政府下到日本百姓一起捐款,很多人是裸捐.
而北洋水师的避战保船,才是失败的根源.
我知 ...

嗬嗬,嘲笑中国历史不是中国人做的,篡改中国历史倒是很多中国人愿意去做。日本就靠捐款就捐出了海军?这么容易啊。
甲午海战失败的根源,原来就是因为避战保船啊。乖乖。那我们再捐出个海军跟他们干一仗来不久得了?
不正视自己的历史,一味的贬损抹煞敌人的优点长处而不是师夷长技以自强,这样的人才是正宗的中国人?阿Q,哈哈。

你大概也是那个什么铁联的人物吧,铁联为什么名声不好?一,满嘴空话,没有实干,二,遇有异议,大帽伺候,汉奸国贼的脏水铺天盖地的泼,三,文风不好,三句话就开骂。
其实右翼文风还是不错,就是他那些跟帮实在臭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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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Bierfass at 2004-7-7 01:19 PM:
哦,明白了。原来真的是叫人家给打败了。
不过我又糊涂乐,咱们煌煌天朝上国,怎么会打不过倭国呢?日本是靠什么吧咱们打败的呢?在咱们给他们赔银子之前,他们上那里搞的军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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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中国历史做嘲笑的,我相信不是中国人做的事
日本海军筹建的过程,只要学过日本史的人都会明白,上到天皇政府下到日本百姓一起捐款,很多人是裸捐.
而北洋水师的避战保船,才是失败的根源.
我知道你知道这段,你只不过是想替日本说话罢了,没必要做滚刀肉...
写一写日本的发家史,也刺痛您脆弱的感情了,我相信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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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明白了。原来真的是叫人家给打败了。
不过我又糊涂乐,咱们煌煌天朝上国,怎么会打不过倭国呢?日本是靠什么吧咱们打败的呢?在咱们给他们赔银子之前,他们上那里搞的军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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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Bierfass at 2004-7-7 11:39 AM:
第三条看不懂,中国人干什么把钱给日本人?咱怎么就不能从他们那里要点钱?是赔款啊?咱中国那么大,不可能打不过那么个蕞尔小国吧?肯定是什么右翼或者是彘鬣搞错了,我估计是咱借给他们的无息贷款。


1895年4月17,日本**强迫中国**在日本的马关(下关)签订了中日媾和条约。根据《马关条约》,中国割让辽东半岛、台湾、澍湖列岛;赔款白银2亿两;长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允许日本资本家在通商口岸开设工厂。朝鲜沦为日本控制之下的附庸国家。日本割占中国辽东半岛,触及了沙俄的殖民利益,因此就联合德国、法国出面干涉。日本被迫退还辽东半岛,但又从我国勒索去所谓"赎辽费"白银3000万两,加上以前的2亿两,日本通过这次战争从我国共掠去白银2.3亿两,约折合3.6亿倭元,等于当年日本国库收入8千万倭元的四倍多。甲午战争后,日本把90%以上的中国赔款用于发展军需工业,大办工厂和银行,确立了以大机器工业为主导的产业资本体系。1896年,伊藤博文内阁制定10年扩军计划,扩军经费的40%以上直接来源于中国的战争赔款。

《马关条约》全文

  第一款 中国认明朝鲜国确为完全无缺之独立自主,故凡有亏损独立自主体制,即如该国向中国所修贡献典礼等,嗣后全行废绝。第二款 中国将管理下开地方之权并将该地方所有堡垒、军器工厂及一切属公物件,永远让与日本:

  一、下开划界以内之奉天省南边地方:从鸭绿江口溯该江以抵安平河口,又从该河口划至凤凰城、海城及营口而止,画成折线以南地方。所有前开各城市邑皆包括在划界线内。该线抵营口之辽河后,即顺流至海口止,彼此以河中心为界。 辽东湾东岸及黄海北岸在奉天省所属诸岛屿,亦一并在所让境内。

  二、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

  三、澎湖列岛,即英国格林尼次东经百十九度起至百二十度止,及北纬二十三度起至二十四度之间诸岛屿。

  第三款 前款所载及粘附本约之地图所划疆界,俟本约批准互换之后,两国应各选派官员二名以上,为公同划定疆界委员,就地踏勘,确定划界。若遇本约所订疆界,于地形或治理所关有碍难不便等情,各该委员等当委宾参酌更定。

  各该委员等当从速办理界务,以期奉委之后,限一年竣事。但遇各该委员等有所更定划界,两国**未经认准以前,应据本约所定划界为正。

  第四款 中国约将库平银贰万万两交与日本,作为赔偿军费;该款分作八次交完。第一次伍千万两,应在本约批准互换后六个月交清,第二次伍千万两应在本约批准互换后十二个月内交清。余款平分六次递年交纳,其法列下:第一次平分递年之款,于两年内交清,第二次于三年内交清,第三次于四年内交清,第四次于五年内交清,第五次于六年内交清,第六次于七年内交清,其年分均以本约批准互换之后起算。又第一次赔款交清后,未经交完之款应按年加每百抽五之息。但无论何时,将应赔之款或全数、或几分,先期交清,均听中国之便。如从条约批准互换之日起,三年之内,能全数清还,除将已付利息或两年半,或不及两年半,于应付本银扣还外,余仍全数免息。

