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心一下自己在国内的房子

新的拆迁补偿条例二次征求意见稿已经出炉!
关心一下吧,免得在国内的房子被政府廉价收购。

简单谈一下自己的看法。觉得这是一个和稀泥的条例,一方面说不许政府强制拆迁,另一方面如果政府和当事人达不成补偿协议,就可以由政府说了算,一口价就给这么多了。事主就算要求行政复议也没用,你能说复议一次就涨一回价吗?结果就是政府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

不信我说的,问问身边学法律的人。

做好准备!

欢迎批评讨论,也欢迎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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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钉子户”的说法不妥。应该叫做尽全力维护个人和家庭财产、利益的并且性格坚强,目标纯粹伟大的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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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在莱茵论坛办个关于房屋拆迁条例立法变动方面的报告,不知道谁有兴趣参加?
普法要从身边做起,要从人民群众核心利益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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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就拆了。。就等着早点盖完装修 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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