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大可小的事!

就G的事,大家就是在玩的耐心和胆量。
就学生会本身而言,其是在大使馆支持下的民间组织,但其在法院注册,就成了具有法律效益的组织,如果G身为副主席兼财务,其用其在学生会的身份以及学生会的名义行其私事并获利的话,那就可以把此事往大上面讲,而主席如果知道但没有阻止,那也就被绑在了同一条船上。如果,真如G自己讲的,没有从中获利,那就算走法律渠道,也没事。
赌的就是人的心态,看你敢不敢赌,赌对了,有人就要身败名裂,而赌错了,有人就要受到打压。

孰轻孰重,还请各位看官斟酌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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