  第五款 本约批准互换之后,限二年之内,日本准,中国让与地方人民愿迁居让与地方之外者,任便变卖所有产业,退去界外。但限满之后尚未迁徙者,酌宜视为日本臣民。又台湾一省,应于本约批准互换后,两国立即各派大员至台湾,限于本约批准互换后两个月内,交接清楚。

  第六款 中、日两国所有约章,因此次失和,自属废绝。中国约俟本约批准互换之后,速派全权大臣与日本所派全权大臣会同订立通商行船条约及陆路通商章程。其两国新订约章,应以中国与泰西各国现行约章为本。又本约批准互换之日起,新订约章未经实行之前,所有日本**官吏、臣民及商业工艺、行船船只、陆路通商等,与中国最为优待之国,礼遇护规,一律无异。中国约将下开让与各款,从两国全权大臣画押盖印日起,六个月后,方可照办:

  第一、现今中国已开通商口岸之外,应准添设下开各处,立为通商口岸,以便日本侨民往来侨寓,从事商业、工艺、制作。所有添设口岸均照向开通商海口或向开内地镇市章程一体办理,应得优例及利益等亦当一律享受:
  一、从湖北省荆州府沙市。
  二、四川省重庆府。
  三、江苏省苏州府。
  四、浙江省杭州府。
  日本**得派遣领事官于前开各口驻扎。

  第二、日本轮船得驶入下开各口,附搭行客,装运货物:

  一、湖北省宜昌溯长江以至四川省重庆府。

   二、从上海驶进吴淞江及运河以至苏州府、杭州府。中日两国未经商定行船章程以前,上开各口行船,务依外国船只驶入中国内地水路现行章程照行。

  第三、日本臣民在中国内地购买经工作件,若自生之物,或将进口商货运往内地之时,欲暂行存栈,除勿庸输纳税钞派征一切诸费外,得暂租栈綮存货。

  第四、日本臣民得在中国通商口岸城邑,任便从事各项工艺制造,又得将各项机器任便装运出口,只交所订进口税。本僵民在中国制造一切货物,其于内地运送税、内地税、钞课、杂派,以及在中国内地沾及寄存栈房之益,即照日本臣民运入中国之货物一体办理,至应享优例豁除,亦莫不相同。
嗣后如有因以上加让之事应增章程、规条,即载入本款所称之行船通商条约内。

   第七款 日本军队现驻中国境内者,应于本约批准互换之后三个月内撤回,但须照次款所定办理。

   第八款 中国为保明认真实行约内所町条款,听允日本军队暂行占守山东省威海卫。又于中国将本约所订第一、第二两次赔款交清,通商行船约章亦经批准互换之后,中国**与日本**确定周全妥善办法,将通商口岸关税作为剩款并息之抵押,日本可允撤回军队。倘中国**不即确定抵押办法,则未经交清末次赔款之前,日本应不允撤回军队。但通商行船约章未经批准互换以前,虽交清赔款,日本仍不撤回军队。

   第九款 本约批准互换之后,两国应将是时所有俘虏尽数交还,中国约将由日本所俘虏,并不加以虐待,若或置于罪戾。

   中国约将认为军事间谍或被嫌逮系之日本臣民,即行释放。并约此次交仗之间,所有关涉日本军队之中国臣民概予宽贷,并饬有司不得为逮系。

   第十款 本约批准互换之日起应按兵息战。

   第十一款 本约奉大清帝国大皇帝陛下及大日本帝国大皇陛下批准之后,定于光绪二十一年四月十四日,即明治二十八年五月初八日,在烟台互换。

  《马关条约》除正约十一款之外,另有《另约》、《议订专条》和《停战展期专条》各一。请允许我再转引《另约》于后:

   第一款 遵和约第八款所订暂为驻守威海卫之日本国军队,应不越一旅团之多,所有暂行驻守需费,中国自本约批准互换之日起,每一周年届满,贴交四分之一,库平银五十万两。

   第二款 在威海卫应将刘公岛及威海卫口湾沿岸,照日本国里法五里以内地方,约合中国四十里以内,为日本国军队驻守之区。在距上开划界,照日本国里法五里以内地方,无论其为何处,中国军队不宜逼近或扎驻,以杜生衅之端。

   第三款 日本国军队所驻地方治理之务,仍归中国官员管理。但遇有日本国军队司令官为军队卫养、安宁、军纪及分布、管理等事必须施行之处,一经出示颁行,则于中国官员亦当责守。在日本国军队驻守之地,凡有犯关涉军务之罪,均归日本国军务官审断办理。

[ Last edited by 袭清 on 2004-7-7 at 12: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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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看不懂,中国人干什么把钱给日本人?咱怎么就不能从他们那里要点钱?是赔款啊?咱中国那么大,不可能打不过那么个蕞尔小国吧?肯定是什么右翼或者是彘鬣搞错了,我估计是咱借给他们的无息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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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这不是右翼以前的文章么?

相思病,相思病,相思的人真他妈的有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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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写到这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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