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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2-12 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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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恩学生会会员管理规定
1: 总则
波恩学生会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德国教育处及波恩大学学生会领导下的学生
组织 . 波恩学生会会员须是德国波恩地区的中国留学生或学者, 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拥护祖国统一,并须定期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2: 会员申报办法
1) 自愿原则 学生会是宣传中国文化和组织各种交流活动的民间的学生组织,没有强迫性.所有在波恩地区的中国(包括台湾)学生和学者均有权参加,有权退会.
2) 书面原则 参加和退出学生会须向学生会组织者提交书面(包括电子邮件)申请,申请参加时必须写明自己的姓名,专业,和联系方法.
( 3) 时限原则 参加学生会的时限为每年的三月中旬到四月底,其他时间除新生外学生会不受理会员的参加申请,退出学生会的申请可以随时递交,学生会收到申请之日即生效.)暂时停止使用,改正的原则将在选举大会上讨论,并加以正式确认.
3)时间原则 参加学生会的申请以及退出学生会的申请可以随时递交,学生会收到申请之日即生效.退出学生会后两年内不得再次加入学生会.每年的三月中旬到四月底,学生会将加强宣传,鼓励大家加入学生会.
2: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学生会会员有义务拥护共产党的领导,维护国家统一,正面宣传中国文化.否则学生会有权宣布此会员除名.
2)学生会会员有义务参加参与学生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每年的十一和春节活动原则上必须参加并有义务参与准备工作.连续两次无故不参加活动则视为自动退出.
3)只有学生会会员才有权参加学生会会长的选举,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非学生会会员有建议权,但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学生会会员有权在每年十月查问学生会的财务状况,学生会的司库(财务委员)有义务配合.并有权参加每学期学生会烹调社组织的会员聚餐.
3:会长的选举程序和办法
1)学生会会长选举每两年举办一次,由在任学生会会长负责组织.
2)每次选举须提前两个月向会员宣布公开选举,提前一个月公布候选人的简历和竞选致词,并书面(包括电邮)通知所有学生会会员选举大会的时间和地点.
3)选举大会中得票最多的候选人为会长,得票第二和第三的候选人为副会长.
4)新老会长须在选举大会后四周内完成交接,交接活动由老会长负责组织.
5)选举质疑期为两周,在两周内由老会长负责接待选举质疑,如确有问题,应在下个学期开始前组织重选.两次选举之间必须间隔四个月以上,以便充分准备.
[ Last edited by jale75 on 2005-12-3 at 22: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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