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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提醒:旅客携带超量物品入境须加收关税
本帖最后由 dortmundinfor 于 2010-11-1 11:17 编辑
张先生近日从欧洲带回4块“ROLEX”品牌手表,在黄花机场入关时,被告知须缴纳关税。4块手表在欧洲购买时才花了人民币104000元,而关税就缴纳了31200元。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报道,长沙海关提醒广大进出境旅客:根据中国海关规定,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自用物品,总价值在5000元人民币(含5000元)以内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包括摄像机、录像机、微机及外设、照相机等在内的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另按有关规定办理。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自用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仅对超出部分征税,但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应全额征税。对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境内的物品,总值超过人民币2000元的,予以征税放行。另外,超量带进的物品,旅客在通关时还必须主动向海关申报,否则,涉嫌违规将受到处罚。
这是真事还是假事,有同学近期回国遇到这种事吗?如果是真事,那回国连自用电脑都别带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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