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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0-4-29 03:37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walmart 于 2010-4-29 04:44 编辑
看懂了~
我觉得分析这种问题的时候思考的出发点应该在平衡社会的稳定和个人的自由上,过于追求稳定必然要限制个人的自由,在很多时候,国家是没有权力去过多的干涉私人的自由的。
如果一个婚姻被人破坏,那必然 ...
joqoko 发表于 2010-4-28 20:16
我觉得这个问题的出发点并不在于社会稳不稳定,而在于个人自由的界限.当个人自由对他人造成损害的时候才必须对个人自由进行限制,在明知道对方有配偶(而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家庭法所保护的关系)情况下还要介入,这种时候这种所谓的自由就不应该受到保护和尊重.天赋的权利只是一个抽象概念,需要在具体领域受到规范,就好象天赋人自由言论的权利,但是你用这自由言论的权利来欺骗别人获得不正当利益就要受刑法制裁,被骗的人傻,所以活该被骗就不构成抗辩的理由.
同样,一个婚姻出问题可能是婚姻内的原因,但不代表这构成婚姻内外犯罪的人可以因此脱罪的借口,因为这种罪行侵犯到无辜第3者的利益.就好象一个女人被强奸,你不能说因为她穿的性感,或者因为她就是个女的,可以满足强奸犯的欲望,因此强奸犯就情有可原一样.
当比较高的道德准则不能保护个人因为他人的自由而受伤就必须用比较低的道德准则来代替,这就要靠国家权力通过法律来实行,这样的干涉并非过多,相反是这样的自由过多了且被人滥用,过多的自由就叫做道德的沦丧,对于这样的自由给予保护反而不是社会进步的标志.
在讨论这种关乎每个人切身利益的问题的时候,我比较赞同用这种代入思考,正所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如果觉得自己该怎样怎样这个假设表达不够明确,或者太主观,那我就直接问,你觉得你的婚姻被人破坏了你愿意怎么办.正是因为私有制社会下婚姻的特点就是个人感情的排他性所以从个人感情角度讨论这个问题才有意义,如果大家都是只会为他人幸福着想并祝福的圣人这个帖子和这种讨论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另外如果非要从理性上认识的话,人做某种事情必然存在某种动机,要获得某种结果或某种利益, 对于破坏他人婚姻反而更应该认为这是有意为之以伤害他人满足自己私欲的恶行了,所以从理性上分析,通过加大对破坏他人婚姻的惩罚,提高背叛的成本,从而使原本的他介入我的婚姻,导致他好我不好这样的零和博弈变为,他介入我的婚姻会为此付出惨重代价的我纵然不幸福但他也不快乐的负和博弈反而是在目前人的道德认知水平下最理性的消除这种问题的选择.
正是因为不是所有的人都能理性的去分析这种行为的得失,所以不妨感性的充满人文关怀的问下,如果是你的老婆被人偷,你觉得可以一笑置之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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