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积分
- 259115
- 威望
- 99720
- 金钱
- 125
- 阅读权限
- 130
- 性别
- 女
- 在线时间
- 1719 小时
|
12#
发表于 2005-6-29 20:08
| 只看该作者
四、 反思
1、 城市春潮涌动,性工作权当再思
从对男性性工作者的调查中可以看出,对性工作的权益坚持远远不只是女权行为。从漫长的劳工奋斗史中,我们知道劳动是怎样进入公共领域获得个体所需从而保障了权利,那么该讨论的是性工作如何进入劳动的公共领域。此处遭遇到的困难在于,性生活被认为是私人领域的活动,这里就牵涉到权利和利益的关系。每一个作为自然人的个体都有支配自己身体的权利,换言之,用身体及其劳作去换取利益,属天赋人权;但是,正如〖美〗詹姆斯·S.科尔曼所言:“权利是一种存在于至少包括两人的社会关系中的概念。” 那么,性进入公共领域将会遭遇吸烟者侵犯非吸烟者利益的情况。当然有人会说,可以似设置吸烟区,将吸烟者与非吸烟者分开,从而保护到每个个体的权利和利益。也就是说,让需要性服务者与性工作者即使交换协议在公共空间进行,但性活动的进行确保它的私人性,这杜绝的只是性渲染和商业淫秽宣传,此法行不通的是违反了商品市场规律。这里该进一步讨论的是:人对自己的身体是否真得有自主权?否决性工作,存在许多传统理念,比如婚姻关系中,不得有其他性行为,因为在法定婚姻中彼此才是对方身体的法人,也就是说身体并不属于自己而是属于对方;对未婚者也有一个假设前提,爱情是排他的,所以虚构出一个未来爱情的主体,它是现有身体的法人,因此没有爱情与婚姻的性行为是不道德的。(这里我不说金钱关系,是因为爱情与婚姻千年来早已被铜臭熏染变色,难以纯正讨论。)所以本文要首先指出的是性工作者的工作权,首先要与法律对话。我在两难思考的困境中曾采访过一位60多岁的老作家,她认为,女性由于例假的干扰,对性需求的次数平均低于男性,所以有合法的性服务将有利于舒缓家庭矛盾。但是从在深圳居民的调查中(见图2和表1),反映出深圳人在婚姻家庭和性观念上也都比较传统和保守。但从表3和表4来看,对三陪服务还是有部分人认同。
事实上“情感陪护”已是都市的一种新兴职业,它以金钱或实物为交易前提,提供给消费者精神层面的有偿服务。甚至不少大城市电台、报纸都设置“隐私倾谈”栏目,用声音或文字来“抚摸”城市。更绝妙的是这些“绝对隐私”、“并非隐私”多数被结集成书,成为大众文化在文学中的又一奇观。这里还没有算上色情网站生意的如火如荼。倘若这些每每用身体来点缀的隐私可以如此被编导、演播、贩卖和炒作,堂而皇之地进入公共领域,对身体的服务为什么要杜绝?如果城市的需要是如此不能克制,那么性工作的权益就当是法律不得不反思的问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