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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05-5-17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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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方评说
【律师】
比非法同居严肃
湖南唯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依民认为,目前我国法律规定婚姻自由,相对于未婚同居,“闪婚”可以说是对婚姻采取了负责任的态度,“闪婚族”自愿接受来自社会的约束力,承担义务,比非法同居等行为要严肃得多。
【民政部门】
婚姻大事应该慎重
长沙市民政局办公室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认为,结婚快慢是个人的选择问题,别人不应强行干涉,但对于婚姻大事,还是应该采取更加慎重的态度。
【社会学家】
婚姻不能太功利
成松柳教授认为,“闪婚”现象是社会多元化的体现,如果双方能比较理智地,在逐步了解对方后,确认能一起适应未来的生活而踏上“红地毯”,那就应该得到大家的祝福。但如果将婚姻建立在物质、名利等基础上,婚姻的爱情本质就完全物化变质了,其存在更像是一种利益的交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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