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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5 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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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天敏律师相信有的同学并不陌生,《欧洲经济时尚导报》有她的法律专栏。可以这样讲,她的到来让我第一次对切身相关的一些德国法律规定有了明确的了解:
有关打工:
在德留学生根据规定全年可以打工90个全天或者180个半天;
生病期间可以要求雇主照付工资,但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要生病之前已经工作四个星期以上,二要及时上交雇主Arbeitsunfaehigkeitsbescheinigung(简称AU-Bescheinigung),请医生开AU-B时要一式两份,自留一份,上交一份;
遇到雇主拒付工资要立即诉求,不拖延。
有关留学中介:
所谓“无需APS、DSH上公立大学”的广告都是虚假广告;
不能轻易将护照交给学校;
一旦发现被骗,要保留好单据等书面资料、要清楚当事人姓名住址,有证人的要提供证人。
有关租房合同:
租房合同分限定期限和无期限两种,提前解约要遵照解约条款;
如果提前解约,应该提供经济、社会情况相似的续租人;
入住收钥匙时要仔细检查房间及内部设备有无损坏;
解约需提交书面通知,及时上交钥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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